Frogwong смотреть последние обновления за сегодня на .
香港用戶可到ViuTV 官網 🤍 或用ViuTV App收看節目直播及重溫。 立即訂閱 ViuTV YouTube➔ 🤍 ViuTV Facebook➔ 🤍 ViuTV Instagram➔ viutv ViuTV 官方網頁➔ 🤍
山寨探案實錄 我下世還返畀你哋 盧俊肇1980年在香港出世,父親盧國威,任職保安主任,母親郭玉娟為家庭主婦,三人同住屯門山景邨景華樓十九樓一單位。 盧俊肇六歲時,被診斷患有過度活躍症,求診服藥後,病情受到控制。 盧俊肇服藥後有些「癡呆」,盧國威與郭玉娟怕影響盧俊肇學習,要他停止求診及服藥。 自此,盧俊肇的脾氣漸變得暴躁,在學校搗亂,中二時被逼輟學,閒賦在家。 盧俊肇十八歲後,一直打散工,當過麵包學徒、保安員、園藝工人、餐廳服務員等,每份工都只幹兩三個月,經常伸手向家人要錢。 2004年,盧俊肇二十四歲,在盧國威任職的保安公司做保安員,遭投訴工作表現不佳後自行辭職。 盧俊肇無心工作,沉迷打遊戲機,透過遊戲網絡,交上患思覺失調的女友阿詩。 郭玉娟認為盧俊肇沒能力照顧阿詩,一直反對兩人交往,盧俊肇沒有理會。 2008年9月,郭玉娟與盧俊肇爭吵後,將他逐出家門,希望透過與外人相處令盧俊肇改善。 問題沒隨盧俊肇遷出而緩和,盧俊肇為照顧阿詩,無法做長工,申領綜援,每月有三千三百元。 無錢時與阿詩流連通宵營業的麥當勞餐廳,有錢則與阿詩住時鐘酒店,多次向父母借錢,郭玉娟對阿詩更加不滿。 盧俊肇每周都回家探望兩老,郭玉娟都會給他零用錢,為他增值八達通。 不過,郭玉娟每次都批評阿詩,盧俊肇維護女友,最終吵架收場。 2009年農曆新年間,盧俊肇帶阿詩回家向父母拜年,說阿詩已有身孕。 4月初,盧俊肇回家向郭玉娟借用手機,之後將手機變賣「套現」,購買一部廉價手機,交回郭玉娟。 郭玉娟「心知肚明」,沒有追究。 5月初,盧俊肇說郭玉娟的手提電腦有問題,代她拿去維修,將手提電腦變賣「套現」。 6月初,盧俊肇回家,企圖偷走值二千多元Sony Ericsson W595手機,郭玉娟當場揭發,盧俊肇一聲不響離開。 6月15日,阿詩打電話給盧國威,說盧俊肇情緒失控,要到醫院看病,要求借五百元。 郭玉娟知道後,不單沒有借錢,更怒罵阿詩。 6月16日,盧俊肇發手機短訊給盧國威,「我以後唔會再搵你哋,以後唔好再打畀我哋」 「你哋試過三日食垃圾未?當初唔係無計,阿詩叫我問你借錢,我都唔會打畀你,你罵過阿詩,就算將來我兒女要殺我,我都留佢喺我屋企。」 6月17日,盧俊肇發手機短訊給盧國威,「我以後唔會再畀任何麻煩你哋,明天我會報復,一切已經完結,就當我今世欠你哋,我下世還返畀你哋。」 盧國威打電話給盧俊肇,問短訊是甚麼意思。 盧俊肇說:「你有無試過和乞丐執垃圾食?」,之後收了線。 6月22日,盧俊肇打電話給郭玉娟,說身上只有四元,問郭玉娟借二百元,郭玉娟拒絕,反問為何企圖偷她的手機。 6月24日,盧俊肇回山景邨探望母親郭玉娟,郭玉娟為盧俊肇煮麵,盧俊肇在客廳除了襪,到浴室洗澡。 盧俊肇洗完澡,沒有穿上衣,回廳中吃麵,郭玉娟問及阿詩是否有孕,又問:「落咗佢得唔得?」 盧俊肇說阿詩已懷孕五個月,反對墮胎。 郭玉娟指摘盧俊肇:「你相信女朋友都不相信家裏人,她有甚麼好?叫你和她分手你還不聽!」 盧俊肇激動反駁:「你當初趕我走,叫我點信你?」 下午五時許,景華樓的閉路電視,拍到盧俊肇獨自離開的畫面。 下午六時半,盧俊肇與阿詩到一家手機店,向電訊公司女售貨員黃銀彩,出售一部Sony Ericsson W595手機。 盧俊肇當時赤裸上身,臉有血污,黃銀彩見到手機鍵盤有污漬,向盧俊肇查問,盧俊肇直認:「係血嚟嘅!」 黃銀彩最終以五百五十元購入該部手機,盧俊肇將所得的錢,用作支付時鐘酒店房租。 下午七時半,盧國威放工回到住所,發現郭玉娟渾身是血,昏迷不省躺在客廳地板,報警求助。 救護員發現郭玉娟面上及頸有多處裂傷及割傷,即時將她送到醫院,最終返魂乏術。 盧國威打電話給盧俊肇,說郭玉娟傷重死亡,叫他到醫院見最後一面。 盧俊肇說正在工作沒時間,又說不相信郭玉娟已經死亡,不會前來。 政府化驗師徐航艇到場搜集證據,單位大廳滿布血跡,根據現場血跡分布,估計兇案最先發生位置在廳中梳化,郭玉娟遇襲時站在梳化前面。 單位內有血腳印及血滴,相信是兇徒行兇後攜刀到廁所清洗時留下。 化驗師在客廳的茶几下面,發現一對襪,在洗手間內,檢獲一件上衣。 探員翻看景華樓的閉路電視,發現盧俊肇在案發期間,曾經出入大廈,盧俊肇進入大廈時有穿上衣,離開時則赤膊。 升降機內的閉路電視,只拍到盧俊肇乘升降機上樓畫面,沒有他乘升降機下樓畫面。 盧國威兩度打電話給盧俊肇,說郭玉娟被殺死,明天要到殮房認屍,盧俊肇以上班為由諸多推搪,不肯出現。 6月25日上午,盧國威打電話給盧俊肇,叫他到殮房見郭玉娟「最後一面」,盧俊肇最初拒絕,經姨丈勸說才答應。 法醫高永富驗屍時發現,郭玉娟(46歲)身中四十四刀。 頭、頸、身體、手腳均受傷,主要被利器割傷及刺傷,臉部有傷口貫穿右上唇,造成門牙、犬齒、臼齒受損。 刀傷主要集中頸部,除有斷續傷痕由右頸伸延至左頸外,左頸被多番刺傷,造成十七厘米乘十三厘米傷勢,其中一個傷口長達七厘米,傷及頸部四條主要靜脈及動脈,大量出血致死,手腳有多處擦傷,相信是自衞擋刀時造成。 探員發現盧俊肇用膠布蓋着右手及手指,盧俊肇解釋是女友不慎用剃鬚刀弄傷他,探員認為有可疑,拘捕盧俊肇。 盧俊肇在警誡下對探員說:「我無殺我阿媽,我是她兒子怎會殺她?我回家只為向父母送上兩個泰國佛像,補祝父親節及母親節。」 探員稍後再為盧俊肇錄影會面,盧俊肇說,他被家人遺棄,兩次要求回家居住都被母親拒絕,他憎恨母親。 案發時,母親大數他的女友不是,他一時激動拔刀相向,母親大喝道:「你試吓吖!」 盧俊肇突然感到頭痛,誤踏地上的襪失足,手上的刀刺向郭玉娟嘴巴附近,跟着神志不清,不知道發生甚麼事, 盧俊肇之後拿走一部染血手機離開,沒有乘升降機,由十九樓行樓梯到達地下,到麥當勞餐廳會合女友後始恢復清醒。 盧俊肇被控一項謀殺罪名,他承認誤殺罪名,控方不接納。 盧國威到荔枝角羈押所探望盧俊肇,遇見盧俊肇女友,不見她的腹部有隆起,對懷孕一事半信半疑。 2010年7月,醫生應盧俊肇代表律師要求,為盧俊肇進行個半小時檢查,認為盧俊肇成年後,過度活躍症已消失,找不到任何確鑿論據,支持盧俊肇犯罪時精神異常的說法。 2010年9月13日、16日、20日,蔡博士應檢控方的律師要求,檢查盧俊肇,結論是盧俊肇仍患有過度活躍症,特點是脾氣控制不佳和衝動,盧俊肇同時患有分離性健忘症。 分離性健忘症是一種心理防衛機制,將所有能引發心理痛苦的意識活動或記憶,從整個精神活動中分離出來,以達到保衛自我作用。 分離作用發生時,人格會暫時性失去整體性,呈現記憶、意識、自我認同上的變化,也有部分會合併憂鬱、焦慮等症狀。 蔡博士認為,盧俊肇犯案時可能患有由疾病引起的精神異常。 2010年9月28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指出,盧俊肇殺死母親郭玉娟後,走十九層樓梯逃逸,避免乘升降機被拍攝,事後與女友出售郭玉娟的手機,是有意圖殺死郭玉娟。 代表盧國威的律師指出:「沒有人會在沒有穿襯衫情況下,進入商店並出售仍然有受害者血漬的手機。」,認為手機店職員的證供不可信。 盧國威(49歲)接受辯方律師盤問時,坦承郭玉娟控制欲強,喜歡支配別人,容易發脾氣,失去耐性時會亂擲物件。 盧俊肇年少時,郭玉娟曾連續大力打盧俊肇作為懲罰。 盧國威透露,郭玉娟掌握家中財政,要求他與盧俊肇交出每月薪金,因應支出向他們發放零用。 10月4日,盧俊肇在高等法院出庭自辯,盧俊肇說與郭玉娟「無乜兩句」,甚少爭吵。 盧俊肇搬出山景邨前,每到發薪日,郭玉娟都提早喚醒他,一同到櫃員機提取他全部薪金。 10月7日早上,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強調若同意盧俊肇有意圖殺害或嚴重傷害郭玉娟,始可作出謀殺裁決。 陪審團若認為案發時盧俊肇受到郭玉娟挑釁,應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現時沒有醫學證據證明盧俊肇患有過度活躍症,陪審團裁決時不用考慮過度活躍症這個問題。 盧國威到庭聽取法官引導陪審團裁決,下午,因要上班,沒聽取陪審團裁決結果。 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直言難下決定,但受法例所限只能判盧俊肇終身監禁,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盧俊肇的女友因思覺失調入住青山精神病院,辯方堅稱她在案發時已懷有盧俊肇骨肉,但一直未能證實是否真確。 兩人是否有兒子?若有,那名兒子身何方?警方稱此事與案件無關,未有查證。 盧俊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案發時有可能是精神病發,本案罪名應為誤殺,而非謀殺。 2012年7月26日,上訴庭聆訊上訴申請。 8月3日頒布判辭,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忽略了蔡博士的報告,引導陪審團時說不需要考慮過度活躍症問題,對盧俊肇不公平,下令將案發還重審。 重審時,陪審團裁定盧俊肇謀殺罪名成立。 盧俊肇指法官處理案件時犯錯再提上訴,獲上訴庭接納,下令第二次發還重審。 2016年7月21日,控方在開案陳詞時表示,盧俊肇(32歲)是有意圖殺死郭玉娟,被捕後口供前後不一,初時否認犯案,之後又指可能是意外及在失控下犯案。 控方將傳召四名證人,包括盧俊肇父親。 7月26日,案件在高院審訊至第四日,盧俊肇突然在陪審團面前承認謀殺。 法官杜麗冰接納盧俊肇認罪,形容案件是悲劇,依例判終身監禁。
所有參賽作品必須在截止報名日期二零一五年四月三十日下午六時正前遞交至作曲家、作家及出版社協會(MACA)辦公室(地址:澳門新口岸北京街126號怡德商業中心7樓B座)。如採用郵遞方式,截止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山寨探案實錄 真相不是那麼簡單! 陳旭萍1971年在上海出生,娘家在內地經營裝修設計生意,專接銀行裝修等大型工程。 1994年,在內地大學畢業後到新加坡升學。 在當地的語言補習學校,遇上比她年輕五歲的香港男子魏崴汪,陳旭萍自稱出身「大富之家」。 魏崴汪當年十八歲,中三畢業,訛稱與陳旭萍同年,大學畢業後在家族擁有的設計公司任「經理」,月入兩萬元。 魏崴汪對陳旭萍說:「因為想脫離父蔭,自己嘗試創業,所以遠赴新加坡深造。」 在新加坡完成短期課程後,兩人各自返回原居地,仍保持聯絡。 2001年,魏崴汪到上海找陳旭萍,說:「在香港找不到機會,想來上海工作。」 陳旭萍心想:「香港不是很容易賺錢嗎?怎麼會要到上海呢?」 陳旭萍認為魏崴汪有志氣,兩人開始交往。 2003年,兩人正式結婚。 陳旭萍到香港辦理結婚手續時,發現魏崴汪年紀比她小五歲,父親是裝修工人,母親在醫院當清潔工,一家人住在公屋。 陳旭萍為魏崴汪找到一份工作,在翡翠藤器做銷售員。 不到一年,魏崴汪嫌辛苦辭職,要求陳旭萍打本給他做生意。 陳旭萍未取得單程證,要香港上海兩邊走。 2005年,陳旭萍懷孕但有小產跡象,魏崴汪堅持要她由上海到香港補擺喜酒,喜宴後第三天,陳旭萍流產。 陳旭萍在家中休養,沒有工作的魏崴汪伸手向她要錢。 陳旭萍指魏崴汪對家庭不負責任,向社工尋求協助。 2007年,陳旭萍再度懷孕。 12月2日誕下女兒魏樂晴,魏樂晴肌肉發育遲緩,魏崴汪懷疑並非他的骨肉,與陳旭萍關係出現裂痕,魏崴汪天天早出晚歸,團年飯也不回家。 陳旭萍一家三口,同住香港仔華貴邨華賢樓十樓一單位,單位戶主為魏崴汪的父親魏法沅。 陳旭萍問娘家要錢,送魏樂晴去般咸道一間天主教幼稚園讀中班,安排魏樂晴去王仁曼學芭蕾舞…… 2011年,陳旭萍與魏樂晴一同領洗,成為天主教徒,陳旭萍撰文分享見證。 2011年12月2日,陳旭萍與魏崴汪,帶魏樂晴到迪士尼樂園慶祝四歲生日,一家人第一次拍攝全家福合照。 魏樂晴由於沒穿足夠衣服,12月5日患上感冒病倒,請假留在家中。 12月7日魏樂晴吃過藥後在家熟睡。 下午五時,陳旭萍離開住所外出買麵,陳旭萍七分鐘後回家,發現門鎖曾被開啟,廚房變得一片混亂,魏樂晴失去蹤影,報警求助。 警員發現廚房右邊一隻沒有窗花的窗戶打開,窗邊有一張一呎高黃色膠櫈,探頭外望發現魏樂晴倒臥一樓平台,召救護員到場。 救護員到達平台,魏樂晴四肢扭曲、全身骨折,口鼻耳滲血,已無呼吸及脈搏,頭部重創奄奄一息,送院後不治。 政府化驗師推測魏樂晴醒來不見媽媽,走入廚房用旁邊的矮櫈爬上窗邊的工作台,失去平衡從窗口墮下一樓平台慘死。 負責調查案件的警隊督察,初步調查上址無遭搜掠或爆竊痕跡。 陳旭萍得悉魏樂晴墮樓後情緒激動,癱倒在地,需要送院治理,在醫院情緒失控自責,大叫「返屋企搵女」,醫護人員及警員在旁安慰。 案件交由西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西區刑事總督察陳漢銓表示,暫未能為女童母親錄取口供,警方已為她聯絡社署安排心理輔導,案件暫列有人從高處墮下死亡案,不排除稍後會有人被捕。 法醫驗屍時發現魏樂晴因頭骨爆裂全身骨折,身體多處受傷而死,傷勢與從高處墮下脗合。 陳旭萍因疏忽照顧兒童一度被拘查,她堅信魏樂晴的死不是意外,懷疑身邊每個人,包括家翁及鄰居,天天追問身邊人,魏樂晴墮樓時的不在場證據。 2012年7月,陳旭萍主動提出離婚,翌月回家取回魏樂晴遺物時,魏崴汪把她推倒,被判簽保守行為。 警方經深入調查後,向死因庭提交死亡個案報告,2012年12月6日,死因庭召開死因研訊。 陳旭萍供稱只是離家數分鐘,不相信熟睡魏樂晴會醒來再墮樓。 死因裁判官質疑:「你點知佢瞓幾耐?係人瞓瞓吓都會醒,你有無諗過佢瞓醒唔見咗阿媽會開門去搵?」 陳旭萍最終輕聲回應:「可能會。」 陳旭萍說魏樂晴肌肉發育不健全,廚房的窗雖無窗花,但已生鏽難推,只能打開至十五度角,不信魏樂晴「有能力」取膠櫈墊腳爬上窗,認為魏樂晴死因「不是這樣簡單」。 透過代表律師質疑家翁魏法沅,經常趁她不在家時入屋,魏法沅對此否認。 魏樂晴幼稚園班主任陳詠恩稱,魏樂晴與陳旭萍關係融洽。 鄰居供稱案發當時聽到小童哭叫聲,重物跌地的「嘭嘭」聲。 12月7日,曾到現場視察的政府化驗師出庭,估計魏樂晴當時借矮櫈,爬上位於廚房窗邊的工作枱,失平衡從窗口墮下。 根據大廈閉路電視錄影,陳旭萍當時外出購物,獨留魏樂晴在家約七分鐘。 12月10日,陳旭萍在死因庭上鍥而不捨,拿着自己在家中廚房拍攝的照片,質問案件主管為何沒有在廚房內的家具雜物,套取指模或進行基因化驗。 案件主管回應指出,當日在場調查的警員視察現場後,認為沒需要亦不適宜進行相關化驗。 案中出現法律問題爭議,死因裁判官陳碧橋聽過各方陳詞後,要求警方就案件徵詢法律意見,明日將決定本案是否會繼續聆訊。 12月11日下午,死因裁判官下令將案無限期押後,無公布原因。 律師梁永鏗表示,押後案件,而並非撤銷,一般是因為可能有新證據呈上,需時等候而押後案件。 警方徵詢法律意見後,相信案件不涉及刑事成份,不會向任何人士作出起訴。 2013年12月13日,死因研訊於東區裁判法院重開,陪審團一致裁定魏樂晴死因存疑,建議警方蒐證要更徹底和全面。 陳旭萍拿着案發現場的相片在法庭外表示:「真相不是那麼簡單!」 堅稱可能有人推魏樂晴落樓,接納死因裁判官決定,不便評論。 2014年,陳旭萍向警察投訴課投訴,包括質疑警方干擾現場,警方書面回覆稱該警務人員雖干擾了現場,但他的行動是不能避免,事後,該警務人員亦有作相關記錄。 因此指控被列「並無過錯」,監警會報告認為指控屬「無法證實」。 2017年11月29日,陳旭萍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下召開記者會,質疑警方當年調查及蒐證馬虎。 陳旭萍指出,案發時廚房右窗緊閉,左窗有少許縫隙。 左窗下有一張十八至二十厘米高膠櫈,魏樂晴身高加上膠櫈高度,僅與窗戶平排,窗戶縫隙不足以讓魏樂晴穿過,絕不能自行墮樓。 警員到場後自行推開廚房窗戶至三十厘米闊,無記錄在案,亦沒有向她錄取口供。 警方假設魏樂晴先跨過右窗下的煤氣爐,再爬上工作台,然後由左窗墮下。 陳旭萍指出,煤氣爐正在煲湯,以魏樂晴身高,未能攀上爐頭,認為此種推測可能性不大。 警方未有在現場套取指模,證明魏樂晴推開窗墮樓,警方在死因庭上解釋,由於現場環境油膩,不適宜套取指模。 死因庭一致裁定魏樂晴「死因存疑」,警方未有再調查。 陳旭萍怒斥警方調查馬虎:「對一個小朋友,好似對貓狗一樣,香港警察這樣的做事態度很恐怖!」 希望案件能重新調查,令到真相大白。 警方深夜發出聲明指出,死因庭就案件作出存疑裁決,警方就案件徵詢法律意見,之後評定相信案件不涉及刑事成份。
山寨探案實錄 不在犯罪現場通知 艾哈邁德(Fareed Ahmed),1982年在馬爾代夫出生。 珍妮(Janet Lesly Gilson),1947年在英國出生,在救世軍工作升為女少校,駐蘇聯六年並在當地成立救世軍。 朱莉亞(Julia Frances Fareed)是珍妮侄女。 2003年,朱莉亞在馬爾代夫一家酒店工作,認識在櫃枱工作的艾哈邁德,兩人交往。 2005年,朱莉亞到香港生活和工作,在南丫島一家金融機構任職。 2007年3月,朱莉亞邀請艾哈邁德到香港,艾哈邁德在南丫島當侍應及散工。 2007年6月11日,兩人在香港結婚。 2008年3月8日,朱莉亞誕下女兒茉莉花(Jasmine)。 朱莉亞受到艾哈邁德家暴,2010年5月申請離婚,兩人分居,預定可於2011年4月辦妥手續。 艾哈邁德一直向朱莉亞索錢生活,朱莉亞不勝其擾,向家事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艾哈邁德進入茱莉亞所住單位。 2011年2月,茱莉亞搬入南丫島大園村。 3月5日,珍妮到香港探望朱莉亞,在大園村單位寄住,協助朱莉亞辦理離婚手續。 朱莉亞讓出睡房給珍妮居住,與女兒茉莉花睡在客廳梳化。 3月11日,朱莉亞的菲籍女傭凱倫(Karen),發現艾哈邁德曾進入住所,翻過東西,事後未發現失竊,不以為意,沒有向朱莉亞報告。 3月13日早上,艾哈邁德到大園村接走女兒茉莉花。 朱莉亞最終在綠色小屋餐廳找到他們,帶茉莉花回家。 艾哈邁德其後來到大園村,聲稱茉莉花遺下水瓶和帽子,要求進入單位,將物品交回。 朱莉亞拒絕,艾哈邁德踢門吵鬧,威脅說,會給她帶來大麻煩。 朱莉亞報警,警員帶走艾哈邁德,警誡後將他釋放。 3月14日,朱莉亞與艾哈邁德到家事法庭,法官斥責艾哈邁德,責令一周後再到法庭。 艾哈邁德同意茱莉亞建議,下次庭審前為他購買一張機票返回馬爾代夫,朱莉亞買了一張經印度回馬爾代夫機票給他。 茉莉花多日來在梳化上睡得不好,晚上,茱莉亞安排茉莉花到凱倫家中暫住。 3月15日早上七時,朱莉亞上班時,聽到珍妮在房中咳嗽。 朱莉亞步行到渡輪碼頭,乘搭早上七時二十分渡輪到中環。 早上七時四十三分,艾哈邁德致電朱莉亞,說要交還她的行李箱,約定早上八時四十五在綠色小屋餐廳交收。 早上七時四十八分,朱莉亞發短訊叫菲傭凱倫往綠色小屋餐廳接收。 凱倫等到早上九時,艾哈邁德沒有出現,朱莉亞建議她再等五分鐘,然後離開。 早上九時零六分,凱倫給朱莉亞發了一條簡訊,通知她,艾哈邁德致電聯繫她,約她早上十時在大園村單位交收行李箱,艾哈邁德沒有出現。 早上十一時三十七分,朱莉亞收到首碼為44,屬於珍妮的電話短訊:「去索罟灣吃東西,之後搭船出香港仔,我會返來的。愛你,簡。」 珍妮從未以「簡」自稱,朱莉亞覺得奇怪,致電珍妮,沒有人接聽。 朱莉亞回家後進入珍妮所住房間,發現手提包內的東西,包括單位鑰匙、錢包、護照都不見,牀上有一些衣物。 晚上十時,珍妮仍未回家,朱莉亞報警,案件列作失蹤人口案。 珍妮失蹤後,凱倫一直沒打掃過住所。 3月16日,朱莉亞在南丫島張貼尋人啟事,警方翻查碼頭閉路電視影帶,無珍妮離開記錄,飛行服務隊直升機協助在島上搜索,惜無發現。 警員胡劍榮帶同警犬Dora到大園村單位搜查,沒有發現。 探員發現珍妮所住房間牀舖十分混亂,留下眼鏡、波鞋,浴室熱水爐仍未關閉,似乎離開得十分匆忙,事件有可疑。 警方出動警犬及大批警力到南丫島及長洲搜索,向碼頭職員查詢都無發現,水警重案組探員接手跟進。 警隊高級督察鍾成強到大園村調查,發現艾哈邁德不時站在單位門外「𥄫吓𥄫吓」,觀察警方調查,認為艾哈邁德有可疑。 3月19日下午四時,朱莉亞坐在廳中梳化為女兒穿鞋,發現地板有深紅污漬,惡臭撲鼻,打電話給鍾成強要求協助。 鍾成強帶同警員,到達榕樹灣碼頭,遇上艾哈邁德,艾哈邁德向他們打招呼,稱要到中環馬爾代夫領事館辦些事情。 鍾成強與警員到達大園村單位,見地磚上有血漬,叫朱莉亞離開。 警員合力抬起梳化,揭發珍妮身穿睡衣及拖鞋的屍體藏在梳化內。 鍾成強派水警追截艾哈邁德坐往中環的渡輪,水警即時聯絡渡輪船長,着他將船停在海上拖延時間。 下午六時二十五分,水警輪趕至,艾哈邁德有暴力記錄,警員持盾牌上船將他拘捕,在艾哈邁德身上搜獲一張往印度機票。 法醫賴世澤到場初步驗屍,認為珍妮於三至五天前死亡。 艾哈邁德被捕後保持緘默,案件主管鄧志明高級督察審閱調查報告,案發單位大門無被撬痕跡,菲籍女傭凱倫說案發前數天,艾哈邁德曾潛入屋內,一套後備門匙失蹤,相信艾哈邁德以後備門匙入屋犯案。 3月21日早上九時許,朱莉亞與女友人到西環殮房認屍。 法醫賴世澤驗屍時發現,珍妮頸及雙手被繩捆綁,前額區域被重物擊打,造成腦震盪,鼻樑被重擊至骨折,三根肋骨被踢斷,其中一根有兩個斷口。 一條大毛巾塞着嘴,影響呼吸,導致窒息致死。 水警總區重案組探員連同鑑證科人員,重返現場蒐證。 晚上,警方落案控告艾哈邁德一項謀殺罪名。 3月22日,艾哈邁德在東區法院提堂。 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曾審理過艾哈邁德毆打妻子朱莉亞案件,在庭上直指「認得你」。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25日,待警方進行認人手續,艾哈邁德期間還押警方看管,因應艾哈邁德要求,法庭將為他提供母語傳譯。 政府化驗師在珍妮的屍體及睡衣上,發現二十七種纖維,二十六種與艾哈邁德的外套纖維匹配,一種與襯衫匹配。 在睡房牀上,珍妮的襯衣、毛衣、牛仔褲,襯衫領及牛仔褲上的血跡,可能來源於珍妮和艾哈邁德,毛衣上的血跡,至少有三個人基因,包括珍妮和艾哈邁德。 艾哈邁德的襯衫、套衫、褲子、外套,找到五種纖維,顏色、纖維類型、化學成份、微觀外觀,與珍妮睡衣的纖維吻合。 艾哈邁德衣服上發現九塊碎片,化學成份和顏色,與梳化內發現的黃色海綿襯墊一致。 艾哈邁德外套胸部有三處「撞擊模式」血跡,即直接擊打帶有血跡物體所產生的血跡。 外套袖子上的血跡是「接觸性血跡」,直接接觸帶有血跡物體造成。 外套上發現的血跡,有1:3245可能性來自珍妮以外的人。 2013年6月5日,案件預審時,代表艾哈邁德的律師,提交一份「不在犯罪現場通知」(Alibi)。 提供2011年3月15日上午六時至下午四時,艾哈邁德在榕樹灣及周圍各個地點出現時間,作為支持不在場證據。 艾哈邁德聲稱,案發時沒有去過茱莉亞住所,對珍妮被殺害一無所知,沒有參與其中。 「不在犯罪現場通知」包括: 3月14日晚上,艾哈邁德在朋友加納人丹尼爾家中度宿。 3月15日早上六時左右,丹尼爾前往渡輪碼頭途中,兩人在大街分手。 艾哈邁德到文記餐廳,問朱老闆要了一根香煙。 六時三十分,艾哈邁德途經文記餐廳。 早上七時,艾哈邁德再到文記餐廳說吃咖喱,朱老闆說,餐廳還未開門營業。 (有閉路電視錄像為證) 早上七時三十分,艾哈邁德在大街綠色小屋餐廳買了一杯咖啡,用餐廳固網電話打電話給朱莉亞,茱莉亞同意上午八時四十五分,安排凱倫在綠色小屋餐廳與他見面,領取屬於茱莉亞的黑色行李箱。 行李箱放在艾哈邁德朋友,斯里蘭卡國民洛庫(Loku)大灣新村家中,距離茉莉花上學的地方不遠。 上午八時十五分,艾哈邁德撥打朋友阿里和洛庫手機,一直未能得到任何回應。 上午九時十五分,艾哈邁德在綠色小屋餐廳外面,見到凱倫,告訴她未能從朋友家中取回行李箱。 艾哈邁德在附近的熱帶餐廳(Tropicana),購買早餐,在文記餐廳對開進食。 上午九時半,艾哈邁德去大街南丫島美食店,為手機充電。 之後回到綠色小屋餐廳,用固網電話給幾個人打電話,包括菲律賓人傑佛瑞。 上午十時十五分,艾哈邁德從大街一家商店買了七罐啤酒,到傑佛瑞弟弟傑瑞米家中與其他人會面,一起喝啤酒直到下午四時。 2013年6月10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6月11日,警員胡劍榮出庭作供,2011年3月16日帶同警犬Dora到大園村搜查,用狗帶把警犬帶入屋內,至珍妮房間門前除下狗帶,換上追蹤用的胸帶,讓警犬嗅珍妮用品如鞋襪等,識別氣味,沒有任何發現。 主控官質疑,警犬進入住所時,應會經過藏屍梳化,不明為何沒察覺及反應。 胡劍榮回應稱,他帶狗入屋時,一直用狗帶繫着警犬,直至到達房間才換上工作用胸帶,警犬未換上胸帶時,是不會進行追蹤工作。 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艾哈邁德以「不在犯罪現場」抗辯,控方必須提供證據反駁。 控方結案陳辭時指出,艾哈邁德說案發當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綠色小屋餐廳外面見過凱倫,凱倫已作否認,艾哈邁德沒有早上八時至九時不在場證據。 6月20日,四女三男陪審團退庭商議六小時,一致裁定艾哈邁德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 暫委法官司徒冕斥責艾哈邁德:「用最殘忍手段,殺害從未傷害你的事主,大半生貢獻助人的六十四歲女士。」 「殺人動機至今不明,殺人前毫無徵兆,殺人後藏屍梳化,拿大屋鎖匙鎖門離開,用事主手機傳簡訊給前妻,冷靜而老謀深算,高度危險。」 法官說,艾哈邁德行為恐怖程度非筆墨能形容,幸而科學鑑證令罪行無所遁形,因此讚揚警方及控方。 朱莉亞聞悉裁決後,激動落淚指判決公正,在庭外向傳媒派發親筆信表達對事件感受:「我做了個錯誤,以為我能夠幫助前夫改變,給他太多的機會.....案件的裁決,令我對自己所犯的錯誤釋懷。」 朱莉亞說永遠不會忘記姨母的犧牲,使她與五歲女兒脫離艾哈邁德魔掌。 2014年9月29日,艾哈邁德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他雖然獲法援及有律師代表,但選擇親自出庭。 2015年2月3日和4日,上訴庭作出聆訊及裁決,駁回對定罪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
山寨探案實錄 依家唔係討論佢有無罪 鍾志輝1971年出生,七兄弟姊妹中排最幼,一家住大埔廣福邨。 因父母疼愛而管教不嚴,十六歲輟學,做過髮廊、地盤,每份工作最長做幾個月,大部份時間失業。 1990年開始吸服大麻、K仔、海洛英、安非他明,一天最少飲兩至三樽咳藥水,出現幻聽或幻覺,短暫記憶力衰退,會自言自語。 鍾志輝兩度向政府精神科診所求助,醫生診斷患上因藥物引起的精神病障礙,出現抑鬱狀況,兩次都沒有覆診。 2006年,鍾志輝病發,入住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出院後沒有定期覆診。 2002年,鍾志輝開始領綜援,有九次案底。 一次非法賭博、三次盜竊、兩次管有毒品,一次販運毒品、一次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一次傷人,判監八個月。 胡遠輝1977年出生,任職售貨員,兄長在大埔廣場地下萬利小食店樓上,經營電腦店,胡遠輝不時會去幫忙。 2012年2月15日晚上十一時許,胡遠輝與女友人莊寶貞及陳鎂嫻,到萬利小食店宵夜。 店舖內人多,三人選擇在店舖外三張檯中間一張就坐。 胡遠輝面向萬利小食、背向廣場,莊寶貞及陳鎂嫻坐在他兩邊。 鍾志輝身穿綠色風褸、牛仔褲、白色鞋,由大埔廣場投注站方向行近他們,用利器鎅胡遠輝的頸,轉身向巴士總站方向逃走。 胡遠輝的傷口由喉核下方延至右肩,血流如注,大聲叫「報警呀,報警呀。」 有人對胡遠輝說:「你唔好咁緊張喇,你大聲嗌就會流多啲血。」,胡遠輝唔再大聲嗌。 警員及救護員到場,包紥後送胡遠輝去大埔那打素醫院,急救後轉去威爾斯親王醫院。 岑醫生為胡遠輝全身麻醉做手術,頸部裂傷長達二十五厘米,頭尾較淺中間較深,過了皮下脂肪,部分深過皮下組織,但不至深層肌肉。 胡遠輝比較肥胖,皮下脂肪稍為厚一些,傷口未深到割到大動脈、主要血管或主要器官。 胡遠輝細動脈被割斷,不影響大動脈,頸部因神經線受傷而有麻痺感覺。 莊寶貞對探員說:「兇徒出手前行到我與胡遠輝座位中間,先望着我們展露笑容,用右手臂彎箍胡遠輝的頸。我以為兇徒是胡遠輝的朋友,兇徒用刀快速在胡遠輝的頸『劃一下』,隨即急步離開。佢(兇徒)行咗幾步望返轉頭,對住我哋奸笑,令我心寒。」 探員花八日時間,翻查投注站及大埔廣場六部閉路電視,發現鍾志輝案發前在食店旁的投注站賭夜馬,2月23日在廣福邨拘捕鍾志輝。 鍾志輝在警誡下說:「阿Sir,我無做過,果日我係投注站賭馬,賭到六至七場就返屋企。」 晚上十一時,鍾志輝提出錄影會面,偵緝警長50569號與警員47952號錄口供。 鍾志輝重申案發時不在現場,在大埔廣場馬會投注站下注至第六、七場後,晚上十時回家睡覺。 鍾志輝說不認識胡遠輝,案發當天沒有帶任何利器在身上。 案發當晚,馬會有八場夜馬賽事,根據投注站記錄,晚上九時許鍾志輝在投注站存十元入投注戶口,在第六場賽事下注十元,第七場沒有下注。 第七場賽事於當晚十時十七分開跑,十時五十一分,投注站的閉路電視,拍到鍾志輝在投注站門外行往萬利小食店方向,一分鐘後發生傷人案。 2月24日,警方安排認人手續,莊寶貞認出鍾志輝是襲擊胡遠輝的男子,陳鎂嫻未能描述襲擊者外貌。 警方落案控告鍾志輝一項有意圖傷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 鍾志輝否認控罪,送到小欖精神科中心鑑定是否適合受審。 3月,精神科廖醫生認為,鍾志輝嚴重濫用咳藥水,無精神病問題。 4月,鍾志輝離開小欖,由懲教署扣押。 5月,鍾志輝出現抑鬱狀況,送到小欖,鑑定無精神病問題後,送返懲教署。 心理學家李小姐接見鍾志輝,鍾志輝否認有暴力傾向,李小姐判斷鍾志輝暴力行為風險中等到高度。 2012年11月12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胡遠輝出庭作供時說,不認識鍾志輝。 「當晚約十時五十分,我與兩名女性友人坐在萬利外用餐。咬下第一口食物,突然有人從後喺我條頸郁咗一下,好似斜揹袋條帶扯向頸,好大力,我唔知咩事。」 「友人莊寶貞好驚咁叫救命,望後見到有個着綠色風褸的人好急忙咁走,我用左手一摸,一手都是血。血從手指罅流出嚟,我腳軟,跪低咗,激動地叫其他人報警,掩住傷口伏在凳上待救。」 胡遠輝送院搶救,留醫四日後出院,由於傷及神經線,右肩失去知覺且不時麻痹,用右手提取重物有困難,頸部活動能力下降。 不過,肉體損傷遠不及心理影響。 「我搭電梯,如果有人衝入嚟會驚,坐低食嘢唔敢背住條街,經常感到被人在後面跟蹤,有人喺後面拍我,我會發脾氣鬧佢。」 「現在唔可以繼續打籃球,怕人見到疤痕以為黑社會成員,不敢去游泳,着衫時刻意冚住疤痕。」 胡遠輝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出,現場有街燈,投注站與店舖有燈光,光線充足。 莊寶貞出庭作供時澄清,向警方錄口供稱鍾志輝執刀,事發時電光火石,不能確定是甚麼兇器。 11月16日,鍾志輝沒有作供自辯,沒有傳召證人作供,聲稱並非襲擊者,莊寶貞認錯了他。 法官張慧玲引導陪審團時說,陪審團先要肯定以下事項,才可裁定鍾志輝罪名成立。 1. 胡遠輝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 鍾志輝非法令胡遠輝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鍾志輝實際上預見到他的行為,可能令胡遠輝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仍不顧這種風險,繼續做出那些行為,這就是公訴書上「惡意」一詞的意思。 目擊證人莊寶貞,看不到犯案人的髮型及顏色,未能確定高度,認人手續時,鍾志輝穿綠色外套、牛仔褲,莊寶貞在九人中認出鍾志輝。 辯方律師說,鍾志輝在錯誤時間、錯誤地方出現,陰差陽錯,被認錯是犯案人。 法官對陪審團說:「辯方話莊寶貞認錯人,證人可能深信自己無搞錯,但係唔等於事實上無搞錯。大家可能都有認錯人經,在街上以為遇上朋友,行埋去才知唔係。我提醒你們要好小心考慮,接唔接納莊寶貞認人的證供。」 陪審團裁定鍾志輝有意圖傷人罪名成立。 2012年11月30日,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指出,鍾志輝一直不願作供,無法證明行兇時因濫藥而精神失常,即使如此,「係佢自己選擇去食(毒品)」,不能作求情理由。 胡遠輝與鍾志輝互不相識且無仇無怨,作供時透露此案令他活動能力大減,不敢坐在路邊吃飯,不能打籃球,害怕別人見到疤痕而不敢去游泳。 鍾志輝母親在男親友陪同下到庭聽判,期間一直在喃喃自語。 法官表達對此案看法時,鍾母站起走到法官面前大叫︰「佢係無辜!」 法官直指她騷擾判刑,向她解釋︰「你咁講都無用,陪審團已經判咗有罪。」 鍾母坐下,表現得深深不忿。 法官談及案情時說,辯方律師無法替鍾志輝求情,鍾母再大喊︰「講大話,佢係無辜!」 法官對她說︰「我明白你係佢母親,依家唔係討論佢有無罪。」 法官坦言完全明白及理解,胡遠輝受恐怖襲擊後會出現後遺症,嘗試以鍾志輝精神及心理報告,理解何以襲擊胡遠輝。 鍾志輝向專家堅持否認襲擊胡遠輝,專家認為鍾志輝,患有因濫用多種藥物引致的精神問題,沒證據顯示犯本案時患精神病,鍾志輝有暴力傾向,作出暴力行為風險屬中至高度。 有意圖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一般會判囚三至十二年。 1999年一宗相類案件,林啟華在港鐵站內將不相識女士推落路軌,事主最終左手殘廢。 林啟華認罪,判監四年,律政司認為刑期太低,向上訴庭要求覆核。 上訴庭認為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林啟華認罪,判十年監禁。 法官認為本案比該案更嚴重,鍾志輝身懷利器到公眾地方傷人,胡遠輝頸部留下長達二十五厘米刀痕,若非皮下脂肪夠厚,傷勢足以致命。 為保障公眾安全及收阻嚇作用,以十七年作量刑起點,沒有任何減刑理由,鍾母於散庭後久久不離開。 鍾志輝不服定罪及判刑,馬維騉大律師及藍凱欣大律師代表提出上訴,指原審法官就控罪所需的犯罪意圖,錯誤引導陪審團。 2014年1月21日,上訴庭聆訊申請。 2月13日,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發上訴法庭判案理由書,認為以本案控罪、申請人犯案手法,罪行導致的後果,十五年監禁已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批准鍾志輝就刑期提出上訴,判上訴得直,刑期由十七年減至十五年。 鍾志輝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推翻定罪,理據是案中找不到兇器,沒有證據證明犯案意圖,沒有專家或醫學證據指證他襲擊胡遠輝時所用的力度。 2015年2月9日,終審法院拒絕受理上訴。
山寨探案實錄 幻想做些驚天動地的事(1/2) 陳翠如1963年在香港出生,在跨國船務公司邊航輪船有限公司,上環辦公室任財務主管,負責公司財務審計工作。 五十年代,邊行經營遠東到歐洲航線運輸,在香港及國內設有二十多個代表處。 2010年6月,陳翠如由公司派到上海分公司任財務總監,在上海市虹口區四川北路附近工作。 租住衡水路89弄,國際明佳城小區一號樓1102室,與工作地點相距約十分鐘步程。 國際明佳城小區是虹口區高檔住宅小區,位於衡水路近四川北路,鄰近四川北路公園綠地。 由三幢高層組成,分別為一幢小戶型公寓和兩幢大面積公寓,是公認的「豪宅」。 業主大部分為投資者,六至七成住戶是租客,大多為外國人和白領階層,每月每平方米管理費達兩元人民幣。 大樓內部份用作商業用途,二樓有通道,能穿過主樓的醫療門診部,閒雜人等可自由出入,保安並不嚴密。 陳翠如查數時發現,公司有七百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不知所終,調查後發現財務主管沈峻侵吞公款。 沈峻是個回滬知青子女,從小父母不在身邊,長輩對他過於溺愛。 2008年9月大學畢業,受聘於香港的邊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處擔任財務主管。 工作時發現有間隙可鑽,開始吃起窩邊草,利用職務便利,虛構運輸業務。 通過他人使用上海某物流有限公司運輸發票,侵佔公司錢款,贓款均用於網路賭博,日常花銷等揮霍殆盡。 陳翠如向香港總公司報告帳目有問題,接到指示將沈峻停職,接受調查。 沈峻知道停職原因後,企圖消滅證據未能成功。 2011年6月,沈峻通過網際網路,認識「殺手兵團」群組,向河北籍的杜林波(網名「石頭」),提出殺人要求,原因是「陳翠如把我害苦,要把這個人做掉」。 杜林波開價二十萬元,雙方討價還價,最終以十五萬元成交。 2011年8月,杜林波在內地QQ網路,透過「殺手兵團」群組,買兇殺死陳翠如,聲稱除十五萬元金錢報酬外,兇手還可得到「殺手兵團」「經驗值」。 杜林波招募遼寧籍網友高岩,高岩稱上海城市發達,此事做不了,要找別人。 7月,高岩通過網路招來牟成虹,他是重慶籍人,網名「殺手欲」。 沈峻給各人安排食宿、提供生活費,將陳翠如照片發至杜林波手機上,讓杜林波去陳翠如公司附近看體貌特徵。 沈峻告知杜林波,陳翠如住家具體地址,給杜林波三萬元買麵包車,想將陳翠如裝在車內運至外地殺害後掩埋。 杜林波等人以不會駕駛車輛等原因,決定在國際明佳城小區落手。 杜林波購買刀具、衣物、手套、鞋套等,與牟成虹到國際明佳城小區查看環境。 杜林波隱瞞與沈峻議定,殺人「酬金」是十五萬元,高岩與牟成虹提議向沈峻索取十萬元「酬金」。 三人都不願自己動手殺人,杜林波再找網友W某某(網名「門徒47」)。 W某某了解情況後,對杜林波說無法下手,在「殺手兵團」群組內發帖:「上海有個五萬元的單子,可得一萬點『經驗值』,誰要去做?」 崔世民祖籍山東德州,1992年出生,2011年就讀高中二,平日沉迷網路暴力遊戲。 網路暴力遊戲的生存法則,一般是:「如果你有足夠多金幣,又或者你有足夠高等級以及豐富經驗,你就可以使用自己喜歡的道具,殺死面前的對手,哪怕他(她)很強大。」 崔世民經常幻想做些驚天動地的事,看到「殺手兵團」群組的「殺人啟事」,認為可以殺人換取遊戲「經驗值」。 8月24日,崔世民與W某某取得聯絡,表示願意接單殺人,W某某通過QQ將牟成虹聯繫方法給了崔世民。 崔世民拿到杜林波匯來四百元路費,8月25日晚,瞞着家人由山東來到上海。 杜林波到火車站接崔世民,牟成虹向崔世民提供尖刀、黑色帶帽外衣等,指點陳翠如所住的1102室具體方位,以及進出小區路線等,帶崔世民實地窺探現場,催促盡快動手。 崔世民上樓以要感冒藥為由敲門,陳翠如開門張望,大門扣上防盜鏈,崔世民未能入屋犯案。 8月26日上午,杜林波、牟成虹、崔世民來到小區,崔世民見人多而未動手。 三人制定計劃,在陳翠如下班回家時動手,崔世民蹲守在陳翠如住處的樓道內,等候杜林波的指示下手。 晚上六時,陳翠如拿電腦包、背雙肩袋,下班後搭升降機回家。 杜林波用電話通知崔世民準備動手,此時,牟成虹、高岩也到達現場小區附近接應。 崔世民身穿黑色帶帽外衣、刀藏在衣袖內,守候在十一樓升降機出口,尾隨陳翠如至1102室門口。 陳翠如拿鎖匙開門時,崔世民持刀從身後向陳翠如頭、肩、背等部位,接連刺戳數刀之後逃走。 1101室住戶焦某某,在家看電視時,聽到門外傳來慘叫聲,以為是電視節目的聲音,不以為意。 晚上八時,案發個多小時後,焦某某離家外出,發現陳翠如倒在血泊中,奄奄一息。 焦某某報警:「我一開門就感覺有個人躺在那裏(走廊),完全把門打開後,看到地上全是血。」 焦某某報警後,打電話給小區保安。 保安到達現場,發現陳翠如已沒有呼吸,胸口部位鮮血緩緩流出,覆蓋身下大片地板。 120救護員到場後確認陳翠如已死亡,警員及法醫到場,發現陳翠如頭南腳北,仰面躺在地上,地面上有大量血跡。 頭、頸、背、右肩部、右上臂等被連刺數刀,傷及右側腋動脈及兩肺部,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上海市虹口區公安分局刑偵總隊副隊長朱德華,在走廊地面發現一串鎖匙,朱德華相信陳翠如拿鎖匙開門時遇害。 刑偵總隊一隊隊長裘崢峰,用陳翠如現場遺留下來的鎖匙,打開1102室大門,發現房間井井有條,看上去沒有任何被翻動過痕跡。 裘崢峰認為:「陳翠如的雙肩包和電腦包沒被拿走,地上還有一串鎖匙,兇手不是針對財物而來,是針對人。」 崔世民犯案後逃離小區,沿衡水路朝四川北路方向離開,途中扔棄刀具及所穿黑色外套。 連夜乘火車離開上海回到山東,隨即向W某某傳送「殺人證據」圖片,要求取得五萬元「酬金」及「經驗值」。 牟成虹等人催促杜林波向沈峻要酬金,沈峻確認陳翠如死亡後先支付九萬元。 杜林波得兩萬元,牟成虹得六萬元,其中四萬元準備給崔世民等人。 高岩取得一萬元,另一萬元由杜林波通過銀行卡匯給高岩。 牟成虹、高岩兩人分別離開上海。 次日,沈峻再支付六萬元,由杜林波私吞。 晚上,沈峻送杜林波離開上海。 上海警方成立「8·26」凶殺案專案組調查,虹口區公安分局刑偵支隊重案隊隊長蔣志巍率隊偵辦,一方面調查陳翠如的社會關係,一方面追查凶手留下的蛛絲馬跡。 警方進行大量細致調查,走訪鄰居、同事、所在地居委會、房產中介等。 陳翠如的同事對警方說:「她工作非常認真,對下屬有非常嚴格要求,給我們的感覺就像是除了吃飯睡覺就是工作,帳做得比較清楚,老闆很賞識她,案發前未聽聞她在上海牽扯複雜人際關係。」 鄰居焦某某回憶,與陳翠如有幾次接觸,發現不是一個多事的人,每天按時上下班,生活非常有規律,沒有看見她把閒雜人員帶入住所。 警方的結論是:「陳翠如在上海幾乎沒有社會關係。」 警方隨後調查陳翠如在香港的社會關係,未發現與人結有仇怨。 刑偵中隊副支隊長安蔚認為:「這個案件有非常明確因果關係,隨偵查工作層層推進,這個因果關係沒有顯露出來,應該是比較深層的。」 「我們分析案情,由於陳翠如的存在,公司裏必然存在被她傷害到的既得利益者。」 警方調取國際明佳城小區監控錄像,六時五十四分,小區門外攝像頭錄下陳翠如回家的片刻,手持電腦包、背着雙肩包,邁輕鬆腳步進入小區。 一號樓內部的監控設備損壞未維修,未能錄下陳翠如回家及遇害過程。 警方搜集小區一帶的閉路電視錄像調查,在距離小區最近的唯一一段街頭監控錄像發現線索。 重案隊隊長蔣志巍說:「晚上光線非常昏暗,條件很不理想,而且距離很遠,只能模模糊糊看到有人影,走路低着頭,手臂擺動幅度很大。」 為更準確還原陳翠如與凶手進入小區時間,警方從陳翠如下班一刻起描畫活動軌跡,認為凶手極有可能尾隨陳翠如進入小區,查看陳翠如從公司一路回家的監控錄像,未發現可疑人物。 警方改為調查案發後半小時離開小區的人,逐個分析和甄別六批人,發現六時五十九分,一名身穿黑衣年輕男子,沿小區外的衡水路走到吳淞路口時,在一個綠地廣場監控畫面消失,周邊十多條道路的監控錄像,再未發現蹤影。
山寨探案實錄 我已報警救老公 陳家驃1966年在香港出生,自幼酷愛網球。 1982年加入港燈集團,在技術支援部門任職高級技工。 1999年,陳家驃與較他年輕一歲的廖佩雯結婚,廖佩雯在金鐘一間保險公司任職文員。 同年七月,兩人以二百萬元,聯名購入七姊妹道100至104號天順樓十八樓C室,實用面積四百二十八呎兩房單位。 兩人無兒女,在街坊眼中是一對恩愛夫妻。 陳家驃考獲香港網球總會教練資格。 2009年,兼任香港網球總會教練,教授普及訓練班,逢周五在銅鑼灣授課,有六至八名成年學生。 2010年12月,陳家驃工作時犯錯受傷,擔心因而失去工作及無法再打網球,躲在公司更衣室內飲泣。 12月21日早上七時許,廖佩雯在睡夢中,感到背部痛楚扎醒,見陳家驃手持半呎長生果刀,在牀邊向她襲擊,廖佩雯企圖逃走,被陳家驃騎着,揮刀狂刺背部。 廖佩雯不斷掙扎,隨手在牀頭几拿起電話反抗,幾經辛苦終成功擺脫陳家驃,跳落牀奔出客廳。 陳家驃在客廳打開窗門一躍而下,從十八樓向下直墮,先後壓毀樓下十五至十七樓三個晾衣架,撞凹二樓簷篷頂,跌在二樓平台上,頭爆肢折奄奄一息。 廖佩雯致電報警:「我老公跳咗樓呀!」 對面健威花園F座住客聽聞巨響探頭查看,見到身穿內褲、背心的陳家驃,倒卧天順樓二樓平台,立即報警。 救護員接報到場,證實陳家驃已氣絕身亡,毋須送院,消防員到場,架起升降台將屍體搬回地面。 大廈看更認出陳家驃是十八樓住客,警員登樓調查,拍門全無反應。 消防員破門而入,發現廖佩雯上半身赤裸,僅穿內褲,恍如血人倒臥廳內,神志模糊,低聲對警員說陳家驃墮樓,「我已報警救老公」,繼而昏迷。 救護員為廖佩雯包紮傷口,戴上氧氣罩幫助呼吸。 不久,廖佩雯陷入昏迷狀態,送院搶救後情況嚴重,幸無生命危險,事後被安排到深切治療部留醫。 醫生檢查發現廖佩雯由頸部以下,身體共有二百零八處刀傷,背部與四肢表皮刀傷纍纍,大部份傷口較淺,長約一至二厘米,最重一刀插穿肺部。 東區警區重案組探員,封鎖現場蒐證,睡房牀單及枕頭染滿血漬,睡房至大廳有一條長長血路。 探員檢走一批證物,包括一柄八吋長生果刀、染血牀單及枕頭,一部室內無線電話、一部手提電腦、一本衞生署講解抑鬱症的小冊子,一張寫有食藥期間,忌飲綠茶、綠豆、牛肉等字眼的紙張。 探員初步相信案件不涉及感情,循財政或疾病原因調查。 犯罪學家黎定基指出,估計陳家驃一時失去理智,情緒「爆煲」,純粹為發洩心中怨恨而傷害妻子,並非有心置諸死地,否則斬一刀足以致命。 香港精神健康促進會主席陳仲謀表示,部分抑鬱症病人有時脾氣較暴躁,易因小事大發雷霆,嚴重者有強烈自殺傾向,若捨不得身邊人,可能殺害他們後再自殺。 急症室專科醫生馮顯達指出,背部主血管被骨骼蓋住,一般難以傷及,背脊若刀傷不深,搶救及時,即使中刀數以百計,亦有機會獲救。 港燈集團發言人證實,陳家驃為公司高級技工,工作表現良好,積極參與公司活動。 公司對事件深表難過和惋惜,正聯絡死者家屬盡力提供援助,向熟悉死者的員工安排心理輔導。 香港網球總會發言人表示,陳家驃在該會任教練數年,會方正聯絡其家屬提供協助。 網總企業傳訊及行政經理陸欣珩說,陳家驃平時不須返網總上班,只需到教波地方上課,同事對他認識不深。 社署發言人表示,陳家驃一家並非社署求助個案,醫務社工將跟進廖佩雯情況。 12月22日早上,陳家驃兩名男女親友到殮房認屍,逗留兩小時後黯然離去。 廖佩雯傷勢好轉,由深切治療部轉往普通病房,病房外有警員駐守。 廖佩雯對探員說,陳家驃無精神病記錄,事發前兩人沒發生爭執,陳家驃日前透露有壓力感到不開心。 警方初步懷疑陳家驃不堪壓力突然發狂,將案暫列作傷人及自殺案處理。 2010年4月10日晚上,大埔發生丈夫用鐵錘襲擊妻子後,跳樓自殺倫常慘劇。 男死者姓徐(26歲),女傷者姓朱(24歲),兩人同在大埔富亨邨居住,因而認識,在富亨邨6座亨翠樓一單位同居。 兩人沒有工作,全靠家人接濟過活,數年後,兩人奉子成婚。 2010年年初,細女出生,男方懷疑女方出軌,頻施家暴,女方逃回娘家暫避不下十五次。 雙方家長出面調解,男方指夫妻關係毋須他人介入,反指長輩多事,最終導致婚姻破裂分居。 女方搬回同邨3座亨昌樓二十三樓娘家暫住,男方之後不斷找妻子談判要求復合,女方心軟,回到亨翠樓居住。 4月10日,女方被打至遍體鱗傷,抱兩年幼子女回娘家暫避。 晚上七時,女方父親往樓下買飯盒做晚膳,離家時沒有閂上鐵閘。 七時三十分,男方到達亨昌樓,入屋後兩人發生激烈爭吵,男方從膠袋取出鐵錘狂扑女方頭部,前額及後腦中錘受傷流血。 女鄰居聽到救命聲拍門,男方奪門逃走,奔至大廈走廊,跨過二十三樓圍欄一躍跳下,倒臥在大廈側門垃圾站對開空地,當場陷入昏迷,奄奄一息,保安員聞聲揭發報警。 救護員到場檢查,證實男子已經死亡,毋須送院,警員用帳篷遮蓋屍體。 警員登樓發現受傷女子,向警方提供資料後再送院治療,在醫院候診時不斷向友人哭叫:「我應該讓吓佢,依家唔知點算好。」 男方家人及親戚正在附近晚膳,聞訊奔至現場嚎哭,數十名友人到現場,有人激動大叫,並且追打記者。 警員封鎖現場調查,在單位內找到一把沾有血漬鐵錘,相信死者因為感情問題與妻子爭執,扑傷妻子後跳樓喪生。 仵工將死者屍體移走時,近百名包括死者親友及街坊在現場送別,案件列傷人及自殺案處理。
山寨探案實錄 傷勢是自己找來 陳駿傑1991年出生,祖籍潮州,為家中獨子,雙親多年前離異,母親一去不返,父親因工作關係,需長期留於澳門。 陳駿傑在單親家庭中成長,自幼與姓鄭祖母相依為命,同住黃大仙樂富邨宏樂樓五樓伯父家中,祖母以拾荒變賣,維持生計。 陳駿傑小學業成績欠佳,輟學跟隨父親,任職酒樓樓面。 陳駿傑有長期吸服冰毒習慣,干犯毒品罪行,2008年判入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三年四個月。 2011年5月,陳駿傑出獄,仍需接受懲教署監管。 陳駿傑患上控制衝動障礙症,2011年8月,到東九龍精神科求診。 2011年9月4日,陳駿傑出外消遣。 9月5日早上八時,陳駿傑回家後被祖母(82歲)薄責幾句,持菜刀,向祖母表示要去「劈友」,以刀狂割左手。 早上八時三十八分,祖母報警,說陳駿傑企圖自殺。 早上八時四十三分,東九龍衝鋒隊五十二號巡邏車到場。 三名衝鋒警員包括便裝警員何惠安、軍裝警長李錫安、警員余家傑,一同到宏樂樓五樓走廊調查。 陳駿傑祖母見警員出現,向他們揮手示意,呼喚:「阿Sir,係呢度嘞。」,祖母之後返回單位。 陳駿傑從單位步出,執菜刀的右手垂下,離遠見警員,大罵屋內的祖母:「報乜X嘢警呀?」 警長李錫安見狀拿出伸縮警棍戒備,何惠安拔槍警告:「放低刀,否則開槍!」 陳駿傑高舉菜刀說:「咪埋嚟,劈X你!」,之後返回單位。 祖母多少出入單位,對警員說:「無特別,你哋入嚟啦。」 祖母折返單位後,傳出多下砸碎玻璃聲音。 李錫安向屋內呼喊:「阿婆,走啊!」 祖母步出單位,何惠安將她帶到走廊另一邊的後樓梯,之後返回走廊支援。 陳駿傑從單位步出,持刀衝向何惠安,高呼:「斬X死你!」 何惠安被逼到電梯大堂位置,開槍一響,子彈擊中升降機左門右上角,彈頭碎片濺中牆壁。 陳駿傑沒有反應,何惠安開多一槍,陳駿傑步步進逼,何惠安跌倒坐在地上,再開槍。 陳駿傑作勢劈向何惠安的肩頸位,何惠安開第四槍,陳駿傑中槍後仍然施襲,拳擊何惠安眼角,令的眼鏡飛脫。 何惠安有四百五十度近視,失去眼鏡後視力模糊,將槍放回槍袋。 警長李錫安透過對講機說:「Open Fire!(開槍)」,要求增援。 李錫安拔出佩槍,喝止無效,連開兩槍,陳駿傑身中五槍,最終倒地被制服。 一輛衝鋒車接報到場增援,陳駿傑躺在離升降機約十米的走廊位置,情緒激動大叫:「你畀我死!我想死!對唔住阿嫲!」 救護員將陳駿傑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時,他繼續爆粗口大罵:「仆街,好痛呀!」,救護員須即場為陳駿傑注射鎮定劑。 陳駿傑送院後情況危殆,左上臂、腋下、前臂、左腰、右盆骨中彈,其中一顆子彈由腋下穿入左胸,由右胸穿出,險打中心臟。 陳駿傑身上出現七個彈孔,左前臂有兩個、左肩兩個、左腋下一個、左腰一個、右盆骨一個,左前臂的刀傷,是割手自殘時留下。 三名警員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何惠安(34歲)左前臂被刀斬傷,傷口三吋長,需要留醫。 李錫安及余家傑可以出院,下午回到現場協助調查。 大批警員趕至封鎖現場樓層,大廈出入口均有警員把守。 政府化驗師、鑑證科人員、探員到場蒐證,翻看大廈閉路電視及拍照調查,事發的走廊有單位鐵閘被三顆子彈擦過,探員拆走留有彈孔的升降機門調查。 中午十二時,黃大仙區助理指揮官(行動)陳國基表示,兩名開槍警員在生命受到威脅下開槍自衞。 首名警員開了四槍後,威脅並未解除,第二名警員才再開槍。 兩名警員事後因為驚慌,未能即時錄取口供,警方東九龍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案件。 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濫用藥物後,人的中樞神經系統會受永久性損害,縱使身體受傷亦不會理會,或會因此產生幻覺。 「覺得自己好似天父或神仙咁!因為思緒唔正常,唔可以用理性去解釋!」 家庭醫學專科醫生關嘉美指出,濫藥會喪失自制能力。 「情況就好似發咗狂、着咗魔咁,揸住把刀亂斬,好似變咗另外一個人!當精神已達致失常狀態,即使中槍亦可能會感受不到痛楚。」 9月6日,警務處處長曾偉雄表示,警方對使用武力一向非常審慎,有必要才會開槍,以保護自己及他人避免受到嚴重傷害。 任何開槍事件均會詳細及全面調查,四十八小時內提交初步報告予警方管理層,案件中是否需要開多達六槍,曾偉雄表示要留待進一步調查。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黃程表示,警員面對襲擊時使用何種武器,需靠現場警員自行判斷,一般是使用「高一級武力」,警員接受開槍訓練時,教官會要求警員射擊「最大面積」(身體)。 案發時衝鋒隊警員沒有帶同盾牌到場,這視乎報案人有沒有提及,現場有人配備利器或有暴力傾向,暫難定判斷做法是否合適。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曾昭科稱,屯門湖景邨上月底發生警員遇襲(警員高振陞被黃貴芳割頸案件),絕對沒有影響前線警員,每宗案件實際情況都不同,警員會根據現場環境作出決定。 9月7日早上十時許,陳駿傑在警員押送下,由醫護人員推到二樓照X光,一小時後推回病房。 陳駿傑身上插有喉管,接駁各種儀器,躺在推牀上全無反應。 下午,陳駿傑推入手術室,左肺有氣胸(爆肺),需切除三份一肺部,取出體內兩枚彈頭,有兩枚彈頭未能取出。 傍晚手術完成後推回病房,留醫深切治療部,情況仍然危殆。 探員到場為陳駿傑錄取口供,陳駿傑說:「我只係用刀諗住自殺,喺我腦海中我係無襲擊警察……」 晚上,警方落案控告陳駿傑傷人罪,明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聆訊。 陳駿傑因傷經過多次缺席提堂,2011年10月6日,陳駿傑行動自如,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今年9月6日在樂富邨宏樂樓,非法及惡意傷害男警李惠安。 控方申請為陳駿傑提取兩份精神專家報告,確定他是否適宜就控罪答辯,稍後再諮詢法律意見。 裁判官將案件再押後至本月20日,等候精神報告,考慮陳駿傑是否適合答辯,陳駿傑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10月20日,陳駿傑再度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精神報告顯示陳駿傑適合答辯,仍需諮詢法律意見,反對保釋。 代表陳駿傑的律師引述精神報告,陳駿傑只是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精神穩定,與陳駿傑開會的十五分鐘,發覺陳駿傑思想敏捷合邏輯。 事件源於陳駿傑自殺,家人報警求助,陳駿傑最後身中六槍,可能是受害者多於一個罪犯,希望可以一萬元保釋。 裁判官指陳駿傑前年販毒判監,出獄不久牽涉本案,控方指事發時陳駿傑情緒不穩兼具攻擊性,精神報告指陳駿傑因濫藥有精神問題,裁判官拒絕讓他保釋。 2012年3月6日,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陳駿傑健步如飛,由父母陪同出庭受審,否認傷人及襲警罪。 遇襲警員何惠安出庭作供,他入職警隊十六年,2012年1月1日獲晉升為警長。 何惠安說,陳駿傑手持菜刀,用粗言大罵祖母,擔心對現場人士構成威脅,在陳駿傑施襲前已拔槍示警,強調開每一槍前均有出言警告。 李錫安說當差三十年,陳駿傑當時目露兇光,舉刀襲擊何惠安,感覺「好驚好驚」,在十至二十呎距離外,瞄準陳駿傑心臟連開兩槍,這是首次執勤時開槍,事後需接受心理輔導。 代表陳駿傑的律師,質疑何惠安在陳駿傑未施襲前便拔槍,反應過敏,沒嘗試採用警棍或胡椒噴霧等較輕武力,無作出警告便連環開槍。 陳駿傑獲准以七萬元保釋候審。 2012年9月2日,代表陳駿傑的律師,結案陳辭時指出,陳駿傑送院時危殆,在深切治療部留醫四天才轉往普通病房,前後共住院二十一日,可謂「死過翻生」。 右邊腹腔至今有一粒子彈未取出,背部近肩胛位置有殘留碎片,須定期回醫院接受觀察。 陳駿傑三份之一肺部被切除,醫生說,毋須坐輪椅是十分幸運。 警員何惠安見陳駿傑手持菜刀,馬上拔槍,走在何惠安前頭的警長李錫安僅以警棍戒備,可見並非何惠安所指的「生命受嚴重威脅」。 三名警察執勤時,身上備有胡椒噴霧、警棍,向陳駿傑開槍是使用過份武力,並非正當執行職務,質疑李錫安誇大證詞,目的是合理化開槍。 暫委裁判官林鉅溥指出,案中三名警員均是誠實可靠證人,供詞內容無誇張失實或違反邏輯。 陳駿傑手持足以致命的菜刀,根據警察通例可以「高一級武力」制止,認為每次開槍均是合理、合法。 三名警察當時要保護陳駿傑祖母,防止陳駿傑自殺,同時要阻止陳駿傑襲擊,屬正當執行職務。 裁判官引述葉繼歡案例判辭,陳駿傑「傷勢是自己找來」,以其他案舉例來說,「即使推一推(警員),也可判即時入獄」。 陳駿傑所犯罪行非常嚴重,他身受重傷亦非減刑理由,裁定陳駿傑傷人和襲警罪名成立,入獄二十二個月,須向受傷警員何惠安賠償八千元。
山寨探案實錄 我個仔救人先會死 梁鑑剛1980年出生,父親梁國彪任職冷氣電工。 梁鑑剛與父母、兩名弟弟、一名妹妹,在西環觀龍樓居住,其後搬到沙田博康邨博文樓一單位。 梁鑑剛就讀上環必列者士街70號,中華基督教青年會中學(2000年9月遷往天水圍新市鎮,舊校舍經過翻新,2012年9月成為國際學校Island Christian Academy(小學)校舍)與同學陳基泰中一至中五同班,畢業後經常聯絡,成為好朋友。 陳基泰原在觀龍樓居住,其後與家人搬到堅尼地城北街昌裕大廈,中學畢業後升讀香港理工大學,畢業後在一間保險公司任職。 梁鑑剛中學畢業後就讀城市大學建築系,2002年與女友到澳洲升學,先後就讀昆士蘭大學環境建築學學士課程,阿德雷德大學建築學學士課程,成績優異,屢次獲得獎學金。 2005年11月,梁鑑剛趁假期回港共敘天倫。 11月17日,梁國彪在勝利道一個裝修中地舖維修冷氣機,在離地面二點八七米高處墮下,傷及頸椎,在廣華醫院昏迷兩星期。 11月28日轉往九龍醫院,接受骨科、物理治療、職業治療。 為照顧家人,梁鑑剛一度暫停學業。 2006年7月4日,梁國彪住院二百二十九天後出院回家。 梁鑑剛返回澳洲繼續讀書,當地大學提供獎學金給他繼續升學,梁鑑剛最終順利畢業。 梁國彪因工傷成為殘疾人士,賠償問題一直未辦妥,靠六千多元綜援及傷殘津貼過活。 2008年,梁鑑剛取得碩士學位,教授說有獎學金,可繼續讀園藝設計。 梁鑑剛為照顧殘障父親、供胞妹讀大學,令雙親不用靠綜援過活,放棄繼續進修機會,與女友雙雙由澳洲返回香港工作。 梁鑑剛對母親說,希望家人以後不用再靠綜援生活,協助父親索取工傷賠償,討回公道。 2008年1月,梁鑑剛回港後在一家公司任職,月薪二萬五千元。 梁鑑剛跳槽柴灣城市拓展國際有限公司,任職助理建築師,月入二萬九千元。 2008年2月1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建築署合辦,香港建築師學會贊助,中國二○一○年上海世界博覽會香港館概念設計比賽,公開徵求作品。 陳維正、施琪珊設計的「無限空間」獲得冠軍。 梁鑑剛與三名同事合作設計建築作品,「一顆鑲嵌在清澈寶盒內的鑽石」獲榮譽獎,梁鑑剛被譽為建築界明日之星。 2008年4月14日下午六時,頒獎酒會在香港堅道視覺藝術中心舉行。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主禮,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羅智光向梁鑑剛等人頒發獎狀。 頒獎禮結束後,梁鑑剛接獲陳基泰(27歲)的電話,稱因失業與台灣女友分手,有自殺念頭,梁鑑剛約觀龍樓E座與陳基泰見面。 晚上十時,梁母致電梁鑑剛,說家人準備替他慶祝,問他何時返家,梁鑑剛說:「同朋友有嘢傾,就返啦!」 梁鑑剛其後與女友通電話:「 阿泰(陳基泰)有事要幫手!」 晚上十時五十分,梁母致電梁鑑剛,梁鑑剛說:「就快返來。」 梁鑑剛到達觀龍樓E座十九樓升降機大堂,與陳基泰坐在地上傾談。 4月15日凌晨一時,兩人行到連接E與F座的走廊,陳基泰突然攀越欄河,梁鑑剛撲上前制止,兩人失重心跌出圍欄外墮樓,倒臥血泊中,相距約三米。 F座低層住客在短短十多秒內驚聞兩聲巨響,發現兩男子一左一右倒卧在F座對面,其中一人赤足,另一人穿一隻皮鞋,慌忙報警。 救護員到場,發覺兩人身體多處骨折奄奄一息,送往瑪麗醫院搶救,先後證實不治。 警方封鎖現場調查,在F座十九樓樓梯找到兩個銀包,陳基泰一對拖鞋,梁鑑剛一隻皮鞋。 現場無遺書,無目擊者,警方憑兩人身上證件聯絡他們的家人。 警方通宵在現場展調查,在相連的D、E兩座大廈向住客調查,住客未聞有人聽聞過爭執。 警方循兩人背景調查,懷疑他們在傾談時,有人情緒激動欲攀越欄河尋死,好友相勸時失足先墮樓,另一人疑內疚尾隨跳樓,釀成雙屍命案,真正原因有待調查。 案件沒有可疑,暫列有人從高處墮下,交由西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早上九時許,梁鑑剛兩名胞弟到殮房認屍,陳基泰父母、兩名胞姐、一名胞弟,早十五分鐘到達,雙方未有接觸。 陳基泰家人率先認屍後離開,梁鑑剛家人隨後進入殮房,雙方近距離碰頭,擦身而過,互不瞅睬。 梁鑑剛胞弟表示,事發至今,陳基泰家人都未有致電向他們慰問致歉,強調即使對方道歉,父母亦未必接受,絕不會讓亡兄與陳基泰一同舉殯。 梁鑑剛上司岑賢威對事件感到惋惜,形容梁鑑剛做事勤力、為人樂觀,工作表現十分好,在建築方面有天賦,相信他「絕不可能自殺」。 梁國彪慨嘆,他們只是小康之家,花盡積蓄供梁鑑剛讀大學,以為兒子出身,日後的生活有所依靠,如今願望全部落空。 他因為工業意外半身不遂,即將上庭打官司索取賠償,希望能夠獲得一筆錢作為生活費。 梁鑑剛生前答應就讀中七的妹妹,支持她讀大學,可惜未能遂願。 梁國彪又稱,梁鑑剛喜愛古色古鄉建築,希望將骨灰安放在寶福山,惟經濟能力有限,望有心人能夠幫助。 2008年4月17日,香港城市大學(城大)師生,對建築科技學部畢業生梁鑑剛,因救人而犧牲性命感到十分惋惜。 署理校長何炘(音因)基教授,向全校師生及校友發出電郵,由發展及校友聯絡處負責統籌,收集校內教職員、學生及校友的帛金,表達對梁鑑剛遺屬深切慰問。 梁鑑剛母親於事發後患上抑鬱症,需要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 梁國彪(50歲)透過法援入禀,向新光水電冷氣工程公司(新光)索償,新光經營者是譚新宇。 案件在區院開審時,梁國彪說他為新光員工,按照行規,日薪為八百元。 新光指梁國彪並非他們的員工,雙方以合作形式承包維修工程,費用四千六百元。 2009年1月21日,區院法官陳美蘭頒下判詞,根據梁國彪同意證供及新光於勞審處時證供,控辯雙方並非以合作形式工作,新光明顯以八百元日薪聘請梁國彪,事發當日梁國彪明顯是替新光工作,新光需就該意外承擔責任作出賠償。 梁國彪意外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頸骨第三、四節受損,影響小便及性能力,導致梁國彪幾近癱瘓,2005年1月17日至2008年3月26日獲得病假。 2008年4月1日,梁國彪被評定患有頸椎骨折,導致泌尿功能受損、肛門直腸功能受損,陽痿、步態受損、上肢受損,永久喪失100%收入能力。 2011年3月1日、2011年10月11日和18日,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聘請監控人員暗中拍攝梁國彪的生活視頻。 法庭裁定新光需賠債梁國彪,共二百四十萬八千二百一十六元,需要替梁國彪支付訟費。 2009年5月,死因裁判庭一連四天展開死因聆訊。 5月25日,死因庭裁定梁鑑剛與陳基泰兩人死於意外。 梁鑑剛父母不滿裁決結果情緒激動,梁母傷心至整個人軟倒地上,由庭警協助攙扶出庭外,呼天搶地痛哭:「我個仔救人先會死,裁決唔公平,咁樣對我個仔。」 梁國彪聲言提出上訴。 梁國彪說:,「出事大廈(觀龍樓)保安上有問題,我個仔肯定唔係自殺,點解喺凌晨一點,兩個陌生人喺大廈,看更都無發現,點解無保安巡樓,死因庭無提出任何建議。」 梁國彪認為事件中謎團仍未解開,直指陳基泰家人不但一直都沒有道歉,而且經常擺出不友善態度,梁國彪認為對方欠風度,他與妻子對陳基泰家人帶有恨意。 梁鑑剛家人認為觀龍樓的圍欄僅一米高,圍欄太矮導致意外發生。 2011年3月,梁國彪次子委託律師入稟高院,控告房協疏忽,要求房協賠償損失。
山寨探案實錄 屋企只得一隻鹹碟 黃祖汗1977年出生,父母雙亡,有一名兄長,中三教育程度,做廚房和點心師傅。 1993年因犯罪留有案底,1996年因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做社會服務二百小時。 2001年,黃祖汗與妻子在內地結識及結婚,妻子由內地來到香港後,做兼職售貨員幫補家計。 2005年,黃祖汗兒子出生,由外母照顧。 2010年,一家三口搬入上水清河邨清譽樓居住。 2010年,清河邨發生至少五宗針對女童風化案,屋邨管理公司貼出通告,呼籲家長提高警惕,以及可以提供護送女童回家服務。 2010年8月,一名二十七歲男子,涉嫌與清河邨五宗非禮女童案有關被捕。 2011年1月,黃祖汗外母有急事回鄉,黃祖汗辭工在家做全職「住家男人」,黃祖汗妻子由兼職轉為全職,成為「男主內、女主外」。 2011年1月13日早上十時,女學生X(12歲)考完試,返回清河邨清澤樓,開啟住所鐵閘時,黃祖汗從後箍住和用手捂住女學生X的嘴,把她拉到後樓梯和推在地上。 捂住女學生X口鼻,伸手入女學生X校服裙內,女學生X反抗,咬黃祖汗的手、抓他的面。 女學生X大聲呼救,她的繼父、鄰居、清潔工人都聽到,他們以為有人在玩叫囂而沒有理會。 黃祖汗將女學生X的頭撞地多次,踢女學生X身體幾次,然後逃去。 女學生X向鄰居求救並報警,送院治療,除身體多處受傷外,頭部嚴重腫脹、前方軟組織腫脹,雙眼結膜下出血,差不多張不開眼,大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1月18日早上七時許,一名約十一歲女童離開寓所上學,被人從後箍頸用哥羅芳迷暈,再拖到後樓梯施暴。 女童無故缺課,校方聯絡家長,知道女童失蹤後是報警。 女童失去聯絡十一小時後返家,口面瘀腫,神情異常驚慌,無法形容自己的遭遇。 警方將女童送院檢驗,發現無遭人性侵犯,相信她曾遭施虐和淫辱。 探員翻查屋邨八座大廈所有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黃祖汗在不同大廈進出,形跡可疑,追查下發現是邨內居民,於是鎖定目標。 1月19日早上,探員在清譽樓埋伏,黃祖汗送兒子返學後回家時被捕,在警誡下對探員說:「嗰朝我飲咗酒,先一時衝動,搞個學生。」 黃祖汗承認試圖非禮女學生X,因女學生X反抗所以襲擊她。 下午,黃祖汗致電妻子胞姊,聲稱因打架被捕帶署:「可能今晚都返唔到屋企。」,要求代接兒子放學,其後又稱兩日後才獲釋返家, 黃祖汗妻子接到胞姊轉達消息,放下工作趕返家,多次致電黃祖汗惟無人接聽,待在家中等候音訊。 記者登門對黃祖汗妻子說,黃祖汗涉及風化案,黃祖汗妻子說:「無可能!我覺得呢件事不可思議!我老公從未試過犯事要上差館!由拍拖到結婚生仔,生活好幸福,佢好溫柔好顧家,絕對係一個好爸爸!」 「結婚十年,佢從無抱怨或者向我動粗,佢近期做湊仔公,早上七時照顧兒子返學,晚晚煮定飯、煲定湯等我返屋企。」 「屋企只得一隻鹹碟,佢好少瀏覽色情網頁,唔會侵犯細路女。」 香港大學犯罪學碩士丁錫全醫生指出,性罪犯最大目的是處心積慮犯案,滿足性衝動及強佔欲,犯案過程以外時間,會極力作出掩飾,疑犯在家庭是「好好先生」,性衝動時外出「捕獵」,會變成暴力性罪犯。 性罪犯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不會傷害受害人,一類會以暴力傷害受害人,經常再犯,多在熟悉環境,了解受害人生活習慣後,從而跟蹤再伺機犯案。 城市大學犯罪學課程主任黃成榮指出,性犯罪出現變態行為原因有很多。 當中可能是犯案者過去成長過程中,受制於女性權威下,在女性面前沒有地位,例如在「惡女人」堆中成長,或拍拖時被女友揶揄等。 在長期受壓,加上要發洩性衝動,選擇容易落手及無力反抗的女童性侵犯。 2011年1月21日,黃祖汗在粉嶺法院提堂,控方指黃祖汗涉嫌在同區干犯其他同類案件,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月26日再訊,以待警方安排其他事主進行認人手續,期間須還押警方看管,辯方無申請保釋。 9月21日,黃祖汗在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控罪,第一項是有意圖而傷人罪,第二項是猥褻侵犯罪。 控方指女學生X身體雖已完全康復,心理上受事件影響,不敢獨自一人乘搭升降機。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見黃祖汗神情呆滯,下令提取他的精神科報告,同時拿取女學生X創傷報告,了解她的心理及精神狀況,將案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 黃祖汗妻子到法庭聽審,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曾質問黃祖汗犯案前有否想過她感受,黃祖汗默不作聲,一家原領取綜援,現已取消申請。 警方在庭外透露,案發期間,區內發生多宗風化案,無一名受害人能夠認出黃祖汗,無證據顯示黃祖汗與其他風化案有關。 10月13日,法官李瀚良判刑時指出,看過女學生X遇襲後的相片,雙眼與前額嚴重腫脹,眼也張不開,需在神經外科留醫十三天。 黃祖汗將女學生X頭部連環撞向地面,是非常危險行為,女學生X腦部沒有嚴重受傷實非常幸運。 黃祖汗在事敗後用腳踢女學生X,明顯是洩憤和蓄意報復,對手無寸鐵的女童施以如此暴力,相當兇殘。 黃祖汗在光天化日跟蹤女學生X回家,把她強行拉到樓梯非禮,罪行十分嚴重,若非女學生X奮力反抗,後果不堪設想。 社會福利署臨牀心理學家在報告中指出,沒有跡象顯示女學生X因這事心理受困擾,現階段不必接受任何治療。 精神科醫生檢查黃祖汗,認為他沒有精神病症狀,至於是否有戀童傾向,醫生認為須詳細評估才能有定論。 黃祖汗來信表示知錯,他的妻子在求情信指黃祖汗非常顧家,是家庭經濟支柱,希望法庭輕判。 考慮過被黃祖汗背景和案情,第一項控罪以五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一年零八個月。 判入獄三年零四個月,第二項控罪以三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一年,判入獄兩年。 考慮到整體刑罰原則,第二控罪刑期其中一年與第一控罪刑期,分期執行,共須入獄四年零四個月。 2019年2月25日晚上九時許,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根據線索,在上水金錢南路對開埋伏,截查一輛輕型貨車,檢獲約一百四十公斤可卡因,拘捕三名男子。 押至金錢南路匯駿山莊一個單位搜查,再檢獲約二百一十四公斤可卡因,約兩公斤霹靂可卡因,檢獲毒品總值三億八千萬元。 在單位內,檢獲大量製毒工具,包括一個工業用風乾機,封口機、電子磅及梳打粉。 警方拘捕三名男子,包括: 鄧朝升(42歲),報稱運輸工人。 關崇輝(33歲),報稱做冷氣技工。 黃祖汗(41歲),從事建築行業。 新界北總區刑事總部,重案組第一組總督察林思儀表示,今次檢獲三百五十四公斤懷疑可卡因,是近三年來破獲最大宗可卡因毒品案。 2018年全年警方共破獲六百零一宗可卡因案,檢獲二百五十五公斤可卡因,今次案件毒品數量,較2018年多出約一百公斤。 林思儀指出:「這個製毒工廠位處比較偏僻的屋苑,平時人流不多,三名被捕男子期間都很低調,他們駕駛車輛,相信已活動一段時間,毒品供應予娛樂場所,相信行動已瓦解這個運作半年的犯罪集團。」 2019年2月28日,三名被捕男子解往粉嶺法院提堂,各人暫時毋須答辯。 裁判官將案押後至5月23日再訊,以待控方檢驗涉案毒品,期間三人還押看管。
山寨探案實錄 夠膽勾我老婆,斬死你…… 劉奇烱1937年出生,從事客貨運及屋邨管理行業,與妻子育有兩名兒子。 離婚後與孻仔居於屯門大興邨興泰樓十九樓一單位,退休後為減省開支,經常往深圳灣購買日用品。 鍾少平1947年出生,與妻子都任職保安員,住在劉奇烱對面單位。 兩家人相識十多年,關係良好,互相照應,劉奇烱間中與鍾少平妻子到深圳灣購物。 2009年,鍾少平精神病發,懷疑妻子與劉奇烱有出軌行為。 劉奇烱多次解釋沒有其事,鍾少平不相信,雙方為此發生多次爭執,導致關係破裂。 妻子外出時,鍾少平在家收看升降機閉路視畫面,希望能找到妻子與劉奇烱偷情證據,一直都沒有發現。 2011年10月3日,劉奇烱打電話向親友訴苦:「佢成日喺門外偷睇,話我勾引佢老婆,見到面就打我。」 10月5日早上,鍾少平到上海街一家刀具店,買了一柄八吋長廚房刀。 下午四時,劉奇烱從深圳購物回到興泰樓,鍾少平由單位行出走廊,質問劉奇烱,是否又與他的妻子偷情。 劉奇烱極力否認,取出鎖匙打算開門,鍾少平回家取出一柄八吋長廚房刀,揮刀大叫:「夠膽勾我老婆,斬死你……」 劉奇烱走避不及,身中多刀重傷,大叫救命,其中一刀傷及頸部,鮮血直冒,倒臥地上奄奄一息。 鍾少平棄下利刀返回屋內報警:「我殺咗人啊!」 下午五時,街坊發現劉奇烱受傷報警,救護員到場將劉奇烱送往屯門醫院搶救,延至下午五時三十三分傷重不治。 家人聞訊趕抵醫院,傷心不已。 探員到場調查,雙手受傷的鍾少平認與案有關,探員將他拘捕,送院治理,案件列作謀殺案處理,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明日安排法醫剖屍確定死因,鍾少平被通宵扣留調查。 老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陳鑑銘稱,長者與鄰居發生誤會或關係惡化,雙方經常遇見,容易發生衝突,應盡快修好。長者若無計可施,可求助中間人,如大廈互助委員會、管理處、外展社工等協助,由第三者調解,避免演變成流血事件。 屯門區區議員陳有海表示,未曾接過劉奇烱或鍾少平求助或投訴。 10月5日早上,劉奇烱家人到殮房認屍。 法醫驗屍時發現,劉奇烱身軀、頭、頸有三十多個刀傷。 兩臂各有十四個防禦性刀傷,頸部主要血管被切斷,肝臟、肺、胃受到損傷,還有其他損傷,導致大量出血致死。 鍾少平在警誡下承認殺死劉奇烱,案發前在家中透過閉路電視,看到劉奇烱乘升降機回家,在走廊截住劉奇烱,兩人發生爭執,他回家取刀殺死劉奇烱。 10月6日,鍾少平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鍾少平雙手包紮繃帶,站在犯人檻,被控一項謀殺罪,案件押後至12月5日再訊。 2013年11月12日,鍾少平於高院承認較輕的誤殺罪,獲控方接納,法官先索閱精神科報告,收押至11月28日判刑。 11月28日,法官判刑前指出,精神病學家認為鍾少平患有導致嫉妒的妄想症。 「妄想症是一種慢性疾病,嫉妒型患者的預後甚難處理,無法確定何時能安全出院回到社區,鑒於預後不利、危險性大、洞察力差,鍾少平不願接受治療,要長期強制住院治療。」 另一名精神病學家認為:「從精神病角度來看,妄想症可通過藥物治療來控制,降低妄想以及與之相關的情緒性,加上心理治療可處理扭曲的思想。」 兩名專家都認為,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136章規定,鍾少平應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直至康復為止。 法官接納兩名專家建議,鍾少平病得很重,如果不治療,會對他人造成危險,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第45條,鍾少平交付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直至康復為止(即無限期醫院令)。 另一宗與妄想出軌相關血案,2011年6月25日凌晨一時,在鴨脷洲徑深灣軒發生。 江永新1963年出生,家族經營尼龍絲廠,在香港仔有廠房,父母親居住薄扶林豪宅。 江永新與較他年輕三歲的鮑樹君結婚,兩人婚後生活美滿。 2007年,江永新接手打理工廠生意,鮑樹君冒着高齡產婦風險,誕下一女兒,一家三口同住深灣軒第一座一單位,聘請一名菲傭(40歲)照顧女兒。 江永新因生意關係經常往返中港,鮑樹君有時會陪同前往。 2011年年初,鮑樹君揭發江永新與另一女子有短訊來往,懷疑江永新在內地拈花惹草,擔心大好家庭被人破壞,情緒有異,抑鬱不快。 兩人多次發生爭執,江永新認為鮑樹君只是疑心重,耐心勸解,鮑樹君時信時疑。 6月24日,夫婦待女兒及菲傭入睡,到廚房小飯枱,邊飲紅酒邊談心,氣氛融洽。 6月25日凌晨一時許,兩人話題觸及外遇,鮑樹君情緒失控,不聽解釋,隨手由刀架上拔出一柄一呎長切肉刀亂舞,嗌生嗌死。 江永新上前制止時,頸部被劏開十厘米長傷口,傷及大動脈鮮血激噴。 江永新連忙用手按住傷處,指縫間鮮血狂湧,負傷拍打菲傭房門,菲傭報警,女童被驚醒,見父親猶如血人,嚇到面無人色。 救護員到場,江永新已陷昏迷,戴上氧氣罩緊急送院搶救,情況危殆,鮑樹君驚見鑄成大錯,呆立當場,被警員拘捕。 客廳血跡斑斑,留下血鞋印及恐怖血路,探員檢走染血利刀等證物化驗,案件由西區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香港心理衞生會執行委員黎守信醫生指出,妻子在無證據下,思疑丈夫在內地包二奶,懷疑已患上妄想症,對自己的猜度信以為真。 患有此症的原因眾多,包括性格內向疑心大,或受酒精、減肥藥等影響出現妄想。 作為丈夫最好是坦誠相對,化解妻子疑心,有需要時應尋求醫生及社工協助。 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表示,高齡產婦未必有情緒問題,女事主胡思亂想,對丈夫起疑心,可能是受到情緒病影響,想法負面,猜疑成性,將丈夫的一些舉動,解讀成不忠,自己是受害者。 鮑樹君被落案控以一項傷人罪名,6月26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控方指出,江永新剛完成補縫手術,仍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接受觀察。 裁判官杜大衛將案押後至下月4日再訊,等候警方替江永新錄取口供,鮑樹君還押懲教署看管。 7月4日,代表鮑樹君的律師透露,江永新不會頂證鮑樹君,不會跟她離婚,關心女兒是否能快點與鮑樹君團聚,要求法庭批准鮑樹君擔保。 裁判官批准以二萬元保釋外出,要她遵守特別保釋條件,當她要與女兒會面時,必須由丈夫及傭人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安排。 12月22日,鮑樹君承認襲擊罪,代表鮑樹君的律師求情時表示,夫婦二人都願意接受輔導,希望修補關係繼續共同生活。 引述感化官報告指出,鮑樹君一向品格良好,在處理婚姻及情緒問題時,自制能力較弱,過往與丈夫爭吵後,試過出走加拿大及返回內地娘家。 裁判官相信今次是單一事件,判鮑樹君感化令十二個月,要按感化官指示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
山寨探案實錄 無結論的結論 土瓜灣馬頭圍道111號一幢八層高唐樓,與毗鄰的113號唐樓相連,屋宇署在1957年10月發出入伙紙。 兩幢唐樓共用一條前樓梯,後巷各有一條要經過住宅方可抵達的後樓梯,前梯可通天台,後梯不通只能通往地下出口。 唐樓每層樓分割為五個套房出租(俗稱劏房),地下樓梯口一間三十多平方呎雜物房,由二樓老牌影樓藝苑攝影公司租用,擺放裝修工具及雜物。 藝苑攝影公司,由馮連長於1958年創立,其後由兒子馮國光繼承。 全屋千餘呎,一半改裝成套房出租,另一半用作做生意,影樓陳設古舊,充滿六十年代風格。 2008年6月24日,影樓疑電線老化短路失火,一批價值逾十萬元相架及瓷相付諸一炬。 2009年,田生地產有意收購舊樓重建,與馬頭圍道111號業主作初步接洽。 2010年5月,部份業主希望業主委員會成立後,才再作進一步討論,田生地產停止收購計劃。 黎學文1956年出生,在煤氣公司當燒焊工。 妻子黃建環1974年在內地佛山出生,有四名姊妹,讀書用功,畢業後於深圳當護士及教師。 2001年在深圳與黎學文結婚。 2005年由內地來港團聚,誕下長子黎俊顯,由於體形較胖,街坊均暱稱她「豬媽」。 2008年9月,香港舉辨北京殘奧會馬術比賽,黃建環帶同黎俊顯觀看比賽,灌輸奮鬥精神。 黎俊顯就讀家維邨保良局李徐松聲紀念幼稚園高班,在母親悉心教導下品學兼優。 黎學文為人顧家,收入全用作養妻活兒,為增加收入,工餘時執紙皮及做地盤散工,2010年9月租住馬頭圍道113號三樓B室。 2010年,黃建環誕下第二名兒子黎俊德。 2011年2月,黃建環懷有身孕,為回報丈夫的辛勞,在月曆6月19日父親節當天的位置寫上,「一家人到麥當勞快餐店開派對慶祝父親節」。 謝茵怡(Summer或Jenny)1992年6月23日出生,父親謝楚旋、母親江洪、胞妹阿穎。 父母無工作,一家四口每月靠約一萬三千元綜援金生活,2010年8月遷入馬頭圍道113號一樓A房。 謝茵怡是虔誠基督徒,樣子甜美,就讀九龍真光中學修讀理科,活躍於多項課外活動,如圖書館管理員、英國語文藝術組等。 喜歡英文寫作和投稿,懂得作曲和畫畫,是一名多才多藝資優女生。 中四時獲學校推薦參加「特別資優學生培育支援計劃」,中七畢業時讀書成績卓越,已考入大學,家人以她為榮。 2011年5月11日,謝茵怡出席中七畢業生的謝師宴。 2011年6月15日凌晨三時,馬頭圍道111號地下雜物房起火,火勢由閣樓開始迅速蔓延。 濃煙攻上樓上單位,大批住客倉皇逃生,到一樓時,發現出路被大火封死,被逼折返住所,在窗邊揮舞手帕呼救,警方接獲多名被困住客求助。 住客湧上天台或走入住所暫避,情況混亂,部份人被困七樓梯間,未能到達天台。 住四樓套房的林先生,當時與妻子及八歲女兒熟睡,聞訊後衝出走廊通道往後樓梯擬逃落樓。 濃煙不斷沿樓梯向上衝,被逼退回寓所,他不想坐以待斃,打開窗抱着女兒,冒險攀水渠爬落二樓簷篷上,再協助妻子爬水渠逃生,消防員其後用鐵梯將他們救下。 黎學文帶同妻兒逃離單位,帶同長子黎俊顯跟大隊由樓上沿前梯衝落樓,到了三樓想起未關家中電掣,大叫妻兒先走,自己折返家關掉電掣,再逃落時已被煙火封死去路,惟有向上逃,黎學文吸入濃煙倒地。 黎俊顯不支倒在二樓梯間,黃建環手抱細兒黎俊德,四出尋生路,最終退入二樓一個房間內。 謝茵怡取了毛巾先出大門,謝楚旋抱着五歲大女兒,拖着謝茵怡往上逃命。 在五、六樓梯間,有住客沿樓梯向下逃生,撞向三人,謝茵怡從後頂住,謝楚旋不致向後跌倒,借力向上走,跑進六樓一個單位內等候求援。 謝茵怡被住客撞倒在地上,走避不及,被火舌吞沒。 火警發生後五分鐘內,高級消防隊長李靜思抵達現場,大廈地舖及一樓梯間有火光及濃煙,約一小時後,將火升為三級。 逾百名消防員、二十輛消防車、十輛救護車馳至營救,開動三條喉灌救,十一隊煙帽隊進入火場。 被困人數太多,消防員用照明工具確定位置,再升上雲梯拯救,用一部3D雷射攝影機,透視火場環境。 煙帽隊登樓搜救住客,帶領從天台離開,共救出十二人及疏散三十五人。 李靜思在二樓一間套房內,發現兩具屍體,包括:黎學文懷孕四個半月妻子黃建環,緊抱在懷中的小兒子黎俊德。 在二、三樓梯間,發現黎學文長子黎俊顯焦屍,黎學文昏迷在黎俊顯附近,身體嚴重燒傷,送院搶救後情況危殆。 消防員在二樓樓梯轉角位發現謝茵怡,全身熏黑,手腳燒至皮開肉綻,九成皮膚燒傷,送院搶救,延至下午一時四十三分不治。 早上十一時,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到救援站慰問災民。 張建宗對事件深表難過和關注,肇事大廈約有四十個住戶,社會福利署已陸續為災民登記,當局日後亦會動用慈善基金提供協助。 下午五時,仵工舁送黎氏一家三口屍體到殮房。 火警導致四屍五命,九男十女(1歲至55歲)受傷,分別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及廣華醫院治理。 謝茵怡父親謝楚旋(44歲),視網膜及臉部燒傷,四、五天後才恢復視力。 母親江洪(40歲)僅受輕傷,胞妹阿穎(5歲)手腳燒傷,三人在沙田威爾斯醫院留醫。 九龍真光中學校長李伊瑩心情悲痛地表示,謝茵怡是名勤奮上進,多才多藝兼文質彬彬好學生。 家庭經濟不太理想,獲校方發放助學金支援,她勤奮好學兼自學能力強,有鍥而不捨精神,一直成績優異,考試名列前茅,獲頒獎學金,領取過生物科優異獎、綜合科學優異獎等,目標為考入大學。 全校教職員對謝茵怡離世均非常難過及悲痛,探訪慰問其家人,校內有不少同學紛紛寫上慰問卡交給謝家,有同學寫信給「天堂的茵怡」,為她祈禱。 消防員懷疑火警引發「煙囪效應」,二樓樓層首當其衝,仍在夢鄉的住客,因黑暗及煙火封鎖逃生路才造成多人死傷。 初步認為火警有可疑,將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轉交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第四隊徹查,不排除有人縱火或扔煙頭引發火警。 消防處設有火警調查組,共有十九名高級消防隊長,完成專業範疇訓練成為火警調查員,為調查工作提供專業支援。 2007年消防處成立火警調查犬小隊,由英國引入兩頭拉布拉多尋回犬,受訓後同年二月起投入服務。 消防處特別派出火警調查犬到現場,協助尋找起火源頭,動用早前購買一部價值三十七萬元,美國製最新儀器「三百六十度雷射攝影機」,能在十幾分鐘內將火場每個角落拍攝下來,利用電腦程式呈現包含準確尺寸火場立體影像,有助人員調查,令調查工作更精準及節省時間。 政府化驗所、屋宇署、機電署、地政總署人員,到場勘察及取證,化驗師在起火雜物房發現多罐懷疑火酒液體。 傍晚六時半,屋宇署人員進入災場視察,了解樓宇結構有否受火災影響,現場通宵封鎖,災民要到社區中心暫時棲身。 2011年6月16日早上十一時許,社署署長聶德權到中心探望災民,社署會為受影響家庭提供援助,跟進兩個死難者家庭,就殮葬、住院、康復及其他長遠福利,提供適切支援。 6月22日下午四時,天文台懸掛三號風球,香港無量壽念佛會三十多名義工到達火災現場,擺放四個神主牌,分別寫上黎家懷孕女戶主黃建環及兩兒子,十八歲少女謝茵怡,同日於中環墮橋殉職的警署警長劉志堅名字。 警方初步調查後,相信起火地點是大廈地下一個儲物室,暫時未發現縱火痕跡,起火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 消防處表示,過去多年,處方無收到有關樓宇涉及走火通道阻塞,包括通往天台樓梯違反消防條例的投訴。 屋宇署發言人稱,唐樓目前有兩張未遵從的清拆命令,涉及位於樓宇入口及一樓平台違例伸建物。 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表示,市區重建局推出由業主主動提出要求重建計劃,唐樓部份業主有意提出申請,開會討論如何集齊足夠業權。 市區重建局發言人表示,該幢唐樓未納入市建局重建範圍,該局無任何收樓行動。 已停止收購該幢唐樓業權的田生地產,發言人表示,有關事件已由警方接手調查,集團不便評論。 警方無就今次事件接觸或聯絡集團,集團相信警方的處理能力。 2013年6月24日,死因庭召開研訊,由死因裁判官主審,毋須陪審團,將傳召三十五名證人,預計審訊六日。 黎學文的太太和兩名兒子在火警中喪生,他作供時表示,火警發生後,帶同長子逃生,聽到有人說他未關燈,獨自折返單位,其後失去知覺。 黎學文說,從不知大廈有後樓梯,不知前梯可以通往天台。 死因研訊主任劉少儀指出,化驗結果顯示黎俊德尿液中含有冰毒成份,黎學文堅稱一家沒有吸毒,直言感到好奇怪。 謝楚旋住在大廈一樓,火警發生時,他抱着幼女、拖着長女謝茵怡,沿樓梯向上逃生。 當時滿布濃煙,被向下逃生的人撞到,謝茵怡在背後扶着他,不久與謝茵怡失散。 他躲入五樓一個單位後,仍聽到謝茵怡的淒厲叫聲,謝楚旋說,永遠也不會忘記。 7月2日,死因裁判官陳碧橋接納法醫報告,謝茵怡死於嚴重燒傷,黃建環及兩名兒子黎俊德、黎俊顯死於燒傷。 陳碧橋接納機電工程署工程師鄭漢威、理大電機工程學系講座教授何兆鎏意見,認為大火應是由煙頭、香燭之類火種,引起「悶燒」所致,而非電力故障引起,裁定四名死者,死於意外。 陳碧橋批評消防處,調查2010年長沙灣工廈大火、2011年花園街大火與本案,結論都是「起火原因不明」,說法可謂「耳熟能詳」,是「無結論的結論」。 對於消防處區長曾偉明曾在庭上反駁,過去兩年被列作起火成因不明火警不足百份一。 陳碧橋譏諷這少於百份之一起火成因不明案件,沒理由碰巧都曾給他處理,另外逾百份九十九案件,「就咁啱無來到我(陳碧橋)呢度」。 陳碧橋建議政府應主動為有需要樓宇,進行防火和樓宇安全工程,以免再發生如馬頭圍道塌樓,花園街大火等事故。
山寨探案實錄 行為冷血不能容忍 手段冷血兇殘的扑頭劫案源於廣州,1997年香港回歸後,偷渡客或持雙程證內地人,將扑頭劫案模式帶來香港,被稱扑頭黨,扑頭黨來港後潛伏地盤做黑工伺機犯案。 1999年,香港全年發生154宗扑頭劫案,導致三人死亡,十七人被捕,當中十四人被定罪,分別判監半年至六年,三宗死亡個案無人被捕,成為懸案。 腦科醫生指出,頭部受到重擊,嚴重可引致腦出血,甚至死亡,也可能有長期後遺症,例如頭暈、頭痛,記憶力退化、喪失活動能力等等。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提出,檢控部門處理扑頭劫案時,向法官要求加重刑罰。 2000年5月,上訴庭發出判刑指引,為保障公眾,扑頭劫案應轉解到高等法院審理,一經定罪,量刑起點為判監八年。 2000年,扑頭劫案有115宗。 2001年,扑頭劫案有85宗。 2002年,扑頭劫案有140宗。 警方及律政司,擬以「意圖謀殺罪」檢控「扑頭黨」,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扑頭劫案之後減少,2008年有34宗,2009年有28宗。 李文輝1981年在內地台山江門出生,中三程度,在廚房工作,月入二千八百元。 李文輝父親右側股骨頭壞死行動不便,母親有高血壓及糖尿病。 李文輝婚後誕有一名女兒,為追求男丁,違反「一孩政策」,2009年,誕下第二名女兒,因超生被罰款。 幼女十個月大時,手背生有血管瘤及患有疝氣,李文輝為籌措醫藥費,欠下逾十萬元債務。 2010年7月28日,李文輝由內地到偷渡香港,打算問親友借錢未能成功。 7月29日凌晨十二時,女侍應袁×芬(43歲),途經深水埗大南街234號恒昌樓門外,李文輝抓住袁女頸部,袁女掙脫掉頭逃走。 李文輝追至捉住袁女,拖入附近後巷,用一塊磚頭打她的後腦,直至她倒在地上,之後繼續用磚頭打袁女兩次。 袁女哀求道:「你要錢我畀你,你唔好打死我。」 拱手交出一千六百元現金及手機,李文輝得手後偷渡回內地。 袁女負傷走到南昌街交界,遇上巡警報案求援,警員召救護車將她送院,在附近兜截疑人,在案發橫巷檢獲半塊磚頭,檢走作證物。 醫生檢查發現,袁女右枕骨擦傷,有一片五厘米乘五厘米血腫,腦部沒有受損,住院三天接受治療,案件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追查。 同日,7月8日在曉光街近曉麗苑梯級,被扑頭劫殺的女校長徐滿芬(44歲),在紅磡世界殯儀館出殯。 (涉案男子翌年在高院承認搶劫和誤殺罪判入獄十年) 2010年9月13日,李文輝持雙程證由內地來港,租住深水埗汝州街299號一間板間房。 9月15日晚上約十一時半,李文輝在距住所六分鐘步程大南街207號,上次犯案地點恒昌樓對面,埋伏在路邊兩部汽車車罅。 在老人院工作的姓梁(42歲)女子經過,李文輝捉住梁女的頭猛撼停在路邊的汽車,企圖搶梁女的手袋。 梁女高聲呼救,李文輝取出摺刀向梁女左腹部狂捅一刀,當場肚破腸流,重傷倒地。 李文輝威脅若再呼救便殺死她,掠去手機、八達通卡、現金約一百元、錢包、數張銀行提款卡等。 梁女由途人發現報警送院治療,左腹肚臍旁有五厘米刺傷,腸臟網膜從傷口凸出,有一節空腸被刺穿,剖腹接受小腸切除及吻合手術。 留醫深切治療部,七天後出院,約兩個月後才逐漸康復。 大南街兩個相近地點,個半月發生兩宗手法類似傷人劫案,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接手調查。 李文輝多次用梁女的手機致電內地家中,探員「勾線」(監聽電話)追蹤手機位置。 9月18日下午二時,手機訊號停留在旺角砵蘭街340號,鴻業大樓11樓,該層樓有三間鳳樓,探員同一時間進入三間鳳樓搜查,在11樓C座一間鳳樓內拘捕李文輝。 探員押李文輝回汝州街板間房調查,起出一把染有乾涸血漬的約八吋長摺刀,在一件T裇發現血漬。(化驗後證實血漬都有梁女基因)。 起回兩部手機、一個打火機、少量人民幣、梁女的銀包、八達通卡。 李文輝在警誡下,承認犯案時向梁女腹部捅一刀,探員蒐證後,帶李文輝返警署,通宵扣查。 深水埗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劉達強表示,案情嚴重,警方極為重視,今次破案有賴熱心巿民提供疑犯逃走方向,疑犯使用女事主失竊手機洩露行蹤。 探員清點證物時,發現兩部手機,一部屬梁女所有,另一部尚未查明。 探員其後查明,該部手機與7月大南街劫案有關。 李文輝否認犯案,說當時身在內地,說從來沒擁有過該部手機。 探員調查出入境記錄,發現李文輝7月沒有入境香港記錄。 探員邀請7月遇劫受傷的袁女認人,認出李文輝是當日打劫她的人。 8月16日,李文輝於庭上承認兩項搶劫罪,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 代表李文輝的律師求情時稱,李文輝因欠債,來港借錢未能成功,不得已下犯案,並無預謀。 高等法院暫委法官李瀚良認為,李文輝帶刀來港是有計劃跨境犯案:「佢帶把刀來香港喎!切生果呀?」 法官說,看過李文輝家人呈上的求情信,雖然一家生活艱苦,但必須強調,經濟問題不是減刑的理由,李文輝犯案時以磚及刀傷兩名女子,行為冷血不能容忍,兩人無重傷只是幸運。 第一項搶劫罪,搶劫時用磚頭襲擊頭部是非常危險行為,容易引致腦部受傷,量刑起點不少於八年。 李文輝專程來港犯案,是加刑因素,第一事主受傷不重,很快康復,實是萬幸。 現以八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兩年零八個月,判入獄五年零四個月。 第二項搶劫罪,一般持械行劫,量刑起點為五年。 李文輝專程從內地來港,而且帶備摺刀,明顯是有計劃在香港犯案,李文輝用刀刺傷第二名女事主,應再提高刑罰。 現以八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兩年零八個月,判入獄五年零四個月。 第三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以四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減刑一年零四個月,判入獄兩年零八個月。 基於整體刑罰原則,部份刑期同期執行,判李文輝獄七年四個月,李文輝在港服刑完畢後遣回內地。 附錄 一孩政策 1980年9月25日,中共發布《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簡稱一孩政策。 1982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中國全國實施一孩政策。 部分農村人口、少數民族及試點特區除外,改變傳统家庭模式,扭轉中國人崇尚多子多孫文化觀念,大家族逐漸演變為核心家庭。 一孩政策帶來獨生子女教養及成長問題,出現80後效應,成為難以處的社會問題。 中國人傳統有男丁才可繼後香燈,有家庭因為測知胎兒為女性而墮胎,放棄養育剛出生的女嬰,甚至殺嬰。 較普遍是誕下女兒後,違反「一孩政策」,私自誕下第二胎。 他們不但會被罰款,第二胎還會成為「黑人黑戶」,不能享用社會福利,增加家庭負擔,醫療及學業支出尤為沉重。 201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施行,「全面兩孩」政策正式啟動。 「全面兩孩」政策推出後,全國出生人口不升反降。 2015年:1655萬 2016年:1786萬 2017年:1723萬 2018年:1523萬 2019年:1465萬 2020年:1200萬 2021年:1062萬 國家統計局預計,2022年死亡人數超過出生人數。 從以上數字來看,限制生育與鼓勵生育,結果都是適得其反。
山寨探案實錄 是誰的錯,又是誰錯?(1/10) (為方便大家理解,此集節目會有多些說明) 方曼生1939年在英國曼徹斯特出生,是家中長子,有七名弟妹。 祖父方振武將軍是抗日同盟總司令,在共產黨中享有極高聲譽,後裔被稱為革命烈士之後。 父親方心誥是紡織品商人,母親方召麐是國畫大師。 四叔父是著名骨科醫生方心讓,被尊稱為中國殘疾人「康復之父」。 二妹陳方安生是香港首任政務司司長,三妹陳方寧生是滬港文化交流協會名譽會長。 四弟方順生是聯合國秘書處即時傳譯部部長,五弟方桂生是匯豐銀行經理。 六弟方林生是旅遊公司經理,七弟方慶生是香港著名醫生。 孻弟方津生是骨科醫生、聖保祿醫院院長,堂妹方敏生是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行政總裁。 方曼生十歲喪父,1956年在英國劍橋大學唸數學,後改為攻讀東方研究(Oriental Studies),1970年畢業。 方曼生說:「我幫劍橋大學打咗三年橋牌,打到全英國大學冠軍。我要求一個College Suite(學院套房),全院有六個電話畀學生,我爭取到其中一個。中國女學生一放學,就踩單車到我個套房度小休一下。」 (方曼生讀大學時已經「風流成性」) 方曼生與蔡梅生結婚,兩人育有兩子(方欣漢、方欣傑)。 1982年,方曼生考獲律師資格。 1984年在香港開設律師事務。 林梅1941年出生,1963年結婚,育有兩女,籍貫惠州。 二女彭寶嬌,1965年11月25日(十一月初三)出生。(女命:紅顏薄命,多不得良緣。) 彭寶嬌自小聰慧,十分好學,考試成績經常名列前茅,以英文科成績最佳,夢想是當模特兒。 1980年,林梅再婚,其後再誕下三名子女,彭寶嬌中五畢業後努力工作,任職餐廳收銀員儲錢報讀模特兒課程。 為方便上班,未滿十八歲便離家自住,改名「楚盈」,英文名Annie。 (彭寶嬌三才配置是火木土,93分,吉。堅強毅力,能克服人生難關,有創業天才,積極向外發展,必能在社會上有作為) (彭楚盈三才配置是火木土,82分,半吉。容易被親友拖累或亂投資而失敗,身份時賤時貴,一生變化較大) 1984年,彭楚盈患上症狀性局部性癲癇,犯病時一般持續數十秒,出現肢體下墜、猝倒現象。 有些患者會出現無意識動作,咀嚼、擦臉、無目地走動、自言自語、吞咽,發作過後不能回憶等症狀,彭楚盈到醫院治療後,要食藥控制病情。 「三師會」(會計師、醫師、律師),由一班上流社會人士組織。 十幾個男人在私人會所房間,交流業務後,召女子來尋歡作樂,方曼生間中會去聚會。 1986年某日晚上十一時,模特兒彭楚盈與一班女子到達「三師會」,彭楚盈原與方曼生的朋友「配對」。 方曼生與彭楚盈有「觸電感覺」:「佢着得好普通,無乜化妝,第一個印象係not very beautiful but charming,attractive(不太美麗但迷人吸引)」 朋友看在眼內,對方曼生說:「呢個女仔有特技,收三、五百,彈畀你。」(「特技」即口技與手技) 當晚,方曼生與彭楚盈到酒店,之後每隔一至兩個星期,兩人會去時鐘酒店或大酒店,方曼生從不在外過夜,以免被妻子知道。 方曼生出資給彭楚盈開寵物店,表面上,方曼生是大股東,彭楚盈是小股東,彭楚盈在北角城市花園商場內開設寵物店,為方便打理,住在方曼生名下油街一個單位。 彭楚盈辭去模特兒工作,與方曼生在北角油街單位同居,方曼生閒時愛玩電子遊戲,屋內置有「彈珠機」、「食鬼」等遊戲機。 除星期六及星期日,方曼生每天都到油街住所陪伴彭楚盈,暱稱彭楚盈為「肥彭」。 兩人感情雖然要好,由於身份問題,不能如一般情侶般手牽手逛街、看電影,彭楚盈為此抱怨。 為填補彭楚盈內心空虛,方曼生送了一頭名為「BB」的松鼠狗給她,罕有地二人一犬合照,這是兩人唯一一張合照,彭楚盈珍如拱璧。 方曼生與彭楚盈到馬爾代夫遊玩,回港後,送了一部價值二十萬元車給她,情到濃時許下承諾,娶彭楚盈為妻。 多囊性卵巢症候群,是由內分泌失調導致的一系列症狀,表現為月經不規律,沒有正常的排卵,不懷孕,多毛肥胖等等。 患者盡量不吃高糖食物、生糖指數高的食物,富含雌性激素食物和藥物,盡量不吃辛辣刺激和油膩食物,乳製品也要少吃。 彭楚盈有多囊性卵巢症候群,每三個月才來一次月經,排卵次數少,影響荷爾蒙分泌,盆骨發育不良,影響生育能力。 (女性月經周期基本上一個月一次,稱為月經,三個月才來一次,稱為「季經」,「季經」排卵期較不固定,不易受孕,一年來一次的叫「避經」。) 方曼生私下對朋友說:「肥彭每季先至有一次月經,好難懷孕,我哋好多時都無用避孕套!」 彭楚盈不採取避孕措施,與方曼生交往不久,聲稱有孕,方曼生認為她不會懷孕,只是藉口問他要錢。 彭楚盈愛上方曼生後,方曼生名義上「僱用」她在律師樓工作,由沒有工作到有就業及有穩定收入,彭楚盈成為方曼生的「棋子」。 1988年4月,方曼生以四十萬元,購入灣仔謝斐道帝城大廈一個單位,給彭楚盈居住。 楊尉受人所託,轉介地產經紀出售銅鑼灣謝斐道一個單位,認識隔鄰單位的彭楚盈。 8月,楊尉在英皇金融任職經紀,彭楚盈以十萬元按金,透過楊尉「炒外幣」,蝕多賺少。 11月,彭楚盈「購入」帝城大廈單位,經方曼生律師樓辦理手續,向銀行申請按揭四十五萬。元 (方曼生即時套現四十萬元,樓價在七個月上升五萬元) 消防員鄺景輝(33歲)是「狗癡」。 1988年夏天,鄺景輝太太懷孕,12月,鄺景輝在北角城市花園一家寵物店,認識店主彭楚盈,兩人一起看電影。 兩個月後,彭楚盈邀請鄺景輝到帝城大廈家中,鄺景輝為滿足性慾,每星期與彭楚盈開房一次。 彭楚盈每次都叫他不要使用安全套,完事後將精液射入體內,希望能夠懷孕。 彭楚盈甚少向鄺景輝提及家人,知道她還有一名妹妹,與家人關係似乎不大好,僅見過彭楚盈胞姊一次。 鄺景輝不知道彭楚盈有沒有其他男友,只知她閒時喜愛打麻雀。 1989年,彭楚盈做地產代理,打算與鄺景輝共築愛巢, 鄺景輝賣掉仍在供款的沙田單位,以三十八萬元購買荔枝角道與楓樹街交界一大廈單位連天台。 辦理買賣手續時,彭楚盈才知鄺景輝已婚,妻子正在懷孕,顯得不開心。 女兒出生後,鄺景輝開始減少與彭楚盈聯絡。 彭楚盈毀壞鄺景輝住所門鎖,偷去家中飼養的四、五十隻松鼠狗。 鄺景輝報警後帶警員到彭楚盈的寵物店,最終不能辨認該批狗隻屬誰,警方無落案控告任何人。 (1999年,鄺景輝因為背痛,提早拿了三十萬退休金,移民英國任職廚師,與妻子離婚後在英國再婚,2002年離婚回流香港,與一名女子同居) 1990年,彭楚盈結束寵物店,在友邦保險工作。 方曼生為彭楚盈購買一百萬美元人壽保險,保障至七十歲,保費按三十年繳交,每月供款一千美元,為她「製造業績」。 楊尉聘彭楚盈做兼職投資經紀,她並非經常返工,每次交易只是三至五萬元,彭楚盈帶同方曼生到公司,要方曼生提出意見,楊尉是否值得信任。 楊尉與方曼生認識後成為朋友,偶然會相約飲茶和談話,方曼生從無透過楊尉投資,楊尉不知彭楚盈與方曼生的關係。 方曼生有次到帝城大廈,發現有男人在屋內,知道彭楚盈有第三者,不動聲色離開,自此沒有再到帝城大廈,也沒有再與彭楚盈發生性行為。 兩人關係疏離,方曼生沒有再打電話給彭楚盈,彭楚盈打電話給他,也不是經常接聽。 1991年,彭楚盈出售帝城大廈單位,作價一百二十四萬,三年升值兩倍,帳面獲利八十四萬元。 彭楚盈購買的百萬美元保單,7月時因斷供三十日「失效」。(彭楚盈賣樓獲利但保單斷供,有理由相信,賣樓獲利的錢不歸彭楚盈所有) 楊桂財綽號「賓士財」,新界油柑頭村原居民,從事丁屋買賣。 父親於加德士石油公司駕駛電油車數十載,其後成為陳方安生丈夫陳棣榮的司機。 1991年,方曼生律師行師爺楊志培介紹楊桂財認識方曼生,楊桂財其後在方曼生荃灣律師行工作,名義上是僱員,但無薪酬及佣金,只做自己的丁屋買賣交易。 楊桂財姑母嫁往西貢相思灣,許多村民都認識楊桂財。 簡祐鳴透過方曼生律師樓,購買相思灣一幢別墅,向嘉華銀行取得按揭貸款後「走路」。 嘉華銀行入禀法庭要求頒令收樓,方曼生向法庭展示一份信託聲明,內容是簡祐鳴將別墅信託給方曼生,信託聲明見證律師是方曼生表弟黃能。 訴訟期間,方曼生聘請工人「看屋」,安排彭楚盈入住相思灣別墅,之後很少與彭楚盈見面,彭楚盈認為被「放逐」。 彭楚盈在相思灣別墅居住期間生活富裕,除有附屬卡供花費外,有兩個工人照顧生活,經常邀請家人前來相思灣敍會,送贈家人價值八、九千元的皮草,家人都羡慕她的生活。 彭楚盈因為寂寞,服食藥物愈來愈多,經常在相思灣裸泳一至兩個小時,一絲不掛走到船上曬太陽。 經常「做啲唔係常人做嘅嘢」,試過在寓所露台跳跳吓,一隻腳跨過露台「吊吓吊吓」。 弄毀鄰居欄杆,剪鄰居的花,偷鄰居物品,部分鄰居抵受不住,通知楊桂財或報警處理。 彭楚盈經常神志不清在相思灣周圍走,某次在寓所服食藍色藥丸陷半昏迷狀態,村民通知楊桂財,楊桂財轉告方曼生,方曼生回應:「我知啦,我知啦。」 彭楚盈在打風期間裸泳,楊桂財接到通知在附近監察,沒有事故發生。 某日,彭楚盈裸泳後在家中割脈,方曼生致電楊桂財,說「肥彭」在相思灣自殺,要楊桂財前去處理。 楊桂財到達相思灣住宅,單位無鎖門,上到三樓,看見彭楚盈全身赤裸,眼光光坐在牀上,周遭有藥丸,以杯承着因割脈流血的右手,杯內的血已凝固。 楊桂財告知彭楚盈是方曼生派他來,問彭楚盈需不需要到醫院求醫,彭楚盈說要方曼生前來,着楊桂財致電通知方曼生。 楊桂財到樓下打電話通知方曼生,詢問如何處理,方曼生要他先行離開,楊桂財依命離開。 方曼生為安撫彭楚盈,打本十多萬元,給她在西貢相思灣開寵物店,彭楚盈在相思灣住所飼養三十頭狗配種出售。 翁靜晶母親趙小瑜在澳門打理賽馬車會,方曼生曾幫趙小瑜打官司。 彭楚盈經常到澳門豪賭,賭場的人知道彭楚盈與方曼生的關係,大耳窿都樂意借錢給她。 某天,彭楚盈在澳門欠下賭債回港,身穿背心短褲,腳踏拖鞋,到方曼生位於中環的律師樓「攞錢」。 彭楚盈成身冒汗兼眼光光,撕毀會議室內所有牆紙及會議室內的畫。
山寨探案實錄 撞殘不如撞死 梁冠彪1978年在香港出生,初中程度,在香港健豪貨櫃運輸公司任職司機。 與妻子住在深水埗,有藏有攻擊性武器案底。 2010年1月3日,周義貴(20歲)與貴州籍妻子黎雲(20歲),誕下兒子周孟麟,王貴珍視這名長孫如珠如寶。 4月25日早上七時許,黎雲推着載有兒子周孟麟的嬰兒車,在深圳龍崗區布沙路往南走去市場買菜。 到達小山坡時,行人路是台階,推嬰兒車不方便,黎雲改走馬路。 梁冠彪駕駛大貨車,掛有深港兩地車牌粵ZEB64港(MV725),為趕送貨物,連續三十八小時行駛,沿布沙路由東往西到達南灣錦航酒店路段。 因疲倦入睡,未察覺路邊有人,大貨車撞倒推嬰兒車的黎雲,黎雲受傷倒地,嬰兒車勾在車頭防撞桿捲入車底拖行。 途經的李先生目擊車禍,踩單車追趕,在匯佳百貨路口一個紅綠燈位追上梁冠彪,與巡防隊員一起拍打梁冠彪車門,告訴他車後面有個嬰兒。 梁冠彪隨後下車,查看大概一、兩秒鐘,回到車上,猛地加油開車,李先生打電話報警。 開車路過的662路大巴司機,聽到嬰兒凄厲哭聲,看見大貨車逃逸。 662路大巴司機開車去追,大貨車闖紅燈逃逸,大巴未能追上。 梁冠彪駕車駛出塘朗山隧道南出口,即將駛入廣深高速時,害怕出境車輛被檢查時發現車底有嬰兒車,停車取下拖在車底的嬰兒車,扔棄於路邊綠化帶,駛入廣深高速,早上八時經皇崗口岸逃返香港。 早上七時十六分,龍崗布吉交警中隊接到110報案,一輛大貨車在南灣街道,撞傷一名女子後,拖着嬰兒車逃逸。 布沙路與黃金南路交界處,路面有大量血跡,嬰兒車去向不明。 辦案民警到場,撥打120召救護車,黎雲送到南嶺醫院治療,頭骨骨折,暫時無生命危險,醫生未決定何時動手術。 黎雲回憶說,推嬰兒車行走時被車撞倒,醒來後發現自己在醫院,中間發生了甚麼並不清楚。 早上九時,市交警局局長劉鳳俊到場,偵查大隊根據目擊群眾提供線索,指導交警沿布龍路方向追蹤逃逸車輛。 早上十時,偵查大隊調取案發現場監控錄像,南坪快速公路塘朗山隧道口閉路電視,拍下車牌為粵ZEB64港的黃色貨櫃車,車身上印有「永安運輸」字樣,以S形行車,明顯是企圖甩掉嬰兒車。 早上十一時,辦案民警到深圳南山,永安運輸有限公司辦事處,向負責人了解情況,查出肇事車輛由梁冠彪駕駛。 辦案民警聯繫海關、邊防部門,證實大貨車於早上七時五十六分,經皇崗口岸回到香港。 民警讓永安運輸公司負責人致電梁冠彪,手機一直無法接通。 中午,市公安局錢偉副局長協調,聯合調查組正式成立。 交警部門、龍崗刑警大隊,其他相關部門共計三十餘名民警,組成4·25專案組,兵分兩路,一方面發布協查通告,另方面,聯繫香港警方,追查肇事大貨車。 深圳永安運輸有限公司負責人,打電話給梁冠彪妻子,告訴她梁冠彪在深圳撞到人。 梁冠彪妻子通過簡訊聯繫梁冠彪,敦促回深圳自首,梁冠彪同意。 梁妻在簡訊中說:「老公:老婆好擔心你,老婆不能沒有你,你先回深圳自首吧。」 下午四時,梁冠彪姓謝老闆讓他駕大貨車回深圳自首,傍晚六時,梁冠彪在老闆陪同下,駕大貨車到達深圳。 專案組民警與國際刑警科專員,驅車到皇崗口岸拘捕梁冠彪。 晚上六時五十分,梁冠彪駕大貨車到達布吉交警中隊。 專案組對梁冠彪展開審訊,技術人員檢測肇事大貨車,通過撞擊痕跡確定為肇事車輛。 梁冠彪扣留在看守所時稱:「我好驚,怕被人追上打死,怕對方野蠻,不敢停車,想即刻返香港,現在很後悔。」 晚上十時,梁冠彪向公安機關供述時稱,事發時他已三十八個小時沒有睡覺,在布沙路一個紅綠燈位前睡着。 車輛與路邊石壆發生碰撞後才驚醒,以為是個小事故,繼續開車前行,駛至布沙路匯佳百貨路段紅綠燈處候燈時,經路人提醒下車查看,看到嬰兒車及嬰兒手臂,手臂上還流着血。 看到這一幕後很驚慌,停了幾秒後駕車離開,駛至南坪快速特區檢查站時,察覺到嬰兒車還在車底。 在塘朗山隧道出口一公里處停車,將拖在車底的嬰兒車取下扔掉,當時嬰兒車內沒有嬰兒。 專案組派人到現場搜尋嬰兒下落,調動百餘名警力以及三十頭警犬,分三組沿線排查。 搜尋工作一直持續到次日凌晨三時,除嬰兒車殘骸外,沒找到嬰兒。 梁冠彪被警方扣留訊問,審訊一直持續到26日凌晨。 4月26日,從事發地點到皇崗口岸,沿線四十餘公里涉及十三個轄區派出所,派出上千警力全力搜尋。 專案組民警通過各種方式找尋嬰兒,聯繫負責道路清潔工作的路政公司,調取沿線視頻監控錄像,挨個詢問當天打電話報案的群眾。 專案組民警押梁冠彪沿當時行車路線尋找,最終一無所獲,警方以交通肇事對梁冠彪實施行政拘留。 4月27日,深圳警方出動警員和警犬沿途搜索,仍找不到男嬰。 由布吉事發地點到皇崗口岸,全長約四十公里,以時速八十公里計算,行車時間約為半小時。 梁冠彪聲稱花了四十多分鐘,警方懷疑他中途棄屍。 警方買來與周孟麟當時坐的同款嬰兒車,模擬整個車禍過程。 推測貨車車頭將黎雲撞倒在地後,嬰兒車被拖着繼續前行,很快翻倒在地,貨車車頭前軸輾過嬰兒車,卡在車底拖着前行。 梁冠彪若沒有下車拋屍,嬰兒車上的嬰兒不可能掉到馬路外面,警方集中搜索梁冠彪駕車行駛路線。 4月28日早上九時,一名司機向專案組提供線索,4月25日開車經過塘朗山隧道時,看到疑似嬰兒身體的東西,依稀記得被布包裹,當時不能確定是甚麼。 專案組一行三十餘人,在昏暗的塘朗山隧道一字排開,以強光電筒,沿路仔細尋找。 塘朗山隧道全長一千七百一十一米,左右兩邊來回管道共六線行車。 搜索人員在南行管道距離入口六百米位置,一處闊五米、深十米,供清潔工人停泊車輛或擺放工具,可供泊車陰暗凹位盡頭,找到人體遺骸,距離貨車撞倒母子的布沙路約二十二公里。 法醫驗屍證實被鈍性外力作用,致軀體碎裂死亡。 抽取周義貴夫婦血液驗證基因,證實該具嬰兒遺體是失蹤的周孟麟。 4月29日,深圳公安局局長李銘表示,絕不會因為梁冠彪是香港人身份法外施恩,會嚴格按照內地的法律,依法處理。 4月30日,深圳布吉交警中隊安排認屍。 周義貴與王貴珍,親睹男嬰遭壓扁殘骸,悲痛欲絕,怒罵司機「兇殘冷血」,永遠不會原諒他。 黎雲心情稍平復,接受兒子去世現實,希望盡快出院,與家人一起路祭兒子。 警方透露,男嬰遺體於五一假期後才可領回。 5月6日,深圳檢方正式簽發逮捕令,深圳警方認為此案屬「間接故意殺人」,梁冠彪是否屬於自首未有最後定論。 8月16日,經龍崗法院調解,周義貴夫婦與梁冠彪家屬達成和解協議。 梁冠彪支付二十一萬一千元精神撫慰金,周義貴夫婦不再對梁冠彪提起民事訴訟。 僱用梁冠彪的運輸公司,由保險公司支付周義貴夫婦十一萬四千元。 8月31日早上九時,梁冠彪押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法官認為此案對社會有影響,除梁冠彪與死者雙方家人代表外,邀請深圳市各區人大代表、公安,檢察院與法律界代表出庭旁聽,有一兩間指定傳媒獲准進入庭內。 控方提出三項證供,指控梁冠彪「間接故意殺人罪」,建議法庭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 檢方出示十二個目擊證人口供筆錄,其中有大巴車司機、路人、報販,大巴車乘務員、私家車司機等等。 這些目擊證人都稱,看見嬰兒車夾在大貨車後輪兩個輪子之間,嬰兒手腳還在晃動,頭朝上,腳朝下,面朝車尾。 幾名目擊證人踩單車追趕,都沒有追上。 梁冠彪在庭上承認有關指控,向受害人家屬鞠躬致歉。 廣東利人律師事務所史聞紅律師,為梁冠彪辯護,對控方所提三項證供直認不諱,認為確是「犯罪事實」。 女律師指梁冠彪只是肇事後不顧而去,回港後再返回深圳自首,只算是「間接故意殺人」。 公訴人認為動機,不影響對直接故意殺人定性,有些殺人動機不是很明顯。 梁冠彪的行為,顯然受到「撞殘不如撞死」等思想影響,如果他認為嬰兒已經死了,沒必要拖着屍體和嬰兒車逃跑,還要冒加重處罰風險。 他是為避免承擔將嬰兒撞殘後,各種繁重漫長的後續責任,公訴人建議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 女律師寫了道歉信讓梁冠彪宣讀,內容大致謂:「我對所犯罪行深表悔恨,對死者家屬亦深表歉意。」 女律師求情,希望法庭可以從輕發落。 審訊歷時兩小時,早上十一時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深圳市人大代表黃翔旁聽後表示,覺得梁冠彪態度良好,梁冠彪家屬主動賠償死者家人二十一萬元,她傾向判梁冠彪無期徒刑。 周孟麟家人手持周孟麟遺照,在法院外向到場採訪記者鞠躬道謝,表示感謝傳媒報道事件,還死者公道,他們相信法庭會有公正判決。 9月1日,梁冠彪父母在香港公開為兒子求情,希望內地法院酌情減刑,梁冠彪已深感悔疚,希望給予改過機會。 協助梁冠彪父母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稱,希望內地法院可酌情減輕判刑,如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2月17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檢察機關發出量刑建議,直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無期徒刑。 法官最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梁冠彪死刑,緩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梁冠彪聞判後大感詫異,即時表示要上訴,其後由囚車押走。 周義貴夫婦認為裁決還他們公道,但未能原諒梁冠彪,會循民事訴訟索償三十萬元。 2011年6月8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梁冠彪上訴,維持死緩原判。 2021年10月25日,梁冠彪獲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六年。
山寨探案實錄 無良心的壞女人 林俊1977年在四川出生,出身貧困,憑努力及進修,完成內地大學幼兒教育及商業英語課程。 1993年到深圳任幼稚園教師,其後在大規模船運公司馬士基當文員。 2007年透過朋友介紹,認識任職九巴車長的鍾世強,兩人雖非一見鍾情,相戀後關係甜蜜。 2008年,兩人在香港結婚,鍾世強的母親是食環署退休職員,獲數十萬元退休金,生活無憂,兩人同住石籬邨石華樓 一個約四百平方呎單位。 林俊喜愛小孩一直想生育,丈夫反對。 2009年,最終以人工受孕方式懷孕,懷孕過程苦不堪言,差點流產。 2010年9月,林俊因應產期來港產子,9月27日,女嬰鍾絲雅在荃灣港安醫院出生。 林俊以居住單位太細,帶女嬰回深圳居住,不斷為簽證返鄉續期。 鍾世強力勸下,林俊與女兒到香港定居,林俊經常擔心女嬰有病及長不大,對自己失去信心,常照鏡認為自己醜樣無人喜愛。 林俊懷疑患產後抑鬱求醫,醫生指她是精神緊張,未有轉介專科治療,林俊拒絕服藥,女嬰平時多由祖母照顧。 家姑不滿林俊照顧女兒的手法,林俊感到很大壓力,一度帶女兒返回深圳居住,期間出現頭痛、失眠等病徵。 2011年1月,鍾世強到深圳陪林俊回香港,到荃灣港安醫院就醫,證實患上抑鬱症,轉介到精神科,林俊拒絕服藥,令病情加劇。 2011年3月22日早上十時許,林俊在房內如常為女兒餵奶,當時無異樣,家姑見媳婦在家照顧孫女,獨自往醫院覆診。 早上十一時三十分,兩母女同在屋內期間,女嬰哭鬧扭計,林俊突然情緒失控,發狂用雙手緊扼女兒頸部不放,親眼看着女兒窒息昏迷,以為女兒已氣絕身亡,將女兒放在碌架牀下格,蓋好被。 林俊寫下兩封遺書,決定了結自己生命,遺書中她指不小心將女兒「嚇傻」,原本六個月大女兒的「腦袋(智商)」 看來只有兩個月大,表示要「先帶寶寶走了」。 向丈夫道歉,說智障的女兒摧毀丈夫的人生,自己實在「太痛苦」,痛得「像要炸開」,感謝丈夫說:「我同你一齊好開心,我好想好想你。」 要求丈夫在她死後,將深圳的銀行戶口內十萬元人民幣交給胞姊,林俊執拾後離開住所,在街上流連。 下午一時十五分,林俊乘的士到達連接青衣及葵涌的葵青橋,神情呆滯,沿馬路邊踱步,險象環生。 巡經警車上的警員見狀,將車靠近林俊,林俊急忙跑到橋的另一邊,試圖翻過欄杆,大喊想死。 警員將林俊帶回巡邏車上,林俊聲稱不開心,警員追問原因時,林俊哭着自爆:「我鍊死咗BB女!」 警員得知女嬰被獨留屋內,通知同袍掩至單位破門入屋,發現女嬰安躺牀上,衣着整齊及蓋着棉被,狀似熟睡中。 救護員檢驗後發覺女嬰面色發白,已無氣息,頸部有被用力扼過的明顯紅痕,初步相信女嬰窒息死亡。 女嬰祖母接獲警方通知,飛奔返抵陪同孫女送院,下午一時五十八分,女嬰證實死亡。 鍾世強接報趕回家,惜與女兒陰陽相隔,案件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 探員在現場發現林俊寫給丈夫的兩封遺書,內容主要向丈夫道歉,說自殺是「因為我太痛苦啦!」 遺書中形容自己是一個,「無良心的壞女人」、「狼心狗肺的人」、「我是一個根本沒有生存能力的人……先帶寶寶走了,我跟着來。」 女嬰祖母對探員說:「佢(林俊)生女後成日語無倫次,我都一早叫個仔睇住自己老婆同個女,點知佢兩母女真係出事!」 探員拘捕林俊調查,檢走女嬰衣物及棉被化驗,女嬰曾被餵奶,法醫會抽取胃液檢驗曾否被餵藥。 2011年3月23日早上九時,女嬰祖母及父親到殮房認屍。 驗屍報告顯示女嬰無被餵藥,頸部呈現紅痕,相信被人監生扼斃。 警方落案控告林俊一項謀殺罪名,翌日在荃灣裁判法院提堂。 2011年3月24日,林俊解往荃灣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指出,林俊扼死女兒後到青衣橋意圖跳下,有自毀傾向及持雙程證來港,反對保釋。 裁判官先索取精神科報告,決定林俊是否適合答辯,案件押後4月7日再訊,林俊收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若以精神錯亂作為辯護理由,法庭會以麥克諾頓規(McNaughton Rules) ,評核被告犯事時心智,是否符合精神錯亂的法規,規則是:「陪審員應該被告知在所有情況下,除非有令陪審員滿意的相反證據,否則每個人將被假定為理智,亦擁有充分的理解能力,令他必須就他所犯的罪行負責。要以精神錯亂作為辯護理由,被告必須清楚地證明他在犯事時刻,因為精神疾病而沒有理解能力,所以無法明白所犯事情的性質,或他明白,但不知道所作所為是錯的。」 被告有舉證責任,證明多於一半機會是精神錯亂,被告有責任提供專家證據,證明在犯事時刻,並非頭腦清醒。 林俊在小欖精神病院還押初期,表現出嚴重情緒低落、經常哭鬧,精神運動遲緩、強烈的罪惡感,嬰兒哭聲幻聽、妄想被其他院友不友好盯着。 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客座精神科周醫生認為,林俊患有嚴重抑鬱症伴有精神病症狀,她的情緒問題是在產後開始,接受抗抑鬱藥、抗精神病藥和鎮靜劑治療,林俊的精神狀態慢慢好轉。 2012年1月26日一次檢查中,林俊說服藥後情緒明顯好轉,沒有精神病症狀或精神運動遲緩。 2012年2月13日,林俊僱用的精神科醫生康奈爾博士,認為林俊對治療反應良好,建議在目前的強度水平下,可能不需要超過六個月住院治療,改為非住院生活和門診繼續治療。 2012年2月17日,林俊接受周醫生檢查時,沒有引出妄想或幻覺等精神病特徵,周醫生建議判林俊無限期醫院令。 2012年3月14日,林俊原被控一項謀殺罪,在高等法院承認殺嬰罪,獲控方接納。 林俊的父親、姐姐、哥哥、同學,為林悛寫求情信,說林俊自強不息,學習和工作都非常出色,請求從輕發落。 代表林俊的律師求情時表示,案發時,林俊認為女兒與自己死掉,會減少丈夫及其他人麻煩,女兒當時大聲哭泣,林俊最終扼斃女兒,準備自殺。 林俊的丈夫最初原諒她,及後決定離婚,希望能盡快回內地與家人團聚,照顧年邁父親,擔心終身被困精神病院,望可判處一年醫院令。 林俊在律師求情後,要求與女法官對話,以流利英語稱現已平復心情且正康復,有協助照顧院友,希望可盡早離開精神病院。 女法官張慧玲向林俊解釋:「我也是媽媽,明白母親殺了自己孩子的想法。」 診治林俊的兩名精神科醫生,未能確定她需要多久才能康復,只可根據醫生意見,判處無限期醫院令,在小欖精神病中心接受治療。 林俊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2012年9月26日,上訴庭駁回上訴。
山寨探案實錄 稍有人性都不會袖手旁觀(1/2) 蘇淑儀1979年在香港出生,有四名妹妹,在薄扶林村長大。 父親「鬍鬚發」是鶴佬人,生下五個女兒後靠綜援為生,終日在家無所事事,間中幫村民做水電維修。 蘇淑儀讀至中三輟學,在連鎖快餐店工作三年,後來任職侍應,男女關係複雜。 1997年,蘇淑儀十八歲時,父母離婚。 2000年,蘇淑儀被「友姦」誕下一名兒子,交由外婆照顧,經手人是誰也不知道。 2003年,誕下第二名兒子,入住兒童之家。 2005年,蘇淑儀由父親介紹,到海豐與姓黃裝修工人結婚。 2006年,誕下三女兒黃文敏,蘇淑儀丈夫其後不知所終。 2007年,蘇淑儀在酒樓工作,認識酒樓主任陳建偉後同居。 2008年,四兒子陳浩勤出世,患有先天性葡萄酵素缺乏症,不能食蠶豆及聞臭丸。 2009年,蘇淑儀與四名子女申領綜援,每月獲得5,755元,東葵涌綜合家庭服務中心跟進有關個案。 蘇淑儀與黃文敏、陳浩勤,在葵涌石蔭路37號葵麗大廈租住一劏房單位,租金三千三百元,政府補貼一半。 陳建偉住在青衣公屋單位,每周到蘇淑儀住所兩至三天。 2010年3月2日,社會福利署社工梁雅芙,開始跟進蘇淑儀個案。 8月26日,蘇淑儀向梁雅芙求助,為兒子陳浩勤,申請醫療豁免紙及交通費往醫院。 蘇淑儀懷孕後不作產前檢查,2011年2月8日在家中分娩,誕下男嬰陳浩民,體重2.85公斤,患有先天性葡萄酵素缺乏症,不能食蠶豆及聞臭丸,蘇淑儀留院三天後出院。 蘇淑儀從來沒帶陳浩民到母嬰健康院,醫院或醫務所接受疫苗注射或健康檢查,沒有為陳浩民取出生證明書。 3月15日,梁雅芙與蘇淑儀電話聯絡,知道蘇淑儀產下陳浩民,蘇淑儀說,有帶陳浩民往北葵涌健康院打針。 3月24日,蘇淑儀帶同黃文敏及陳浩勤與梁雅芙面談,幾天後,蘇淑儀帶黃文敏到梁雅芙的中心,借兒歌光碟。 4月19日,梁雅芙到蘇淑儀家中探訪,見到陳浩民睡在育嬰床上,穿長衫及蓋上被子,面容較瘦削正吸吮奶嘴,梁雅芙免吵醒嬰兒,未有掀被查看。 蘇淑儀說「BB好易湊」,梁雅芙建議盡快為陳浩民取出生紙,準時帶陳浩民往健康院。 蘇淑儀表示,陳浩民一天喝三至四次奶,梁雅芙建議增加餵奶次數。 梁雅芙觀察,蘇淑儀屋內衛生情況尚可,家中間地上隔了一塊木板,蘇淑儀表示用來防止孩子入廁所,觸及電熱水壼。 梁雅芙見到黃文敏及陳浩勤,大致健康,發展健全。 5月5日下午約六時半,蘇淑儀帶陳浩民到附近霍俊文醫生醫務所,陳浩民是第一次到來求醫,他的哥哥陳浩勤在這診所有登記記錄。 蘇淑儀對霍俊文說,早上七時至現在,陳浩民未飲過一口奶。 陳浩民當時十分瘦弱,霍俊文檢驗陳浩民的胸及背,即時召喚救護車,將陳浩民送到瑪嘉烈醫院。 晚上七時五十八分,陳浩民證實死亡。 陳浩民死時體重3.01公斤,是正常同齡嬰兒重量一半,醫生認為是嚴重營養不良致死,通知警方。 探員在蘇淑儀家中調查,檢取一罐已開蓋的和光堂(Wakodo)奶粉,一個裝了奶的奶樽。 5月6日凌晨,探員拘捕蘇淑儀。 下午錄影會面,蘇淑儀透露先後跟四名男子育有五名子女,(四男一女,年齡約三個月大至十二歲),與現任男友陳建偉誕下第四子及陳浩民時,她仍未與丈夫離婚。 事發時與陳建偉兩名兒子陳浩勤、陳浩民,與丈夫所生的黃文敏同住。 蘇淑儀聲稱,懷陳浩民時以為只是暴肥未知有孕,分娩時還以為是肚痛,最終在家中誕嬰。 陳浩民身體大致良好,每天餵食六餐奶,每餐五安士,陳浩民每次都把奶飲清。 探員追問蘇淑儀,已四度為人母,怎會不知自己懷孕? 蘇淑儀支吾以對:「個人好似癡肥咁……好似唔覺懷孕!」 探員再問,她有育嬰經驗,怎能沒察覺陳浩民健康有問題? 蘇淑儀稱只覺陳浩民偏瘦。 探員再追問,蘇淑儀說想過帶陳浩民看醫生,陳浩民沒有出世紙,即使到政府診所求診也要付七百五十元,最終無去。 5月7日,法醫高永富驗屍時發現,陳浩民體重3.01公斤,體型消瘦,雙眼及面頰深陷,肋骨凸出、腹部呈州狀。 體內檢查發現,皮下蜂窩組織脂肪,周圍內部器官的脂肪組織幾乎失去。 除腦部外,差不多所有器官都明顯減輕重量,腸繫膜缺乏脂肪組織,腎臟周圍脂肪組織幾乎消失,十分不尋常,似乎是一個慢性現象。 沒有發現其他病理,認為陳浩民死因是飢餓,飢餓可能是因為食物供應不足。 陳浩民明顯在一段長時間營養不良,缺乏營養,導致如此消瘦,相信是致死原因。 政府化驗師詹麗珠博士,化驗在蘇淑儀家中檢取的和光堂奶粉,與在蘇淑儀家中檢取的奶樽內的奶液作比較。 詹麗珠按照奶粉罐上指示,根據兩至三個月嬰兒調奶方法,以160毫升水沖調八量匙奶粉作對照樣本。 結果顯示,奶樽上的奶液,脂肪含量及蛋白質含量,只有對照樣本的60%和65%。 蘇淑儀被捕後於警誡下聲稱,陳浩民出世時每餐飲2.5安士奶,案發時,每隔四小時餵五安士奶,每日六次。 蘇淑儀解釋,平常將五匙奶粉沖五安士奶,通常兩星期至三星期用完一罐奶粉。 探員依照蘇淑儀沖奶方法,發現十日至十二日就用完一罐奶粉,蘇淑儀說有時在每餐之間餵水給陳浩民,使他下一餐食少些奶。 中文大學兒科學系教授韓錦倫指出,香港初生嬰兒每三個月體重便增加一倍,出生時若重二點八公斤,三個月大應重五點六公斤,即使攝取營養略少,每周仍可增重二百多克。 香港嬰兒每日建議喝奶量,每公斤體重一百五十毫升,重約三公斤的嬰兒需四百五十毫升,每日餵奶四至五次計,每次約用三安士奶粉。 蘇淑儀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她否認控罪。 2012年7月3日,蘇淑儀在區域法院受審,承認虐兒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謝沈智慧,主動要求看陳浩民的照片。 法庭男書記從警方手上取得照片,呈予法官之際偷看了一眼,即時面容扭曲。 法官看了相片,激動地說:「皮包骨,比第三世界饑荒兒童還恐怖,這不可能一天內造成!常人根本不可能察覺不出這孩子有問題。」 法官問蘇淑儀:「你覺唔覺得有問題?」 下令蘇淑儀觀看照片後再答。 蘇淑儀望了照片數秒,說:「無問題。」 法官怒不可遏,大聲直斥:「荒謬!(Preposterous)」 法官質疑蘇淑儀身為五子之母,怎可能沒察覺陳浩民過份消瘦。 陳浩民死時心肺器官功能失效,難以想像男嬰所受痛苦。 蘇淑儀若沒有足夠金錢,可把陳浩民交社署接管或讓人收養,不是把他活活餓死。 參與調查的探員在庭外透露,接觸蘇淑儀期間,未見她流過眼淚。 7月13日,蘇淑儀早前承認虐兒罪,今日判刑。 最新呈交背景及精神報告,蘇淑儀說依足奶粉指引開奶給陳浩民飲,無稀釋奶粉,推翻早前認罪時的講法。 承認無錢為陳浩民做基因測試,無法證明父親身份,未能領取出世紙,所以申請不到綜援及求醫。 法官斥責辯方律師,蘇淑儀否認餓死男嬰,即是不認罪,斥責辯方律師沒有理解控罪關鍵,質疑如何向蘇淑儀提供法律意見。 辯方律師指出,蘇淑儀承認嚴重疏忽,男嬰嘔吐都沒有帶他應診,算是認罪,蘇淑儀自理能力差,精神可能有問題,心理報告中的智商測試亦未完成。 法官裁定撤銷蘇淑儀認罪,案件排期在本月17日,再做審前覆核。 8月13日,社會福利署臨牀心理學家余小玲,接見蘇淑儀,進行兩種測試。 智力測試中位數是一百,蘇淑儀整體得五十五分,低於平均水平,一千人中,只有一個比她低分。 獨立生活能力測試最高分是一百,低於七十屬於差,蘇淑儀整體得八十三分,獨立生活能力等於十七歲十一個月的人。 9月19日,案件在區域法院重審。 9月20日,控方舉證完畢,蘇淑儀選擇不在庭上自辯。 法官裁定蘇淑儀疏忽照顧兒童罪表證成立,蘇淑儀獲准保釋候審。 蘇淑儀在庭外向記者透露,五名子女,來自四名父親,稱由讀書至工作,都是循規蹈矩,否認水性楊花。 丈夫是經父親介紹,替丈夫誕下一女後,丈夫不知去向,只靠朋友聯絡,現時也未辦妥離婚手續。 另外三名男友都是在工作認識,陳建偉是陳浩勤及陳浩民親父,年紀較大,兩人在酒樓工作時認識。 蘇淑儀說,在家產下陳浩民時,兩名子女亦在場,女兒還向她遞毛巾,向鄰居敲門求助:「細佬出咗嚟啦,幫我叫BEE-BOO-BEE-BOO(救護車)吖。」 蘇淑儀說,父親在病床上彌留期間,不住勸她:「當個仔去咗第二度啦,你仲有兩個細路要照顧!」 陳浩民去世後,她的父親於今年年初病逝,她當時呆望家中窗戶,想着:「一個又走,兩個又走,不如自己都跳出去啦!」 念及還有六歲女兒及三歲兒子,要她照顧,驚醒過來。 蘇淑儀說六歲女兒見她在梳化上發呆,力勸:「唔好成日諗住細佬啦。」 叫鄰居把家中的刀收起,以防蘇淑儀自殺。 蘇淑儀說,父親與陳浩民兩人的靈位,安放在紅磡世界殯儀館。 陳浩民的遺物,「燒嘅燒,揼嘅揼」,只剩下一幅相片。 午夜夢迴,會因掛念陳浩民而驚醒。 蘇淑儀說,試過找問米婆,對方說:「我同公公一齊呀,佢喺我隔籬,仲有三個菲傭同一隻狗。」 記者問蘇淑儀:「會唔會唔敢再懷孕?」 蘇淑儀不置可否。
山寨探案實錄 你們可以打我了!(1/2) 付豪1991年5月25日在天津市河東區出生,大學時更名為付國豪。 祖父付宇光,原名付吉祥,精通日、俄、英三種語言,參加過抗日戰爭,晚年患癌去世,終年七十二歲。 祖母高淑德是一名產科醫生,一生救人無數。 1970年1月11日,突發腦出血倒在手術臺上,年僅四十二歲。 表姑父是六,七十年代(中蘇交惡),中國駐蘇聯大使館武官,後任中參部中蘇問題研究所正軍級研究員,八十年代中期離休。 表姑媽是原北京301醫院護士長,做過中央首長特別護理。 父親付成學1961年出生,1979年入伍當兵,在貓耳洞滾爬過。 (貓耳洞外觀像躺在地上的半圓柱體,源於著名抗日將領開國大將粟裕將軍。) 付成學退伍後在天津市作家協會擔任職務,任職副高級職稱的文學創作及輔導幹部,其後在河東區文化館工作。 1997年香港回歸,付成學為付國豪拍照留影紀念。 六歲的付國豪從小就非常愛國,穿上印有「香港」兩字的衣服。 付國豪從小學習成績優異,2009年天津市第四十五中學畢業,以高分入讀名校中國海洋大學。 在父親建議下,選擇機械設計製造與自動化專業。 2011年,大二的一次公益活動,付國豪對新聞工作產生濃厚興趣,徵得家人同意,轉入中國海洋大學新聞學專業,是學生社團海鷗劇社曲藝部成員,大四時在《天津日報》實習。 2015年,付國豪比同屆同學多花兩年時間,取得新聞學學士學位,在北京世華萬向資訊公司(多維新聞網),負責香港與台灣新聞編輯工作。 2018年7月,在《環球時報》旗下《環球網》,任職新聞中心港澳台頻道主編,通俗意義上是「後方工作」,類似於取標題寫文章之類,稅前工資約七千元。 租住在朝陽公園南門一個很小平房小屋,租金大概一千元。 2019年8月,付國豪入職滿一周年,通過試用期考核,《環球時報》及《環球網》,委派付國豪與幾名同事,持雙程證由北京到香港參加報導。 8月6日,付國豪、陳青青發表文章,《國旗兩度在海港城外失守 海港城至今不給正面回覆》 8月9日,陳青青、付國豪、劉洋發表文章,《國旗兩次被拆下,還「警察請勿進入」?香港海港城這樣解釋》 8月10日,付國豪、陳青青發表文章,《香港全民撐警!CAGA赴觀塘警署慰問警察》 8月12日,付國豪以特派記者身份,在香港國際機場採訪,付國豪與崔天池發表文章,《老外在機場教訓激進示威者:香港屬於中國,你該去找個工作》 8月13日晚上,示威者在香港國際機場,舉行「警察還眼」集會。 晚上十一時,付國豪帶一個隨身袋到達機場,內裝有相機、兩部電話等。 十一時十分,換上一件綠色「Press」反光衣,用其中一部iPhone,先後在機場大門外及離境大堂拍攝。 在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近距離拍攝梁姓示威者樣貌,示威者懷疑付國豪冒充記者,要求出示記者證。 付國豪拔腿就跑,被示威者追及制服時,他用英語及廣東話說「我是遊客」,所持有的記者反光衣是由他人贈送。 晚上十一時四十八分,「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畢慧芬,以索帶綁起付國豪手腳。 示威者將付國豪押至行李車上,身上物品全數搜出,擺在地上供在場者和傳媒查看拍攝。 搜出物品包括一件與香港三罷行動中,斬傷示威者的福建幫人士所穿,印有「我愛警察」的藍色T恤。 一張英文姓名為Fu Guohao的雙程證、一張英文姓名為FU HAO的民生銀行信用卡、一張《環球時報》姓趙記者卡片、一張香港警察的卡片。 一張載明「訪客」身份入境標籤,2019年8月6日訪港,逗留期限截至2019年8月13日,沒有付國豪本人的記者證。 付國豪被綁在行李車上,他用普通話喊出:「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 付國豪發現身邊有個藍色錄音筆,以錄音機錄下「遺言」。 「我是付國豪,我來自天津,我爸我媽對我很好,我現在生活很開心,我家裏有一隻小狗蛋,我非常喜歡我們家小狗蛋,我很想回去看看。」 有示威者用腳踢他至倒地,額頭及身體受傷,英國記者史考夫特(Richard Scotford),用身體保護付國豪近四十分鐘。 有人強逼付國豪用指紋解鎖手機,他不情願作出掙扎,擾攘近一小時。 晚上十一時五十分,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到場調停。 郭家麒對示威者說:「大家冷靜好不好,不可以行私刑,你罵警察行私刑,自己卻也行私刑?」,兩人一度遭示威者指罵。 凌晨十二時二十三分,《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在推特上發文,證實一段視頻中被示威者非法拘押的,就是《環球網》記者付國豪,呼籲示威者將他釋放,呼籲在場的西方記者能夠幫助營救他。 8月14日凌晨十二時二十五分,救護員試圖帶走付國豪時,遭示威者阻攔,其後由在場義務救護員為付國豪解開索帶,救護員用擔架將他抬出機場。 付國豪用普通話和英語對救護人員說了謝謝,另外還說了一句「我愛香港」。 付國豪在一號客運大樓J位通道離開時,被其中一名示威者賴雲龍以旗桿毆打,被人丟擲膠樽。 從被扣留到被救走,全程沒有警察到場,救護員離開機場時,才得到警員護送。 史考夫特事後在臉書上公開貼文,詳細敘述了捲入事件經過。 史考夫特認為付國豪是中國公安,基於人道考量仍然決定保護,譴責示威者動粗,譴責香港警察上周日的行動,包括假扮示威者打人及作出拘捕。 凌晨十二時四十四分,胡錫進在微博發文,強烈譴責針對記者的非法拘押和嚴重暴力。 《環球時報》發文,證實付國豪是《環球網》記者,按指示前往香港採訪。 凌晨十二時五十分,付國豪送抵北大嶼山醫院,之後轉到瑪嘉烈醫院。 《人民日報》發表人民銳評,《付國豪,真漢子!》文章。 付國豪被打視頻在社交媒體廣泛流傳,獲得不少內地網民讚賞。 「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口號,製成海報,在內地社交網絡廣泛傳播,二十四小時後轉發量達到六百三十五萬,轉發者包括眾多藝人。 香港記者協會(HKJA)表示,對於近日《中通社》記者及付國豪(兩人都沒佩帶記者證),拍攝示威者時受阻表示遺憾,譴責以暴力方式對待記者的行為。 無國界記者(RSF)組織,敦促當局保護目前在香港報導局勢的記者,保證他們人身安全不受警員和示威者威脅。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多個團體近百人到瑪嘉烈醫院慰問。 付國豪說:「我在香港遵守法紀,有人問我為甚麼不公布記者身份?我回了兩個字:自保。有媒體問我『為何要說I love Hong Kong』,這個問題挺大的,我本來就love Hong Kong啊。」 「我一直特別喜歡香港,看到香港被暴力所傷害,心裏特別難受。我知道昨天電視一直在直播,很怕這些極端分子對我的言行傳到內地,造成內地和香港的對立,所以昨天在現場,我不停地說,我喜歡香港,我喜歡香港!我希望等身體恢復後,能盡快再回到香港採訪。」 醫生檢查後,發現臉部有瘀腫與多處擦傷,未受嚴重傷害,早上出院。 《環球時報》和《環球網》同事認為,「立即離開香港比較安全」。 付國豪接受採訪後隨即回深圳,因有輕微腦震盪和軟組織挫傷,回內地後轉至深圳市的醫院做深入檢查。 8月15日下午,香港國際機場運行副總監,張李佳蕙赴深圳探望付國豪,帶來機管局行政總裁林天福致付國豪慰問信。 張李佳蕙歸還付國豪在機場被搶走的書包,信用卡、護照、筆記本,相機等部分個人物品,手機、身份證仍未尋回。 中國《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上明文規定,從事新聞採訪工作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在採訪中主動向採訪對象出示,訂明未領取新聞記者證的採編人員,不得單獨從事新聞採訪活動。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指出,一些香港媒體圍繞付國豪「有沒有記者證」的問題做文章。我要公開說明,付國豪2018年7月份入職《環球網》,他要獲得記者證按照規定需要經過一些程序,這種獲得程序同時針對所有媒體工作者。 中國有很多活躍在新聞報導一線的年輕人,暫時沒有記者證,他們從事採訪等工作合法合規,這根本不是秘密。 付國豪不是《環球網》的「臨時工」,他雖然工作時間短,但卻是後起之秀,他也因此才會被選中前往香港,成為《環球時報》香港報導團隊中的一員。 8月16日,香港警方通報,在葵涌拘捕男子賴雲龍(19歲),涉嫌用美國國旗旗杆插打付國豪身體,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傷人,被扣留調查。 8月17日中午,付國豪離開深圳的醫院,與一同到香港採訪的記者王雯雯回到北京。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環球網》總經理單成彪及同事到場迎接。 同日下午,付國豪回到天津家中。 8月19日,付國豪在接受央視節目《面對面》採訪,他說經醫院檢查,可能有輕微腦震盪,頭部有挫傷,瘀傷等傷勢。 對於被搜出「我愛香港警察」藍色衣服,付國豪說是較早前另一場採訪,一位支持香港警察民眾送給他的紀念品。 當時喊出,「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們可以打我了」,付國豪表示因為當時有記者在直播事件,所以他不能不說話表明自己立場。 「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畢慧芬(23歲),涉襲擊付國豪、非法禁錮、傷人,在青衣被警方拘捕,扣留調查。
山寨探案實錄 是誰的錯,又是誰錯?(4/10) 10月8日,顏素玲重返現場,客廳及浴室均相當凌亂。 單位內有三個空的可樂罐,一些用膠袋包裹的藥物,一百粒裝藍精靈空盒、針管,一包相信是毒品的白色粉末,在客廳沙發上發現一條男裝泳褲。 睡房附近牆壁、牀舖、家具等物件沒有血漬,現場沒有劇烈打鬥痕跡,顏素玲認為未發生過有流血打鬥。 (流血打鬥若發生在四年前,兇手事後清理過現場,消除血跡,不做血跡化驗又怎會知道現場是否有血?) 屍蟲與骸骨混為一體,相信骸骨存在很久,死去的屍蟲殼以及塵埃藏在骸骨內,證明骸骨長時間沒有移動過,相信屍體在睡房地上腐化,從牀跌落地的可能性極低。 (骸骨長時間沒有移動過,不等於屍體未被移動過,睡房未必是案發第一現場) 顏素玲無搜查睡房梳妝枱上的刀、首飾盒,雪櫃、吸塵機等物。 (骸骨在睡房內發現,不檢查睡房內的物品,重點檢查睡房外的證物,耐人尋味。) 載有頭骨的垃圾桶內,發現一個用過避孕套,一些紙屑、荔枝殼、荔枝核、果皮等。 法醫侯港龍到達案發單位,發現骸骨貼近睡牀,頭顱擱在骸骨對上一個靠牆的垃圾桶,面朝垃圾桶內,頭骨下顎朝天,頭髮覆蓋其上,其餘骸骨跌在地上。 骸骨右肩靠地面,兩手向內彎曲,兩條小腿輕微屈曲,右手被身體壓着,倒臥姿勢自然。 現場環境較擠逼,法醫推測死者右肩靠向垃圾桶,令垃圾桶緊靠牆邊不致翻倒,死者可能死在地面,亦可能死在牀上。 骸骨其後送到殮房,侯港龍取出垃圾桶內仍有頭髮的頭骨後,顏素玲將垃圾桶內一大堆垃圾,包括荔枝殼、荔枝核,一個避孕套取走。 (顏素玲取走的垃圾桶,內載物品其後都沒有化驗) 骸骨身高約167厘米,年齡二十至四十歲,盆骨及恥骨性徵不明顯,未能判斷性別。(表明死者身體結構異於常人) 骸骨身首異處,沒有骨折及人為切割痕跡,相信屍體可能在腐化過程中,頸項倚在垃圾桶邊緣,肌肉及連接骨組織腐化後,頸骨第三節與第四節因沒有軟組織連接而分離,頭骨在本身重量拉扯下與身體分開,頭骨與頭三節頸骨跌入垃圾桶中。 法醫「砌」好骸骨後,發現缺少兩顆牙齒,右手一截無名指骨、一截尾指骨遺失,兩顆牙齒可能生前已經脫落,兩截指骨可能遺留在案發現場。 (若然仔細搜查,在現場應可找回指骨,牙齒若在死後脫落,能找到的機會更大。) 骸骨上無衣服纖維,不排除屍體是赤裸,頭髮含有海洛英成份,死者曾經補牙,兩隻門牙都是瓷牙。 骸骨位置有大量泥土狀東西,是屍蟲產卵後留下的殼,以及腐化過程中遺下的殘屑。 屍體開始發脹時會出現屍蟲,出現分解作用,內臟會首先腐化,死亡一至兩年會完成分解過程,以骸骨腐化程度估計,死去至少兩年。 (屍體上及周圍採集到的昆蟲種類或個體,數量愈多,代表死後間隔時間愈長。) (「屍體農場」的科學家實驗證明,遺體進入自然環境第一天,屍食性蠅蟲就出動,集中口眼等部位。此後一周內,蠅蟲遍布全身,開始白骨化進程,一周後,白骨化已很明顯。一周半時間,胸腔、上肢都會白骨化,兩周後,脊椎和肋骨關節分離,三周後膝關節分離,六周後軟組織接近消失,半年後基本乾化,一年時間完成分解過程。) 法醫其後得知彭楚盈三個月來經一次,影響雌性賀爾蒙分泌,導致盆骨及恥骨異常,確定骸骨為女性,極大可能是彭楚盈。 鑑證科未能成功提取骸骨基因,無法確定骸骨是否彭楚盈。 (1999年提取基因技術仍未成熟,骸骨若然存放至今天,相信可驗出基因。) 彭楚盈家屬力指彭楚盈生前鑲有兩隻假金牙,但未能提供牙醫記錄,骸骨兩隻門牙都是瓷牙,會否另有其人呢? 警方發現彭楚盈在1993年聖誕節,在聯合醫院急症室拍下腦部及牙齒結構X光片,憑牙齒作對比,是否能證實死者身份? 梁家駒醫生是全球首位華人齒科法醫,10月9日,梁家駒到殮房,將頭骨取回牙科醫院做齒科驗證。 梁家駒以重疊方法比較X光片與頭骨幻燈片,花了兩個月時間,把頭骨、牙齒與彭楚盈生前照片重疊,最終確認骸骨為彭楚盈。 唯一疑團是骸骨兩隻門牙都是瓷牙,彭楚盈家屬力指彭楚盈鑲兩隻假金牙,梁家駒說:「一個咁靚嘅模特兒,點會鑲兩隻金門牙?」 (彭楚盈家屬為何堅持彭楚盈鑲兩隻假金牙?齒模、牙齒X光片屬醫療記錄,為病歷一部分,警方為何沒有調查?) 10月14日,警方正式通知彭楚盈家屬,骸骨確定是彭楚盈。 探員根據在案發單位內檢獲的余艷嫦銀行存摺,邀請她錄取口供,余艷嫦聲稱不認識薛炳雄,三個月後再錄口供,改口聲稱薛炳雄:「係我前夫嘅叔仔。」 方曼生接獲職員通知,存放律師樓文件的貨倉,在颱風丹尼襲港時漏水,浸毀一批文件,方曼生簽字銷毀該批文件。 西九龍總區指揮官施蒂雯,外號「雪蹄魔」,陳方安生夫婿陳棣榮,1987年任輔警總監,陳方安生出席警隊活動時,與施蒂雯十分投緣。 2000年,施蒂雯擢升至高級助理警務處處長,是警隊有史以來最高級女警官,被譽為警隊「一姐」,擔任警司協會會長。 方曼生因未依時報稅被稅局罰款,收取的罰款由最初的四十萬減至十萬元,被外界懷疑得到優惠。 2000年7月31日,警方完成調查,認為彭楚盈被陌生人劫殺機會不大,雖然不能抹煞被熟人殺害可能性,但「似乎是濫用藥物所致」。 2001年,施蒂雯認為彭楚盈案「查得好清楚」,向死因庭提議毋須召開死因研訊。 3月,死因裁判官陳慶偉決定不召開研訊。 4月,警方回覆彭楚盈家屬,死因庭決定毋須開庭,死亡證顯示死因不明,警方將在現場檢走的私人物件,歸還彭楚盈家屬簽收。 彭楚盈家屬不滿結果,向廉政公署投訴,找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協助,全沒有回音。 警方調查結束後,解封華德大廈單位,方曼生將單位出售,向買家明言「死過人」,2001年9月5日,以二十八萬元售出。 2001年11月14日,余先生以市價四十六萬五千元購入,地產經紀無提及該單位曾發生命案。 (2007年5月15日,單位以四十萬元轉售,2008年7月4日,單位以八十四萬易主) 2002年7月10日,律師公會轉交方曼生一封信件,內容是「唐突的來信,希望沒有把你嚇怕……希望與你面談」。信以手寫,署名「彭宅」,方曼生沒有理會。 8月6日,律師公會轉交第二封信件,「如你不與我們聯絡會面……我們一定會把你與彭楚盈的關係公諸於世,那時請不要恨我」,信以手寫,署名「彭宅」,方曼生沒有理會。 (這兩封信寄到律師公會轉交方曼生,不寄去方曼生住址或律師行,寄信人可能與方曼生不相熟,只知他是律師) 2004年3月13日,第三封信寄到方曼生住所,是一封兩頁紙打字信,署名是彭楚盈母親林梅,信件內容如下: 致方曼生︰ 「生養死葬」 本人是彭楚盈母親,本人感到非常失望收不到您們的回覆,證明您方沒有重視這件事,也輕視我方給你們發出的聲明及警告。 以往,我顧念你曾是彭楚盈所愛的人,所以一次又一次給你機會,為這年(件)事作出補救的權利,可惜,你多次沒有珍惜我給你的機會,既然你沒有顧念與彭楚盈十多年的感情,也沒有體會到失去女兒的母親的悲痛。 因此,這使我知道,是你們不願把這件事和和平平地解決,而不是我不給你機會,也提醒了我不必再姑息你這種人。 關於彭楚盈的死,本人認為你要為她的生養死葬負責任,所以,今日我正式給你最後通牒,假若你還有一些良知,你方需於在3月22日前與我們聯絡,表示你方誠意把彭楚盈的死這件事,私下和平解決,而我也會給你最後機會。 但本人事先聲明,如我再收不到你們的回覆或在回覆中看到,你方依然道出無畏的說話,目的只想把時間拖延,你的回覆便等同告訴我知,你不願意把這件事私下和平解決,而我方現坦白告訴你們知道。 我下一步必定會向各大傳媒,作出對您的控訴及道出這件事完完本本真相,還彭楚盈一個公道,相信各大傳媒及公眾人士也會對此事感到興趣。 另外,方曼生請你緊記,如我最後真的作出這樣無法挽回的行動,都是你方不願意私下和平解決,而不是我沒給大家機會。 如果你認為我們以上所講,只是說而不會做的話,最終你的錯誤想法只會害了你自己,而您也沒有藉口說我方沒事先提醒。 林梅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三日 方曼生沒有理會這封「生養死葬」最後通牒。 8月8日,林梅致函陳方安生,轉交方召麐,列明要求方曼生做三件事:置一個方彭楚盈靈位、做一場法事、回購華德大廈案發單位讓彭楚盈安魂。 方家透過一名姓范律師與彭楚盈家屬見面,律師表示代表方氏家族,說方曼生有很多女人,不能確定彭楚盈家屬是否渾水摸魚,要求私底下商談,不要公開事件,詢問彭楚盈家屬想要幾多錢。 彭楚盈家屬不滿方家處理手法,透過翁靜晶律師將個案轉介立法會議員梁耀忠。 2005年3月10日,行政長官董建華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辭職。 3月12日獲國務院批准,3月13日出版的憲報號外刊登公告,宣布行政長官職位出缺。 中聯辦屬意由財政司司長曾蔭權繼任餘下任期,民主派傾向支持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角逐特首。 2005年6月2日,曾蔭權宣布參選特首。 6月14日,參選特首報名截止前一日,李永達及詹培忠參選,陳方安生仍未報名。 逢星期三出版的《東周刊》提早一天出版,揭發方曼生與彭楚盈的關係。 梁耀忠陪同彭楚盈妹妹阿詩,到法援署申請法律援助,尋求死因庭就彭楚盈案件進行司法覆核,法援署律師向兩人解釋申請司法覆核手續,預計需時約三個月處理申請程序。 阿詩說:「媽咪一直認為事件不光彩,家姐熱戀對象是有家室男人,對方身份與陳方安生有關,起初沒有深究。與家姐失去聯絡後,媽媽表現得非常傷心及多次哭泣,多次錯覺以為家姐在家中露台出現。我惟有安慰她,指家姐可能『失憶』沒有聯絡我們,家姐最終卻死了。」 (彭楚盈行動自由,方曼生也不再理會她,與家人失聯相信是「面子問題」,由相思灣別墅搬到華德大廈小單位,沒有工人服侍,難向家人交代。) 「事件最大疑點,在於警方案發後檢走證物中,包括胞姊與方曼生親密合照,一隻刻有「方曼生」三字的手錶及日記等。 交回家屬的證物,合照及手錶不翼而飛,日記有部分被撕去。 警方曾提及方曼生發現骸骨前,多次進出該單位,卻沒有發現骸骨,你說是否有人刻意隱瞞事實?」 (證物若不翼而飛,警方難辭其咎,不過,彭楚盈家屬接收證物時並無異議。) 「過去幾年,我們一直追問警方上述疑點,沒有圓滿答覆,曾向多名律師求助但不果,令事件一拖再拖,我們惟有向議員求助。」
山寨探案實錄 我哋唔會蝕本,走啦! 周素芹1967年在佛山九江鎮一條村落出生,母親廖月英。 周素芹家境貧窮,小學未畢業便輟學,在九江鎮一渡頭賣蔗汁、雞蛋等小食養家。 因皮膚黝黑、樣貌娟好,有「黑牡丹」之稱,口才了得,在村民眼中是個生財有道的女人。 1987年,周素芹與姓李男子結婚,翌年誕下女兒,丈夫染上毒癮,多年來進出戒毒所。 第二名女兒出生時,周素芹的丈夫仍在戒毒所服刑。 1999年,周素芹誕下兒子,為維持生計,學習駕駛貨車,成為村內唯一一位會駕貨車的女性,及後遇上車禍受傷,在家中常被丈夫打罵,意志消沉。 2003年,周素芹與丈夫離婚,兩名女兒與兒子交由母親照顧。 周素芹持雙程證到香港做黑工,因逾期居留被遣返。 周素芹借用他人身份證申請證件到香港,在船上認識南海女同鄉劉麗英,劉麗英介紹周素芹賣私煙。 2004年12月開始,劉麗英與周素芹到香港當「北嫂」(內地到香港,年紀較大的性工作者),對象是已經上了年紀的老翁,到他們家中性交易,節省租房錢,每次約賺二百元,平均每日有一至兩宗生意。 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期間,兩人六次來港,兜搭老翁進行性交易賺錢。 周素芹認識了麥樹森(66歲),雙方有多次性交易。 2005年1月3日,周素芹與劉麗英來到香港,在藍田一個街市色誘李就(78歳),回家玩「一王二后」,李就說願付給兩人各一百元。 三人買早餐到藍田德田邨德敬樓李就家中,周素芹先與李就性交。 劉麗英入房,打開李就的抽屜,用佛山話說:「櫃桶有啲錢喎!」 周素芹忙於性交,沒有理會。 周素芹與李就完事後,劉麗英給李就混入舒樂安定及三唑侖的奶茶。(舒樂安定為鎮靜催眠藥,三唑侖又名「蒙汗藥」屬於短效型安眠藥) 劉麗英對李就說:「阿伯,飲啦,唔係你唔夠力同我做。」 劉麗英與李就入房,李就藥力發作昏迷,劉麗英盜去家中十三萬八千元現金,一條金項鏈、一部數碼相機。 李就醒後只給她們五十元,劉麗英說:「我哋唔會蝕本,走啦!」 之後,劉麗英給周素芹七百元。 李就的妻子黃碧月在酒樓工作,下班回家時發現大門沒上鎖,李就躺在牀上昏迷,牀頭櫃鎖頭上的木被斬開,地上有一把菜刀,家中有財物失竊。 李就送院搶救後,性命無虞,翌日出院,尿液內驗出曾服用安眠藥。 2005年3月22日,劉麗英在藍田一個街市,見到周素芹與麥樹森在一起,建議麥樹森與她們「一王二后」性交,麥樹森答應給兩人各二百元。 三人到德田邨德樂樓麥樹森住所,周素芹與麥樹森性交後。 劉麗英將氯氮平、舒樂安定、三唑侖(氯氮平用於治療精神分裂症和帕金遜症),混入叫奶茶中給麥樹森喝,兩人之後性交,麥樹森藥力發作後昏迷。 劉麗英盜去家中一萬一千元現金、一條金項鏈、一枚吊墜、三隻手錶、風筒等物品。 兩人在單位內不懂開門,劉麗英打電話給丈夫徐心鋤,從單位外開門協助她們離開。 麥樹森妻子李艷芬回家時,發現大門沒上鎖,麥樹森在牀上昏迷,家中被搜掠且失竊,李艷芬致電女兒商量後報警。 麥樹森送到聯合醫院後仍然昏迷,翌日醒來沒有大礙。 下午,李艷芬接麥樹森出院,麥樹森到的士站時感到暈眩,將他送回病房。 翌日,醫院通知李艷芬,麥樹森在洗手間跌倒,李艷芬趕到時,麥樹森已經死亡。 驗屍發現麥樹森體內有不尋常藥物氯氮平,氯氮平導致肺動脈阻塞,因肺部栓塞死亡。 探員到德樂樓調取閉路電視調查,發現麥樹森與周素芹、劉麗英,案發前同乘升降機回家。 約一小時後,徐心鋤到來與周素芹及劉麗英一同離開,三人手上都持有用膠袋盛載的物品。 徐心鋤任職廚工,是癮君子,有多次藏毒案底。 1987年在廣州經朋友介紹,與1960年出生的劉麗英結婚。 翌年,劉麗英替徐心鋤誕下一子。 2000年,徐心鋤退休前,平均每月會拿二、三千元到深圳給劉麗英,曾想過申請劉麗英來港定居,遭劉麗英拒絕,退休後,徐心鋤靠綜援維生。 2004年,劉麗英另有男友,同時到香港做「北嫂」,徐心鋤從街坊口中得知此事,與劉麗英吵了很多次,但沒有離婚。 探員根據閉路電視影像追查,首先鎖定有案底的徐心鋤。 2007年8月6日,警長劉家勝與同袍,到劉麗英丈夫徐心鋤在平田邨住所,在單位內找到麥樹森家中失竊的風筒,以謀殺麥樹森罪名拘捕徐心鋤。 及後撒銷謀殺罪名,改控徐心鋤管有涉案的風筒、棉被,控告處理贓物罪,最終獲判無罪。 2010年9月16日,周素芹獨自由內地羅湖關口入境時被捕。 警誡下承認來香港當娼,聲稱劉麗英負責在飲品內落藥,說只會令人昏睡不會致命。 周素芹說,麥樹森與她們性交時,稱有病要服藥,劉麗英給予麥樹森一杯「加料」奶茶,說喝了可增加精力。 周素芹供出李就的案件,說沒有看見劉麗英落藥,劉麗英事後拿走李就數千元財物,分了千多元給她。 探員經調查後,落案控告周素芹,誤殺及施用藥物使人迷昏等罪。 周素芹還押候審的十多個月中,平均每月一封家書寫給兒子。 周素芹讀書不多,部分信件只圖畫及一、兩句簡單句子,最長一封信約二百字。 周素芹多次在信中問及孩子成績如何,不時囑咐兒子要聽話,提點兒子天氣熱,不要到處走動,不然曬黑了「就唔靚仔」。 在多封家書中抄寫在還押期間,讀過的謎語書中的謎題。 2011年10月10日,案件於高等法院開審。 周素芹(44歲),報稱無業,承認兩項盜竊罪,否認一項誤殺及兩項施用藥物使人迷昏罪。 控方案情指出,2004年12月開始,周素芹多次與劉麗英一同來港,數天後一同離開,麥樹森案發生後,兩人沒再到香港。 主控官質疑周素芹知道麥樹森服藥後死亡,怕被警方追查而不敢來港。 周素芹否認,稱因幼子升小學,忙於照顧幼子才沒來港。 李就妻子黃碧月出庭作供時說,李就現時仍在生,居於老人院且表現癡呆,黃碧月說:「我懷疑佢(周素芹)畀啲藥食令到癡呆!」 麥樹森妻子李艷芬作供時說,猜測麥樹森確曾有召妓回家。 2011年10月12日,劉麗英丈夫徐心鋤(66歲)出庭作供。 徐心鋤說,2004年至2005年期間,劉麗英多次來港,在徐心鋤藍田家中暫住。 徐心鋤目擊劉麗英與周素芹,一同在地下壓碎藥丸,劉麗英說:「嗰啲藥丸可以迷暈啲男人,可以偷佢啲物品。」 2005年3月22日,劉麗英因未能開啟麥樹森住所的大門,打電話叫徐心鋤到來協助。 回到徐心鋤住所後,劉麗英拆開二十多封利是,取出金錢。 中文大學藥劑學院副教授李詠恩作供時指出,麥樹森體內驗出的鎮靜劑氯氮平份量,是正常人服藥量十倍,麥樹森一次過食三種鎮靜劑,有致命風險。 2011年10月17日,三男四女陪審團裁定,一項誤殺及一項施用藥物使人昏迷罪成。 由於誤殺麥樹森罪名成立,涉及他的一項施用藥物使人昏迷罪名不成立。 主審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斥責周素芹犯下嚴重罪行,與同黨是有預謀犯案,兩人落藥目的最初為盜竊,但對象為長者,令罪行更嚴重,會有風險令事主死亡,兩人仍繼續,最終導致一名事主死亡。 法官說,不明兩人何以向麥樹森施用氯氮平,藥力超過麥樹森可接受十倍,導致他死亡。 周素芹雖向死者家人道歉,但即使道歉亦未能反映悔意,判刑要防止再有他人施用藥物行劫,同時反映案件嚴重性。 一項施用藥物使人昏迷(李就),判監十年。 一項盜竊罪(李就)判四年監禁。 一項盜竊罪(麥樹森)判四年監禁。 一項誤殺罪成(麥樹森)判十五年監禁。 周素芹早前承認兩項盜竊罪,考慮整體量刑,與其他罪名同期執行,四罪合共判囚十五年。 李就妻子黃碧月對法庭判決公道感欣慰:「幫人除害,社會安寧。」 現時隔日會到老人院探望李就,李就對外界事物已無甚反應。 周素芹鄉間兩名女兒,對母親被重判十五年表示難以置信,堅稱要待法庭及律師正式通知:「老竇係咁,個阿媽又係咁,聽閒言閒語都聽夠啦!」 周素芹被判監後,劉麗英仍然在逃。 劉麗英丈夫徐心鋤透露,早從街坊口中得知妻子當娼,為此爭吵多次,被問到何以不離婚,徐心鋤欲言又止。 劉麗英因此案要「着草」,徐心鋤直言「抵佢死!」。 問到是否仍愛妻子時,徐心鋤無奈地稱:「你話呢?」 周素芹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她原本打算認罪,但被律師勸阻,導致她失去因認罪而可獲扣減的三份一刑期。 2013年5月3日,上訴庭作出聆訊及裁決,周素芹解僱了勸她認罪的律師,顯見她無意認罪,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山寨探案實錄 我畀鬼跟呀! 陳秀麗1977年在香港出生,八兄弟姊妹中排行最細。 父親早年逝世在內地安葬,母親張寶芳是海豐人,將子女撫養成人。 陳秀麗有讀寫障礙,十歲左右輟學,性格緊張及易衝動,與母親感情最好。 十二歲時經常夢見亡父,持刀追斬胞兄,驗出精神有問題,之後曾兩度自殺。 2004年,到東九龍精神科門診部接受治療。 張寶芳與陳秀麗及一名兒子在樂富邨居住,2008年,張寶芳兒子結婚後分戶。 張寶芳與陳秀麗,遷到竹園南邨秀園樓十一樓居住,張寶芳患有糖尿病,兩母女申領綜援。 陳秀麗是女同性戀者,在內地有一名要好女友。 蕭艷玲透過叔父接觸殯儀業,在元朗經營殯儀店二十年,多次義務為倫常慘案死者打齋超度。 2010年7月,陳秀麗透過家人介紹,與蕭艷玲上契,稱她做契媽,跟她學習做殯儀業。 陳秀麗勤力但處事緊張,常將「做得啱唔啱」掛於口邊,入行後不久,對蕭艷玲稱:「我畀鬼跟呀!」 2010年7月中,陳秀麗女友持雙程證來港,知道陳秀麗做殯儀業後提出分手。 陳秀麗大受打擊不肯食藥,病情每況愈下,之後聲稱「畀鬼搞」,夜間大吵大嚷,在家中貼符及擺設驅邪法器。 7月30日,陳秀麗到葵涌醫院覆診,聲稱出現幻聽及幻覺,醫生檢查後未發現有特別狀況。 8月4日,陳秀麗與蕭艷玲一起工作,沒有異樣。 8月6日上午,陳秀麗探望胞兄,當時情況正常。 下午三時,陳秀麗與張寶芳外出購物回家,提着兩個袋氣沖沖奔回寓所。 張寶芳尾隨而入,其後悄然步出走廊致電另一女兒說:「佢(陳秀麗)今日好古怪,落街買生果時大叫:『呢個生果舖係我嘅。』,回家後不停翻舊相簿,望着亡父舊照哭叫:老竇……」 8月8日,陳秀麗用刀斬下母親張寶芳的頭。 晚上八時,陳秀麗致電警方九九九電台,要求提供救護車服務,之後在廚房放火燒屋,燒着上衣。 陳秀麗脫去上衣,跑出屋外走廊,驚動管理員上樓查察,陳秀麗折返屋內打爛全屋電燈。 救護員到達竹園南邨秀園樓十一樓,發現單位有煙及有火舌冒出,通知上峰增援,消防員與警員接報趕至,破門入屋救火。 陳秀麗抱着相簿由單位墮下,撞毀對下兩層的晾衣架,倒臥大廈對開的銀竹里,身上有血跡,頭部爆裂。 救護員證實她已死亡,毋須送院,單位內火勢輕微,消防員迅速將火勢撲熄。 警員發現張寶芳伏屍單位內,屋內發現兩把菜刀及兩把生果刀,張寶芳無明顯掙扎痕跡。 警員立刻封鎖現場,通知刑事偵緝探員與鑑證科人員到場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 現場一片凌亂,牆壁有血跡,案件列有人從高處墮下及屍體發現。 8月9日凌晨一時,仵工把張寶芳(71歲)遺體舁送殮房。 法醫驗屍時發現,張寶芳身中多刀,頭顱被斬甩,左手幾乎斷裂,面容被亂劈亂斬致難以辨認,死亡時間為2010年8月8日晚上七時至八時。 陳秀麗右手臂有燒過傷痕,部分頭髮燒焦,死因是由高處墮下導致身體多處受傷,頭爆骨折身亡。 社署發言人證實陳秀麗有精神病記錄,醫務社工於2004至2008年間跟進個案,病情穩定後沒再探訪。 陳秀麗一直有覆診及接受跟進,署方近期無收到求助或有異常行為舉報。 中大醫學院精神科教授李誠推斷,陳秀麗停止服藥,病情惡化,產生幻覺及妄想,病情愈深愈相信幻覺中的世界,難辨真假友敵,家人在她眼中也可能被「妖魔化」。 陳秀麗攬着家庭相簿跳樓,不代表重視親情,否則就不會殺母,這種行為可以是非理性的。 臨牀身心行為學家李寶能表示,陳秀麗跟契媽學習殯儀業,因工作關係,容易相信鬼神之說,甚至產生幻覺,以為自己被鬼纏身。 8月17日,警方初步調查相信兩母女曾在單位內爭執,陳秀麗用刀殺死張寶芳後自殺,案件列作謀殺及自殺案處理。 家人相信陳秀麗因病萌死念,恐年邁母親乏人照顧,才有「帶母同去」舉動,不會怪罪她,為兩人在寶福山設靈,母女骨灰帶返內地與陳父合葬。 陳秀麗案件發生前八日,葵涌邨亦發生「畀鬼搞」命案。 案中死者潘惠紅(58歲),獨居葵涌邨綠葵樓二十七樓單身人士單位。 2010年7月,潘惠紅感到胸口翳悶不適,到公立醫院求醫,醫生懷疑她心臟出問題,服藥後病情未見好轉,胸口持續翳悶令她憂心不已。 潘惠紅就不適一事致電妹妹傾訴,懷疑自己撞鬼「畀鬼軋」,胸口不適發病,妹妹連忙開解安慰。 潘惠紅其後對妹妹說,正跟隨一名法師學習驅鬼,希望有效。 潘惠紅妹妹一連幾日都聯絡不到潘惠紅,擔心姊姊安危。 2010年7月31日中午十二時許,潘惠紅妹妹與丈夫到潘惠紅住所,按門鈴及拍門均沒有人回應。 兩人取出後備門匙開門入屋,發現潘惠紅全身赤裸倒臥客廳中,身旁有蠟燭圍繞殘跡,立刻報警。 警員到場發現潘惠紅已死去多時,屋內冷氣機仍然開動,氣溫甚低,一度懷疑事件有可疑,即時封鎖單位調查。 探員到場發現,面積不足二百平方呎的單位,牆壁貼滿大小符咒,木櫃放滿神像,猶如一個神壇,陰森恐怖。 潘惠紅身上無任何傷痕,無強行闖入或撬門痕跡,屋內無搜掠及財物損失,初步相信事件無可疑。 探員推測,潘惠紅因病求醫無結果,改為求神問卜,在家中自設神壇驅鬼趕病。 除在牆身貼符咒及在櫃上放神像,在客廳布蠟燭驅鬼陣。 自行作法後脫光衣服,赤條條躺在蠟燭陣內,疑心臟病發失救致死,傍晚時分,仵工將屍體舁送殮房。 屯門醫院急症室顧問醫生馮顯達指出,潘惠紅胸口翳悶,可能是患心臟病徵兆,她極可能在作法過程中心臟病發昏迷,當時屋內冷氣機長開,室溫持續偏低,影響心臟功能及身體恢復機能,結果失救致死。 前法醫馬宣立指出,屋內冷氣長開,可減慢屍體腐爛,以致死去幾日都未傳出臭味。 2011年7月,房署推出「特快公屋」,包括十一個發生兇案及鄰近兇案現場單位,至少五個凶宅成功租出。 黃大仙竹園南邨秀園樓十一樓,陳秀麗弒母後自殺慘劇單位,月租九百九十三元,房署提供首八個月減半租優惠,今次未能租出,與凶宅相連三個單位,住戶有陰影要求調遷後空置,無人敢入住。 房署發言人表示,特快公屋編配計劃,列明有關單位曾發生兇案,申請人一旦完成揀樓,首三年不可申請調遷。 竹園南邨屋邨經理指出,秀園樓發生慘劇後,鄰近多戶要求調遷,房署考慮後均批准,有關單位一併納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黃大仙區議員許錦成表示,秀園樓慘劇後,隔鄰單位紛紛要求調遷,部份長者不想搬來搬去,換了鐵閘便算,他無聽聞涉事樓層有怪事發生,部份單身人士或少數族裔,由於心急上樓,可能不介意入住有關單位。 附錄 畀鬼搞 勘輿家司徒法正表示,潘惠紅住所布置或與某些宗教儀式有關。 被發現時全身赤祼,身旁有蠋台及神符,赤祼像人剛出生時一樣,代表純潔,四個蠋台分布在頭、腳、身體兩側,代表東南西北四個方位。 屋內布滿神符,不排除潘惠紅進行祭祀儀式,將自己作為祭品奉獻。 司徒法正說,若懷疑「畀鬼搞」,可向有法力的人求得靈符,放在枕頭底、身上、衣袋內,效果因人而異,視乎精神和健康狀況。 「六壬伏英舘」傳人黃法乾,在英國讀書時信奉基督教,有哲學和宗教雙碩士學位,2011年正式加入神功行業。 黃法乾說,聲稱「畀鬼搞」的人,大多數是疑神疑鬼,應先求醫。 醫學界指出,最常見的「畀鬼搞」,是「畀鬼軋」、「畀鬼搣」。 嚴重的「畀鬼軋」與風濕性心臟病有關,患者以為自己的胸悶、喘不過氣是撞鬼,病因是由「風濕熱」侵犯心臟造成。 風濕熱是A群鏈球菌侵犯身體後,引起免疫細胞攻擊自體細胞,免疫細胞侵犯到心臟,會出現胸悶、胸痛、心悸等症狀,風濕性心臟病持續惡化,會導致心臟衰竭,嚴重可致命。 較普遍的「畀鬼軋」,稱為「睡眠麻痺症」或稱「睡眠癱瘓症」,是睡眠障礙疾病。 患者睡眠時肌肉麻痺,清醒後持續數秒到數分鐘,身體動彈不得,這是因為人在睡眠中,處於造夢的「快速動眼期」,大腦會下達命令讓身體肌肉完全放鬆,以免手腳隨夢境亂動受傷。 「畀鬼搣」的人身上無故出現瘀痕,就像被鬼搣身體留下,醫學界解釋是血管硬化造成。 另一種「畀鬼搞」是「路易氏體失智症」,早期可能出現身體僵硬,手抖、走路不穩現象,有比較明顯精神症狀,如鮮明的視幻覺與聽幻覺,情緒不穩或疑心疑鬼等。 思覺失調症患者難以分辨真實和虛幻,產生幻覺、妄信及其他思想障礙,將「畀鬼搞」當作在現實發生。
山寨探案實錄 呢排心情唔好 劉作基1963年在香港出生,英文名Peter,香港大學英文系畢業,與同系畢業的學妹結婚,育有一對兒女,妻子任中學教師,一家四口住在沙田大圍瑞峯花園。 1985年6月18日,劉作基加入警隊擔任督察。 1990年6月18日升任高級督察,五年後再升至總督察。 2000年1月24日,劉作基升任警司,他喜歡玩車,擁有寶馬、保時捷、平治跑車,劉作基因賽車導致交通意外,要鑲螺絲固定腳骨,經常受到骨痛折磿。 劉作基長期服食特效藥治療,2002年,引致骨枯,需在盆骨裝置鋼板,後來因證實患上骨癌,患上抑鬱病。 骨科專科醫生高拔萃指出,患癌病人大多需要服食類固醇,服食類固醇一年以上,會產生副作用,如瘦削、水腫、免疫力下降,易受惡菌感染、惹起骨枯、影響肝、腎功能,導致患上抑鬱及思覺失調等病。 2003年,劉作基在田心警署任指揮官,獲頒長期服務獎章。 2004年,劉作基在馬鞍山警署任指揮官,於「積極人生歌唱比賽」中任頒獎嘉賓。 2005年2月5日傍晚,隸屬馬鞍山警署一名二十四歲女警,拘捕一名涉嫌店舖盜竊,年齡不足十六歲少女。 少女姑母接報後,陪同少女在警署會見室會面,姑母及少女其後一齊離開會見室往洗手間,兩人往洗手間時,姑母留下手袋在會見室內,姑母其後發現手袋內的三千元現金不翼而飛。 該名女警已有多次「前科」,包括虛報案件、偷竊同袍款項、病假期間到內地遊玩,一直都沒有「認真處理」。 馬鞍山分區指揮官劉作基,下令向女警徹底搜身,但無所獲。 2006年,劉作基調到警察總部任職,上司是剛卸任O記主管總警司馮建民。 馮建民被稱為警隊「明日之星」,因捲入「Ba叔」貪污案,被廉署邀請交代財政狀況。 馮建民其後被調往警察總部支援科,可能會被警隊逼令提早退休。 2006年3月8日,馮建民在大埔大美督龍尾村一間村屋內,燒炭及服食藥物企圖自殺,獲救送院。 2006年9月8日下午,馮建民在兒時居住的葵涌祖堯邨墮樓身亡。 馮建民自殺身亡後,劉作基開始炒股。 恒指在2006年12月升穿二萬點,與6月13日低位相比,升超過五千點,劉作基賺得第一桶金,開始炒樓及炒股票。 2008年9月15日,美國雷曼兄弟宣布破產,導致全球股市下滑,構成股災波及樓市。 2009年,劉作基任新界北總警區(行動)警司,主要負責人手調配等工作。 劉作基這時認識一名推銷員,她是單親媽媽,育有一名年幼兒子,因工作需要經常往來中港兩地,剛遷入葵涌邨曉葵樓四十樓一個單位居住。 (2006年4月20日,一名獨居男子,因感情問題困擾,在這個單位內燒炭身亡,單位之後丟空,2009年,房署以「特快公屋編配計劃」推出。) 劉作基與單親媽媽其後成為「知己」,單親媽媽將家中鎖匙交給劉作基,方便他隨時到曉葵樓。 劉作基受金融海嘯影響投資失利,欠下逾六百萬元債項,因此導致升級試落敗,尚有兩個月才滿四十六歲,已被游說提前退休。 劉作基若然退休,無論以「新制」或「舊制」計算方式,最多只得約三百萬元一筆過退休金,失去每月八萬多元收入,無法清還欠債。 劉作基承受精神壓力,抑鬱症日益嚴重。 2010年3月1日,劉作基暫代上司丁雄基職務,任署理高級警司。 3月10日,劉作基向下屬說「呢排心情唔好」,向上級申請放兩天假獲准。 3月13日下午,劉作基未回警署銷假,劉作基的下屬打電話找他,電話無人接聽,稍後再聯絡劉作基妻子,她表示找不到丈夫。 下屬再聯絡劉作基的「紅顏知己」,輾轉取得曉葵樓一單位的鎖匙。 下午一時許,一男一女探員往曉葵樓查看,單位木門髹上白色漆油,防盜眼上方貼有警察徽號綉章。 兩人用鎖匙開門入屋,赫見劉作基身穿T恤、短褲倒在床上,已無氣息,身旁有炭爐及藥丸。 救護人員到場證實劉作基明顯死亡,毋須送院。 大批警員到場調查,證實劉作基死去一段時間,探員搜查曉葵樓及劉作基住所和辦公室,均無發現遺書。 政府化驗師及鑑證科探員稍後到場,取走炭爐及藥丸化驗。 警方相信劉作基燒炭自殺身亡,葵青警區重案組調查自殺原因。 劉作基的妻子接到通知後往曉葵樓認屍,期間情緒激動。 晚上八時,仵工到場將屍體移送葵涌殮房,等候法醫剖驗。 警務處處長鄧竟成對劉作基不幸逝世感到惋惜,向他的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鄧竟成說,非常重視涉及警員的自殺個案,一直採取措施,防止及減少警員自殺,加強警員面對壓力的處理能力。 劉作基是繼他的上司總警司馮建民(49歲),助理警務處長張之琛(54歲)後,五年來第三名自殺身亡高級警官。 2010年3月14日,早上九時,劉作基多名男女親友,由警員陪同到葵涌殮房認領屍體,各人逗留半小時後離去。 葵涌邨於1960年興建,1964至1965年入伙,1991年起分四個階段重建,2000年拆卸最後一批舊廈,新樓宇分別於1997年、2000年、2005年落成。 2008年4月,葵涌邨完成重建,獲2008年優質建築大獎的住宅類別優異獎。 十六座住宅樓宇,其中十二座新和諧一型大廈,是香港最多新和諧一型大廈屋邨。 葵涌邨合計13,742個單位,居民人數達四萬人,以單一屋邨計,是香港居住人口最多公共屋邨。 2006年4月6日至2022年1月7日,葵涌邨共發生六十一宗非自然死亡案件。 六宗:夏葵樓、映葵樓、春葵樓、綠葵樓。 五宗:旭葵樓。 四宗:曉葵樓、逸葵樓、芷葵樓。 百葵樓、秋葵樓、茵葵樓 兩宗:合葵樓、翠葵樓、碧葵樓。 一宗:芊葵樓、葵涌邨商場。 2005年重建落成的曉葵樓,屬新和諧一型第三款連新和諧附翼五型,是葵涌邨第十三座(附翼)及十四座(主樓),發生四宗非自然死亡案件,導致五人死亡,包括一宗謀殺及自殺案、三宗自殺案。 其中兩宗自殺案在同一個單位內發生,同樣是採用燒炭方式自殺。 2022年1月,葵涌邨爆發肺炎疫情,Omicron病毒出現幾何式傳播,1月20日有九宗確診或初步確診個案,1月21日增至二十宗,1月22日增至一百零五宗。 1月22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映葵樓實行五天圍封檢測,葵涌邨四座樓宇實行圍封強檢,包括芊葵樓、曉葵樓、雅葵樓、旭葵樓。 清潔承辦商在邨內四十多位清潔工,列為緊密接觸者,送往竹篙灣檢疫。 葵涌邨餘下十一座樓宇,相鄰的紀律部隊舍宿葵馥苑,被納入強制檢測,需要按要求多次檢測,預計總共涉及三萬七千人。 2022年1月27日,上午九時五十五分,有情緒問題姓王男子(20歲),危坐曉葵樓天台邊緣位置,期間不時轉身,站起來在石壆邊緣踱步,險象環生。 消防及救護員趕至,在大廈地下張開救生氣墊戒備,警方及談判專家登樓接觸事主,姓王男子兄長及母親到場進行游說。 擾攘逾一小時後,姓王男子態度軟化,自行返回安全位置,在場消防隨即上前扶持,將他交由救護車送往仁濟醫院檢驗,案件列作企圖自殺。
山寨探案實錄 只是無可抵賴才認罪 1970年代,旺角通菜街開闢為露天小販購物區,主要販賣便宜衣服及飾物,故被稱為女人街。 陳志銘與譚慧芬在旺角通菜街393號,小販固定舖外經營一個攤位賣手袋,需向14K黑社會頭目飛龍繳交「保護費」。 2006年,飛龍為陳志銘辦了一件事,勒索四十萬元,陳志銘付了二萬元給他,飛龍沒有進一步行動,每月照收「保護費」。 飛龍手下的池志康,十三歲開始犯罪,第一次犯罪就涉及暴力。 2009年2月19日,池志康駕車在大埔發生意外,3月時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援助,呈上兩封公司信,證明受聘於一家裝修公司。 社署致電裝修公司一名聲稱是經理男子,確認後發現公司信及該名經理均屬虛構,池志康因企圖詐騙社署被捕,排期受審。 6月中旬,池志康來到陳志銘攤位,叫他去深圳與飛龍會面,商討還錢,陳志銘未知對方底細,一口拒絕。 6月29日,池志康被警員截查時發難,將警員的眼鏡打落地,被控襲警罪,獲准保釋。 7月14日晚上十時半,陳志銘收檔回家,途經旺角廣華街一號對開,被池志康攔截,說陳志銘欠他大佬飛龍三十八萬元未還,飛龍派他來追債,陳志銘否認欠債。 池志康取出一柄五吋長鋼筆刀,刺傷陳志銘腹部,陳志銘負傷逃走,回家後擔心自己及家人安全,報警求助。 警方接報後為陳志銘錄取口供,案件交旺角區反黑組探員跟進。 大約一星期後,警方捕池志康,陳志銘在認人手續中認出他。 池志康在警誡下說,他無意中聽到飛龍說陳志銘欠他三十八萬,因為缺錢,才假借飛龍名義向陳志銘追債。 警方將池志康落案,控以敲詐勒索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 7月23日,池志康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毋須答辯,不准保釋,還押荔枝角收押所。 8月31日,池志康在荔枝角收押所,與潘諺建(29歲)、周文強(33歲),在荔枝角收押所值日官辦公室外,向候審疑犯趙崇基拳打腳踢十秒後被制止。 9月3日,池志康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二十八歲的池志康,已有二十一次被定罪案底,包括:意圖搶劫的襲擊、刑事損害、普通襲擊 盜竊、搶劫、持有危險藥物、酒後駕駛、欺詐、管理色情場所、持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警察、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的攻擊。 池志康對裁判官馬漢璋說父親病危,要求保釋外出見最後一面,法官批准保釋至9月7日。 池志康獲准保釋後的第三天,9月6日傍晚五時五十分,陳志銘與妻子如常在通菜街小販認可區擺檔,池志康手拿一瓶濃硫酸,大聲叫陳志銘名字,陳志銘望向池志康時,他扭開玻璃瓶蓋,將濃硫酸潑向陳志銘,導致陳志銘夫婦及附近多人受傷。 陳志銘走到附近一家餐館,用水沖洗硫酸。 池志康得手後沿通菜街逃走,陳志銘妻子負傷追趕,兩名休班警員聞訊加入追捕,池志康與警員發生糾纏,混亂中一個玻璃瓶及一個塑膠瓶掉在地上,玻璃瓶破碎,濺出硫酸,池志康最終被制服,帶返警署調查。 探員警誡後,池志康說陳志銘勾引他的妻子,讓他戴綠帽,做生意時又欺騙了他合共三十八萬元,追債時被誣告勒索及傷人,一時氣憤才向陳志銘潑硫酸。 探員押池志康返屯門寶田邨住所,在屋內發現兩瓶硫酸,濃度達98%。 鑑證科人員檢驗在現場檢獲的玻璃碎片,發現硫酸成份與在池志康家中檢獲的硫酸相同,具有高度腐蝕性,能對皮膚造成嚴重灼傷,對眼睛造成永久性傷害。 在現場檢獲的塑膠瓶,盛載強鹼氫氧化鈉。 被濃硫酸濺到的傷者中,除陳志銘夫婦外,還有鄰近的一位攤販及他的朋友,另外兩個攤販和附近一個攤販的顧客李娟。 陳志銘(54歲)送院後傷勢嚴重,前額、左耳、左前外側頸部、中央胸部,整個左上肢、左腿、右前臂都被全層燒傷,約佔身體面積的16%。 2009年9月6日送院治療後,9月19日接受壞死組織清創和皮膚移植手術,一直住院到2009年10月15日。 陳志銘出院後,燒傷部位雖然已經癒合,但仍要監測由此產生的疤痕,接受壓力衣治療。 瑪麗醫院整形外科團隊定期跟進他的情況,由於被硫酸潑中,陳志銘的容貌被毀。 受傷女顧客李娟(24歲)是內地人,案發時以「個人遊」身份來港。 受傷後被送往廣華醫院,面部、頸部、前胸壁、右臂和手,右小腿和足部有全層燒傷,全身表面積達7%,接受兩次清創術,進行皮膚移植,2009年10月3日出院。 陳志銘的妻子譚慧芬,面部、頸部兩側、雙上肢、腹部和雙下肢,一級和二級混合化學燒傷,傷口佔體表面積的百分比約2%至2.5%,接受治療後出院。 另一名傷者林景芳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左臉頰和右胸、右前臂和左大腿,一至二度燒傷覆蓋整個身體表面積6%,經過治療後出院。 黃美玲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療,雙臂、右前臂和右腳,二級化學燒傷面積不到全身表面積1%,經過治療後出院。 徐錫忠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右前額、右臂和左小腿被二級化學燒傷,全身表面積不到1%,經過治療後出院。 9月18日,池志康承認襲警罪,判入獄十二星期。 9月24日,池志康、潘諺建、周文強,因在荔枝角收押所襲擊趙崇基,上庭受審。 辯方在庭上指出,三名被告與事主無仇無怨,當日是趙崇基投訴懲教署職員,懲教署職員指使他們三人襲擊趙崇基,他們拒絕後,反被懲教署職員襲擊,誣陷襲擊趙崇基,辯方說三名被告都有驗傷報告。 辯方又指出,現場設有閉路電視,懲教署一直拒絕交出錄像帶,裁判官下令控方核實是否有涉案片段,呈交書面答覆,案件排期至12月11日再審。 11月3日,池志康在九龍城法院再提堂,控罪指他向陳志銘潑硫酸,導致陳志銘及十一名途人受傷。 控方需等候專家報告及部份傷者的醫生報告,再決定是否加控其他罪名。 池志康另涉及勒索陳志銘三十八萬元,控方要求將兩宗案件合併處理。 裁判官同意將案件押後一周再提訊,池志康不准保釋,繼續還柙懲教署看管。 遭池志康等人襲擊的趙崇基是前警員,2008年年底,用馬會「智財卡」充警察委任證,冒警截查妓女,勒索及掠走現金被捕。 趙崇基被區院裁定兩項勒索,一項行劫及一項冒警罪名成立,2009年12月11日,判監三年零十個月。 2010年2月23日,池志康在東區法院,承認在2009年3月6日至6月29日期間,向社署提交虛假裝修工程公司僱用證明,以騙取逾六萬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池志康同時承認與潘諺建及周文強,在荔枝角收押所襲擊趙崇基,池志康因這兩案共被判監七個月。 被池志康潑硫酸受傷的李娟,接受心理治療時說:「入院一周左右,我被安排進行皮膚移植手術,醫生將我右大腿的皮膚,移植到我的脖子、胸部、右前臂和上臂。皮膚移植後我的皮膚變硬了,我總是感覺受傷的皮膚有刺痛感,像被燙傷一樣痛。」 「出院時,醫生給我安排複診,一個月後我去廣華醫院複診。醫院工作人員告訴我,我還欠醫院的醫療費近十萬元,我必須在複診前支付費用。」 「我沒有工作,無法付醫藥費,無法複診,從那以後我就沒看過醫生,因為我沒有錢,2009年11月,我自己買了一件壓力衣......」 「我必須一年四季都穿壓力衣,二十四小時穿着,很不舒服,我晚上睡不着。外出時擔心別人會看到,或者知道我的皮膚受了重傷,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事情發生後,我不敢去人多的地方,鄰居對我指指點點,我不敢出門見人...」 「留下的疤痕毀了我的容貌,影響我和老公的關係。我們現在是名義上的夫妻,我們的關係是名義上的,但實際上並非如此。事件發生後,他就沒有碰過我、不關心我,2010年2、3月開始,我已沒見過他。」 「這件事讓我一直很傷心……我怕我會孤單,沒有人願意和我在一起,包括我的丈夫,我總是回憶起事件經過,然後我一個人哭了。」 池志康因潑硫酸傷人,原被控八項罪名,經修正後,第三項至第八項,故意投擲腐蝕性液體傷人罪名合為一項,另被控一項勒索敲詐罪,一項在公共場所持有攻擊性武器罪。 2010年6月,池志康承認全部三項罪名,在高等法院受審時,代表池志康的律師說,他信教後已有悔意。 8月9日,高等法院法官判刑時指出,池志康潑硫酸,導致十一人受傷,只能用惡毒來形容。 池志康沒說出犯案動機,法庭不清楚他為甚麼這樣做,相信是想為「大佬」收數或向陳志銘尋仇,在人來人往地方犯案,罔顧他人安危。 法官說:「你不是有意殺害陳志銘,你的意圖是給他造成最大身體傷害,讓他立即受到硫酸灼傷的痛苦和折磨,然後帶着你給他造成的傷疤度過餘生。」 「這是一種虐待行為,旨在對受害者造成終生的身心痛苦,法官不時都會說某項罪行會引起社會反感,最能說明這一點的莫過於這一罪行。」 「你早就知道潑硫酸會對陳志銘以外的人,造成傷害的必然性,你卻冷酷無情地照做,我認為這是加重刑罰因素。」 「你並非真心後悔,只是無可抵賴才認罪,必須重判。」 「保護無辜者是量刑四大支柱之一,有必要讓那些想效仿你而訴諸暴力的人,意識到他們會面臨非常長的監禁風險。」 池志康判刑如下: 一:勒索敲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23(1) 及 (3) 章,以五年為量刑基點,因認罪判三年零四個月。 二:在公共場所持有攻擊性武器,違反《公安條例》,第 33(1) 章,以兩年為量刑基點,因認罪判一年零四個月。 三:故意投擲腐蝕性液體,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29(c)條,以十八年為量刑基點,因認罪判十二年。 第一、二項控罪同期執行,考慮其他因素後,實際服刑期為十八個月,連同第三項刑期,合共服刑十三年六個月。 案件主管高級督察黃志威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希望其他人不要有相同的意圖或動機,因為影響可以好深遠,可能禍及一生。 李娟案發時以「個人遊」身份來港,現時已取得單程證來港,正透過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索償。 池志康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故意投擲腐蝕性液體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判監十二年,刑期過重。 池志康說,他因勒索被捕,獲准保釋後,經過陳志銘的攤檔時,陳志銘嘲笑他,令他失去理智,到附近一家商店買了硫酸,並無預謀犯案。 2011年11月25日,上訴庭頒布判辭,法官指出,池志康出庭受審時,代表他的律師,無提出他是臨時起意犯案這個觀點。 上訴庭駁回「即興」犯案的說法,維持上訴人有預謀犯案。 上訴庭法官認為,案中六名受害人的傷勢十分可怖,原審法官以「非常邪惡」形容,十分恰當。 立法機關認為應判處最高終身監禁,這類罪行現時的量刑基點為十八年,上訴庭法官以池志康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山寨探案實錄 以自己的青春為代價 楊勤冀(1939年出生),河北人. 父親是甘肅師範大學(西北師範大學)教師,大哥和三弟都是教書。 楊勤冀在西安讀小學,在甘肅天水讀高中,五十年代考入甘肅師範大學,1959年參加工作。 楊勤冀個子不高,其貌不揚,交不到女友。 一天,弟弟帶女友回家,母親試探問:「你哥哥還沒女朋友,不如把這女孩讓給他?」 弟弟女友很生氣,與弟弟分手,弟弟想不通,砍死母親,最後被鑒定為精神病。 1973年,楊勤冀分配到甘肅蘭州阿乾鎮,在第三十一中學任職,主要教文科,多次榮獲省市先進教師稱號。 陶菊英1953年於甘肅蘭州阿乾鎮出生,父親是煤礦工人,母親生了七個孩子,常年有病。 陶菊英十四歲讀小學三年級時,母親去世,父親因煤礦瓦斯爆炸受傷,無法工作。 1976年,陶菊英在三十一中學當臨時工,為學校刷圍牆,楊勤冀路過主動幫她干活,兩人其後結婚。 陶菊英對這段婚姻並不滿意,主要是因為楊勤冀其貌不揚,年紀較她大十四歲,下嫁主要原因,是楊勤冀有城市戶口。 1978年,獨生女楊麗娟在甘肅蘭州阿乾鎮出生,楊勤冀視楊麗娟為掌上明珠,只要楊麗娟高興,要他做甚麼都可以。 1981年,一家人搬到甘肅蘭州城市居住,陶菊英如願以償,離開阿乾鎮,楊勤冀仍在阿乾鎮工作,上下班都要乘車一個小時。 楊麗娟在城市接受教育,小學時語文數學多半都是雙百,政治、歷史等課在九十分以上,一家三口其樂融融。 楊麗娟讀西北師大二附中,初中一時被評為校級優秀學生幹部。 九十年代初,阿乾鎮人口開始大量遷移,不到五年時間,阿乾鎮從最初將近十萬人,減到兩萬多人。 1994年,十六歲的楊麗娟讀初中二,夢中一面牆上掛一幅男士肖像畫,畫的兩側寫着:你這樣走近我;你與我真情相遇。 楊麗娟不知那名男子是誰,直至在書報攤看見劉德華的海報,才知道「夢中人」是劉德華。 楊麗娟開始不上學、不工作、不交朋友,收集劉德華所有唱片、電影,房間牆上全是劉德華的海報,楊麗娟對父母說:「不見劉德華,絕不嫁人。」 1995年,楊勤冀退休,一家靠退休金過活。 1997年9月,楊勤冀四處籌借一萬元,一家三口花了九千九百元參加一個香港旅遊團,楊麗娟只在「華仔天地」會址門外,看見劉德華的照片,感到非常失望。 2003年,楊勤冀為滿足楊麗娟追星心願,藉口為妻子醫病,賣掉不足四十平米的蘭州市教育局福利房,「套現」五萬元人民幣。 搬到舊居數百米外甘家巷七十二號,月租四百元的房子,陶菊英因營養不良,患上貧血及心臟病。 2004年,劉德華到甘肅拍《天下無賊》,楊麗娟每天從早至晚,站在八層樓頂看拍戲,未能見到劉德華。 楊麗娟其後查到劉德華住在香港加多利山,2005年10月,楊勤冀與楊麗娟到加多利山,未能找到劉德華。 在蘭州的陶菊英,因記掛楊麗娟,心神恍惚,忘記關煤氣導致煤氣中毒,雙腿被重物砸到,小腿骨折患有骨髓炎,一大筆醫療貴令家中經濟雪上加霜。 2006年,楊麗娟二十八歲。 3月19日楊勤冀向高利貸借了一萬一千三百元,條件是楊勤冀每月所領的2060元退休金,按半償還借貸。 楊勤冀取得錢後,一家三口到香港找劉德華,在過去十三年,楊麗娟為求見劉德華一面,花費超過十多萬元。 3月22日,楊勤冀取得到香港的雙程證,向《蘭州晨報》記者唐學仁求助,楊勤冀對唐學仁說:「用走火入魔,已經不能形容她對劉德華的崇拜。」 楊麗娟接受訪問時稱,為尋找劉德華,楊麗娟與父母六次到北京、三次到香港,父母為此耗盡積蓄,以變賣資產及借貸方式籌募旅費。 楊勤冀揚言賣腎籌錢,也要滿足女兒的「追星夢」。 楊勤冀說自己身體不錯,賣掉一個腎臟,生命不會出現危險,籌到一大筆錢,足以讓楊麗娟去香港看劉德華。 楊麗娟反對父親賣腎,認為可用借錢方法解決,楊麗娟說:「我覺得我和一般歌迷不同,像我這樣完全放棄生活的,全國找不出第二個人來,如果這次見不着,我乾脆死在香港算了。」 「我的情況跟普通追星族不一樣,因為我對劉德華的喜歡不僅僅痴迷和執着,而是以自己的青春為代價。」 這次訪問,楊麗娟成為群眾攻擊對象,楊麗娟對這些負面反應不怒反喜,認為只要引起公眾關注,透過媒體報道、輿論力量,可向劉德華施壓,達成見到劉德華的夢想。 3月27日,劉德華透過工作室發出聲明:其實我很不開心,如果一個女孩喜歡我,然後她爸爸做那麼多傷害自己的事情,她也沒有兼顧到,我覺得有一種遺憾,可能這種就是我們所說的社會責任。 劉德華主演的電影《墨攻》,2006年11月16在北京華星影院首映,劉德華會出席首映禮。 10月,楊勤冀以退休保障卡作抵押,借了七千元高利貸,帶同妻女到北京,打電話及寫信央視,要求安排楊麗娟與劉德華單獨見面,沒有回應。 首映禮當日,楊麗娟只能目睹劉德華下車步入戲院,對未能近距離接觸感到失望。 2007年3月,一家媒體答應幫助楊麗娟見劉德華。 楊麗娟一家三口持雙程證到香港,前往政府總部遞信給行政長官曾蔭權,希望代為安排見劉德華,但不得要領。 那家媒體安排楊麗娟,參加劉德華歌迷會華仔天地「春風德意慶生會」。(為1—3月生日會員的慶祝活動) 3月25日,楊麗娟獲安排與劉德華台上合照,楊麗娟對未能與劉德華單獨會面感到不滿。 楊勤冀為此感到憤怒,晚上十時,一家三口在尖東海旁一家麥當勞快餐店,楊勤冀為各人點了漢堡包,說:「今天要好好吃一頓...... 不過,吃甚麼都沒用了。」 3月26日凌晨,楊勤冀寫下十二頁遺書指責劉德華。 凌晨五時五十五分,楊勤冀與陶菊英坐在尖東海濱公園石壆,楊勤冀跳海自殺,陶菊英報警求助,消防蛙人將楊勤冀救起上岸,送院後證實不治。 3月27日,劉德華透過經理人發出聲明:對事件表示十分震驚,斥責歌迷不該用不正確、不正常,不健康方法與他見面,希望媒體透過事件,正確引導瘋狂歌迷的「病態」行為,期望歌迷在今後道路上理智追星,希望楊麗娟與母親回鄉重過新生活。 楊麗娟對劉德華的聲明表示不滿,認為自己與劉德華歌迷不一樣,她在夢中見到劉德華,與劉德華像親人一樣,才希望與劉德華單獨會面。 楊麗娟認為,劉德華若與她會面,她的父親就不會自殺,要求劉德華到楊勤冀靈前跪拜,楊麗娟表示會履行父親遺願,繼續要求與劉德華單獨會面。 3月28日,楊麗娟母女到殮房認屍,警方帶領她們到入境處申請延期留港,以便辦理楊勤冀身後事。 楊麗娟表示現時身無分文,在內地全無資產,決定不會領回楊勤冀遺體或骨灰,計劃繼續留在香港,希望可以再與劉德華見面。 晚上八時,楊麗娟母女由香港回到深圳,翌日到到廣州接受媒體採訪後,返回蘭州,由一家媒體安排入住蘭州東方大酒店。 劉德華匿名為楊麗娟還清一萬一千元高利貸,受到輿論抨擊,劉德華因這事看心理醫生。 為《老鼠愛大米》作詞作曲的歌手楊臣剛,捐了二萬五千元給楊麗娟,作為辦理楊勤冀身後事及交通食宿費用。 4月3日上午十一時,楊麗娟母女離開蘭州東方大酒店,到省廳辦證中心,取得到香港的雙程證,在蘭州中川機場乘搭往北京航班。 4月4日,楊麗娟接收楊臣剛的捐款時說:「這次主要是把父親弄回來,如果提出見劉德華一個半小時的要求也不過份,我爸爸把命都搭上了。」 4月5日,楊麗娟母女由蘭州重返香港,入住深水埗大南街七十五號二樓銀星賓館。 楊麗娟母女到香港灣仔胡忠大廈,申辦火葬准許證等手續,紅磡萬國殯儀館提供「特平套餐」,棺木、壽衣、儀式用品,六千一百元全包,火葬費用約一千三百元。 4月7日,楊麗娟母女退房,搭的士到加多利山尋找劉德華,逐家逐戶按鈴,誤中吳君如寓所。 楊麗娟說,尋找劉德華是母親意思,陶菊英說是要完成丈夫遺願。 楊麗娟說:「希望華仔主動見我爸爸,華仔要憑自己良心,應該寫信或打電話給我,不應該透過媒體說話,甚至連一句安慰的話都沒有。」 楊麗娟兩母女無錢住賓館,在公園露宿。 4月12日晚上八時,楊勤冀遺體在柴灣歌連臣角火葬場火化,楊麗娟對劉德華未出席葬禮感到失望。 4月13日,楊麗娟四處尋找劉德華下落。 4月19日,楊麗娟抱着亡父楊勤冀的骨灰盅,由紅磡火車站乘火車回深圳,明日回蘭州。 在香港的十四天,楊臣剛捐助的二萬元已用完,最後幾晚香港房租,從深圳到蘭州的機票錢,都是同情她們的好心人支付。 楊麗娟母女返回蘭州,住在永昌中路紅旗服裝廠下屬的紅旗招待所,付了六百元月租後,兩母女只剩一千八百元。 楊麗娟回到蘭州,燒掉劉德華的書籍、圖片,將父親的骨灰撒落黃河,開始在慈善機構做義工。 兩母女靠每月數百元低保過活,住在年租少於千元的廉價出租屋。 楊麗娟後來在一家傳媒公司工作,2013年,傳媒公司倒閉,楊麗娟開始做散工。 2014年,楊麗娟在東方衞視,出席《東方直播室》《瘋狂粉絲》節目。 楊麗娟說,父親自殺自己要負很大責任,媒體推波助瀾讓事情更加惡化。 楊麗娟以親身經歷勸說「楊麗娟二號」敖艷紅,直言不值得為劉德華浪費青春,敖艷紅曾因見不到劉德華自殺三次,認為楊麗娟「太早放棄」是「不明白愛情」。 敖艷紅被標簽《瘋狂粉絲》後,生活坎坷,最終承認「有病」。 敖艷紅說痴迷劉德華,是因為得了病,這個病讓她疼痛難忍,每當想起劉德華時,疼痛就會好一點,感到寂寞難耐時,想起劉德華可減輕痛苦,現在不一定要嫁給劉德華,嫁其他男人也可以。 2018年,楊麗娟在蘭州一個商場做臨時導購員,每月收入二千元。 2019年11月,楊麗娟在魯豫的《豫見後來》節目中表示:自己當初太任性,讓家人承受很多痛苦,每年清明都會祭拜父親,希望他原諒自己。 楊麗娟說:「如果人生重來,我不會那樣去做,父母肯定是我最重要的人,他們為了我付出很多,在我心中是最好與最偉大的父母,這份感情不容許別人踐踏。」 -
山寨探案實錄 我都覺得自己唔啱 韋尚斌1926年在上海出生,家族是上海知名茶商,上海名牌學府聖約翰大學政治系畢業,與香港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同窗。 1948年,韋尚斌一個人來到香港。 1955年,任美國家庭人壽保險公司香港區總監。 韋尚斌與中信泰富主席榮智健相識,其後在大昌行任總經理銷售汽車。 住在半山列堤頓道,與元配誕有一名女兒。 韋尚斌投資有道,置下不少物業,嗜好多多,喜歡周遊列國,潛水、打獵、拳擊、跳舞、唱英文歌,經常留連夜總會及舞廳,參加派對,女友一大堆。 1966年,華僑日報出版的《香港年鑑》中有他的記載。 曹開秀1953年在台灣出生,在父母照顧下正常成長,家庭無人有精神病或自殺的記錄,曹開秀在台灣大學讀至大學二年級,中途退學,加入中華航空公司做空姐。 1971年,曹開秀一個人由台灣來香港定居,在美國家庭人壽保險公司任職。 1974年,認識有婦之夫韋尚斌,曹開秀之後辭去工作,專心照顧韋尚斌起居。 1984年,韋尚斌與元配正式離婚。 1985年,曹開秀與韋尚斌同居。 1990年,韋尚斌不斷包養情婦,多番以「血壓高」為由,拒絕與曹開秀行房。 1994年,韋尚斌在大昌行退休,花大筆金錢供養情婦,轉眼山窮水盡。 1995年,韋尚斌聲稱與人合資做生意,以菜刀要脅曹開秀借款逾八十五萬元。 1996年3月7日,韋尚斌創辦香港香島獅子會。 1997年,韋尚斌投資失利,欠下巨債,不斷向曹開秀苛索金錢。 1999年,曹開秀鋌而走險,盜竊公款,被捕後裁定盜竊罪名成立,罰款一千五百元。 2004年8月,兩人正式註冊結婚,韋尚斌家道中落,不但靠曹開秀供養,由於包養情婦,幾年間取用曹開秀十多萬元。 2007年3月,韋尚斌因為直腸癌,接受手術,經駐院社工協助,申請公屋。 2008年4月,韋尚斌由半山列堤頓道,搬到筲箕灣愛東邨愛逸樓511室,屋內陳設簡單,有兩部電視機,一部專供韋尚斌看英文台。 曹開秀與韋尚斌都喜歡喝紅酒,屋內放有酒具,茶几上放上曹開秀照片,相中的曹開秀穿戴高雅,雍容華貴。 曹開秀發現韋尚斌藏有情婦裸照及生活照,相中人年約四十,裸露豐滿上身、紅唇半張,其中有拍自1993年的遊船河照。 曹開秀幾經質問,韋尚斌承認相中人是情婦,坦言有五十名女友。 曹開秀明知韋尚斌有外遇,仍不離不棄,兩人分牀而睡,曹開秀出現抑鬱與更年期症候,在社工轉介下,接受精神治療。 2008年10月2日晚上,曹開秀要求韋尚斌離開情婦,韋尚斌拒絕,曹開秀飲了一支紅酒,在客廳看電視。 韋尚斌在另一部電視機,看明珠台《錢作怪》(Dirty Sexy Money),要求曹開秀不要看電視,以免聲浪影響他,看完電視後,韋尚斌到廁所如廁後沒有沖廁。 曹開秀洗澡時發現韋尚斌沒有沖廁,新仇舊恨湧上心頭。 晚上十一時,曹開秀洗澡後,在廚房拿一柄刀背有鋸齒的刀,用刀背襲擊韋尚斌頭部,韋尚斌用左手阻擋保護自己,左臂受傷。 曹開秀繼續用刀攻擊韋尚斌頭部,發現韋尚斌流血,停止襲擊,用毛巾替韋尚斌止血,雙方以為無事,各自睡覺。 2008年10月3日早上四時十五分,曹開秀發現韋尚斌流血不止,報警求助,救護員到場,送韋尚斌到東區醫院治理。 10月3日早上五時二十六分,韋尚斌接受診治,左前臂有瘀傷,頭部前方有兩處裂傷,分別長1.5厘米與兩厘米,醫生替韋尚斌的傷口縫針,其後留醫。 曹開秀向警員承認以刀襲擊韋尚斌,引領警員撿取涉案的刀。 曹開秀在警誡錄影會面時說,韋尚斌阻礙她看電視、使用廁所後不沖水,因而與韋尚斌發生爭執,導致本案發生。 10月8日,韋尚斌出院,對到來採訪的記者說,妻子脾氣差又性急,但十分關心他,燒得一手好菜,常為他煮最愛的紅燒元蹄。 他對妻子心存歉疚:「我都覺得自己唔啱,成日去滾!新年願望是希望老婆早日出來同我團聚,可以一齊過農曆新年,我要戒『蒲』,唔再做playboy,希望老婆原諒我。」 兩名精神科醫生檢查曹開秀,曹開秀說,韋尚斌對她不好,感到不快樂導致抑鬱,因小事與韋尚斌爭吵,用刀襲擊他。 12月3日,曹開秀接受精神科治療,抑鬱症在治療後情況已經好轉,兩位醫生認為曹開秀毋須入精神病院,但須繼續接受門診治療。 12月31日,曹開秀解上區域法院受審,開庭時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名。 韋尚斌由社工陪同到庭支持妻子,撰寫兩封求情信,信中他承認:「喜歡亂花錢,喜歡花錢玩各種女性,不務正業……無善待太太,令她不開心。」 韋尚斌說曹開秀很努力使他生活安定,他原諒妻子,兩人將會復合,希望法庭輕判,否則可能會離婚收場。 法官問及韋尚斌身體狀況時,韋尚斌表示:「一啲事都無,everything is no。」 案件押後至1月14日,待索閱兩份精神科報告後判刑,曹開秀須還押監房過新年。 韋尚斌由社工陪同離開時,得戚地向記者伸脷,舉起OK手勢。 2009年1月5日,韋尚斌因嚴重左腦中風入院治療,安排在腦神經科綜合病房留醫,口鼻均插上喉管幫助呼吸,一直未蘇醒。 曹開秀原定於1月14日判刑,曹開秀透過律師呈上求情信指出,八十三歲丈夫韋尚斌於1月5日中風,於東區醫院腦神經科留醫。 曹開秀擔心不能見丈夫最後一面,希望法官輕判,讓她與丈夫復合以照顧他。 法官邱智立表示,關注韋尚斌身體狀況,韋尚斌在求情信中指出要妻子照顧,現在中風更加需要妻子照顧及支持,特准曹開秀以五百元保釋,出外探望丈夫。 案件押後期間,會索取韋尚斌醫生報告,曹開秀的社會服務令報告,目的是要探討其他判刑方式的可能性,包括是否能夠以透過社會服務,照顧韋尚斌來補償過錯,用這種判刑方式處理這宗案件。 曹開秀步出羈留室後,匆忙直奔上的士,返家後,為怕傳媒追訪,未有出門,晚上過了醫院探病時間,曹開秀未有到醫院探望病榻的丈夫。 1月24日農曆年廿九,韋尚斌因胸部感染併發症死亡。 韋尚斌殮葬完成後,法官認為在這種情況下,基於案件嚴重性,認為社會服務令並非一個適當判刑。 2009年2月25日,區域法院法官邱智立判刑時指出,曹開秀在法官座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意圖使韋尚斌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代表曹開秀的律師指出,韋尚斌現已離世,曹開秀對韋尚斌的死亡感到非常內疚,雖然韋尚斌的死亡與曹開秀的襲擊無關,曹開秀總覺得兩者之間有關連,感到非常懊惱。 律師說,曹開秀没有暴力傾向,韋尚斌在生時亦已原諒她,要求法庭判處曹開秀社會服務令。 律師提交一封由曹開秀撰寫的求情信,信內指出,她的先夫意願,是能夠見到她不會因為這案件而坐牢,希望法庭成全她的先夫意願,對她網開一面。 律師提交一封由曹開秀四位朋友聯署的求情信,這些朋友包括獅子會主席與一位醫生,信內指出,曹開秀與韋尚斌結婚後,全情投入幫助韋尚斌的慈善與社會工作。 他們指出,曹開秀因受到酒精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已深感後悔,他們都認為曹開秀是個有良好品格的人,(他們都錯誤地以為曹開秀没有刑事記錄),希望法庭判處曹開秀一個非即時入獄刑罰。 法官替曹開秀提取一份社會服務令報告,報告內有關曹開秀的背景,內容與精神科醫生報告,代表曹開秀律師求情時所提供的資料相若,報告認為曹開秀適合履行社會服務工作。 法官接受曹開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韋尚斌的不當行為,導致她一時氣憤之下作出襲擊。 法庭不可以忽視曹開秀稱犯案時,是以刀襲擊韋尚斌頭部,眾所周知,頭部是人體非常重要部位,曹開秀的襲擊行為,危險性顯而易見。 律師說曹開秀没有留意刀背有鋸齒,這一點難以令人置信,,刀是在曹開秀家中的廚房拿出來,她没有可能不知道刀背有鋸齒。 韋尚斌因為中風引起併發症離世,與曹開秀該次襲擊没有關連。 法官接受韋尚斌受到的身體傷害,並非是最嚴重一種。 韋尚斌離世前,有關傷勢已完全康復,不過,本案明顯仍屬性質嚴重的一種,一段時間監禁是無可避免的刑罰。 法官說,有意圖而傷人罪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由此可見,是非常嚴重罪行,當然,最高刑罰只會在情節最惡劣情況下使用。 本案毫無疑問是個悲劇,韋尚斌的婚外情及没有善待曹開秀,令到曹開秀飽受精神困擾,導致精神抑鬱。 本案與其他類似案件有共同地方,案中的被告人雖然出現精神上問題,但都没有尋求專業協助,本案被告人,如果在第一時間向其他人傾訴。接受精神科治療,這件案件很大可能不會發生。 法官說,考慮所有情況及本案特殊性質後,決定以一個較短期監禁來處理,採納十五個月監禁作為判刑起點,給予認罪三份一刑期寬減,判處入獄十個月。 2020年年初,香島獅子會會長梁慧玲發表悼念文章: 已故前會長韋尚斌夫人曹開秀,不幸於2020年初離世,本會上下深表難過! 獅嫂多年來一直默默支持本會,在各方面貢獻良多。 獅嫂生前更將香島獅子會,登記為她保險單受益人,好讓香島獅子會能藉此筆二十萬元保金,將獅嫂的慈善之心繼續延續下去。 因此,本會準備為獅姐成立一個特別基金,好好善用這筆款項在一些有特別意義的活動上,藉此宣揚獅嫂的美行,為大家樹立一個良好榜樣,她的精神將長留大家心中,我們永遠懷念!
山寨探案實錄 可能是前生的帳 梁國鴻1949年出生,有三姊一弟,父親在香港經營輪呔生意,梁國鴻讀到中一輟學,跟隨父親進入輪呔行業。 做輪呔生意,得到別人信任是成功關鍵,梁國鴻學歷不高,卻有極高經商天賦,性格豪爽、勤力、講信譽,深得客戶信賴。 由一間小店做起,靠獨到眼光和過人膽識,以較高價錢收購品牌汽車零件,薄利多銷,成為多個品牌的香港代理商,積累第一桶金。 梁國鴻開設峰柏有限公司,任董事總經理,在競爭激烈的輪呔市場,知名品牌大都「名花有主」,要從實力雄厚的行家手上奪得代理權,除了不容易外,也傷了和氣。 梁國鴻研究後發現,香港的「改裝車」市場仍未開發。 1945年成立的日本知名品牌「東洋輪呔」(TOYO,2015年改名為通伊歐輪呔),在一般用家心目中,知名度不及其他品牌,不過,在「改裝車」界卻無人不識,被稱為「平價版」米芝蓮。 梁國鴻學習日語,最終取得「東洋輪呔」香港代理權。 梁國鴻獨佔香港「改裝車」輪呔市場打響名堂,成為香港十大輪呔代理商之一,因代理「東洋輪呔」,被稱為「東洋梁」。 梁國鴻年輕時已長出一頭白髮,行內人稱他做「白頭梁」,獲聘為港九膠輪商業聯合總會名譽顧問,在業界享有盛名,被稱為「輪呔大王」。 九十年代,香港樓價節節上升,梁國鴻看好樓市,一次過以超過一億元,購入大埔康樂園三幢獨立豪宅。 梁國鴻藉豪宅升值出售套現,生意愈做愈大。 2000年聘請在名牌大學畢業的方月華做秘書,兩人發生婚外情,原配發現後與梁國鴻離婚,移民加拿大。 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第一百四十三名成員,輪呔業高速發展,藉廉價傾銷,佔有率暴升,香港的輪呔代理商受到銷售壓力。 梁國鴻銷售較冷門的「改裝車」輪呔,中國的輪呔業尚未掌握到這種中高階輪呔技術,梁國鴻的生意未受到中國廉價車呔衝擊,此消彼長下,在同業的地位上升。 2002年,梁國鴻與方月華結婚,購買打鼓嶺坪輋村505號地皮,總面積逾萬呎,興建一幢三層高豪宅。 除獨立屋外,有五千多呎花園,花園內有小型泳池、鯉魚池、亭台樓閣等,四周有十呎高圍牆,大宅旁邊一個建築物是梁國鴻辦公室及貨倉。 梁國鴻九十歲母親及較他大一歲的三姊,遷入豪宅一起居位,梁國鴻夫婦住在豪宅二樓,三姊及母親住在三樓,僱有兩男一女菲傭照顧日常起居。 梁國鴻擁有三輛豪華房車,泊在大宅內的三個停車位,車牌英文字頭不同但號碼都是6696。 梁國鴻認為6696意思是努力經營,時來運轉。 不過,6696意思是:外觀昌隆,內隱禍患,克服難關,開出泰運。事與願違,終難成功,欲速不達,有始無終。一成一敗,一盛一衰,惟靠謹慎,可守成功。 2002年8月,澳門政府發出三個博彩經營牌照,分別發給澳博、澳資永利和合資的銀河。 銀河牌照由美資威尼斯人與港資銀河合作投得,威尼斯人集團斥資二億四千萬美元,在鄰近港澳碼頭的新口岸旁,打造金沙娛樂場。 2002年11月,東洋輪呔進入中國市場,梁國鴻開始失去內地市場。 2003年,香港爆發沙士疫情,梁國鴻不但輪呔生意大受打擊,手上物業價值大幅縮水,梁國鴻看淡輪呔業前景,尋求其他出路。 2004年5月18日,金沙娛樂場開幕,正式結束賭王何鴻燊,獨佔澳門博彩業權四十年歷史。 澳門賭業進入戰國時代,投注額龐大的賭場貴賓廳成為必爭之地。 一般賭客使用的籌碼是「現金碼」,可用來下注又可按面值換回現錢,「現金碼」價格與現金是1:1。 賭場另一種籌碼叫「泥碼」,「泥碼」不能按面值換回現錢,必須經過下注,贏得的派彩變為「現金碼」,稱為「轉碼」。 「疊碼仔」最基本利潤是賺取「泥碼」差價,稱為「轉碼回佣」(俗稱碼佣)。 「疊碼仔」購買十萬元「泥碼」,「碼佣」視不同賭廳,獲得七百至一千三百元(0.7%至1.3%),購買金額愈多,「碼佣」愈高。 金沙娛樂場提高「碼佣」至1.3%爭客,搶去何鴻燊旗下賭廳(碼佣0.7%)大量貴賓客。 梁國鴻的同業,早前轉做「疊碼仔」,看中梁國鴻的良好人脈,提出與他合作,梁國鴻只需介紹人客,就可分得佣金。 梁國鴻不少內地及日本朋友都喜歡豪賭,他認為這是一條財路,積極進行,由最初介紹人客,到做「疊碼仔」,之後放數,短短一年時間,已有足夠資金入股賭廳。 2005年,外國知名輪呔品牌在內地設廠生產,中國輪胎年產量達到2.5億條,超過美國的2.28億條,成為世界第一輪呔生產大國。 香港的輪呔代理商,生意大受打擊,梁國鴻將輪呔生意交給拍檔打理,全身投入經營賭廳。 梁國鴻在賭廳賺取大筆利潤的同時,不少朋友在他經營的賭廳傾家蕩產,最終走上自殺之路,家破人亡。 2005年9月15日,方月華為梁國鴻誕下兒子,梁國鴻將兒子改名子豪,意思是有了這個兒子足以自豪,可惜,子豪不幸患上無法可治的先天性疾病。 梁國鴻認為是經營賭廳的「報應」,開始捐款給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 2007至2008年年度,梁國鴻捐款一千元,方月華捐款一千二百元。 2008年9月9日早上七時半,梁國鴻三姊(60歲)在天台晨運後返回大廳,見二樓房門口放有一個空的炭袋,房門反鎖,拍門無反應。 三姊大驚下叫工人取後備房匙開門入房,房內空無一人,多件衣衫亂棄在床邊,三姊想進入衣帽間查看時,發現房門緊禁。 工人用鐵筆撬開面積七十呎的衣帽間房門,看見梁國鴻一家三口相擁昏迷地上,子豪睡中間,父母在兩旁,旁邊有一隻鑊,上面放有一個燒烤爐具及燒過的炭。 三姊報警,將鑊連同爐具一併移到屋外,警員接報到場,三人送到醫院後證實不治,屍體由仵工舁送殮房,等候法醫解剖驗屍。 探員到場調查,在三樓找到一個公文袋,內裏放有一封長達三頁紙遺書,銀行存摺,一封財產文件。 探員在車房一輛名貴房車尾箱,尋獲兩包炭及鑊。 梁國鴻寫給三位胞姊和胞弟的兩封遺書,以下是其中一封遺書部分內容:「三家姊、大姊、二姊、亞輝,很對不起您們,我到這把年紀才犯的大錯。我自己解決吧。今生並無害人,可能是前生的帳,今生的果,上天安排,人世緣份到此。月華不願意跟子豪留下,她說她和子豪將來會更痛苦、更難受,決意跟我一起走。她認為這樣做對她是最開心樂意的,她跟我商量過,子豪甚麼時間都是跟着父母是最幸福的,沒有人比父母更愛他,也不想負累其他家人。」 港大防止自殺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認為,亞洲人對家庭的責任心較重,覺得自己離世後,家人會飽受更多壓力及問題,產生「帶同家人離開是最好的做法」的想法。 葉兆輝分析指出,男性礙於尊嚴問題,求助比率不高,案中是具經濟能力男士,通常難以面對失敗,大多不會尋求協助。 這是香港過去一年第五宗,父母攜子女自殺的倫常慘劇,涉及十二條人命。 葉兆輝指出,過去五年,每年平均約有五宗同時涉及自殺和他殺案件,佔總體自殺案件不足1%,與世界其他地區相若,當中約兩成人以燒炭作自殺工具。 另一封遺書交託胞弟為他們三人處理後事,「我和月華私人名下的銀行戶口,所有的錢及我倆保險箱內的首飾已全部取出,保險箱內空無一物,首飾已全部賣了,所有的錢放在你中國銀行的戶口,作為代辦後事之用及你跟老母日後生活費,後事由亞輝負責去辦,一切已有指示……全部都是我跟月華一起選擇的……」 「我有一份保險,是給梁韻怡及小寶的,不用為她們擔心,我寫這兩封信,一封給大哥大姊,一封給JANNY韻怡及……已寄到加拿大了 有關香港公司,由ALBERT去處理吧,廣州公司……可代他收回二百多…………妳一定收,是妳的退休金及照顧……以後的生活費,……佰萬,餘款應該還有佰多萬……部代交梁韻怡及小寶吧……甚麼也不用怕,錢不是偷……的,可是如無必要也不……」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從法律角度而言,若有人在自殺前將財產轉名或交予親人,以免死後財產被債主取去,這種行為在法律上「無犯法」。 法律上債務是「跟人」,欠債人死後,除非家屬在死者借貸時出任擔保人,否則債主不能向死者家屬追債。 邊境警區刑事總督察唐耀宗表示,探員在主人房茶几上發現兩封遺書,遺書上有男女死者兩人簽名,兩歲幼童不懂自殺,警方現將案列作兇殺及自殺案處理,由邊界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 2008年9月10日早上九時,梁國鴻胞弟阿輝與一男二女親屬,在探員陪同下到沙田富山殮房辦理認屍手續。 三名死者包括:梁國鴻(59歲)、方月華(41歲)、梁子豪(3歲)。 法醫解剖三名死者屍體,初步顯示三人因燒炭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致死,三人死前曾否服藥,有待進一步毒理化驗。 警方經調查後,認為事件無可疑,毋需交由死因庭開庭研訊。
山寨探案實錄 「奇蹟」為他帶來噩運 羅兆輝祖籍潮州,1964年1月在香港出生,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太太鍾倩薇是羅兆輝阿姨。 羅兆輝(Louis)就讀名校聖方濟各英文小學,在聖若瑟英文中學讀至中三,因被同學誣告「偷襯衫」輟學。 1981年踏足社會,當雜工、推銷員、旅行社見習員,其後在尖沙咀重慶大廈做「扯皮條」。 1982年,中英就香港問題進行談判,不少人都不看好房地產行業,樓價大幅下跌。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樓市「報復性」反彈,地產行業蓬勃。 1985年,羅兆輝加入專收購舊樓,位於中環國際大廈的滿通地產,擔任地產經紀,月薪九百元,一年後晉升為經理。 1986年,轉到置業顧問行豪宅部工作,專營豪宅買賣,結識多名富豪。 1987年,羅兆輝自立門戶,從事物業炒賣,透過在鍾永賢律師樓做師爺的舅父,認識富商蔣震女兒蔣麗萍(歌星)。 蔣麗萍介紹羅兆輝認識劉鑾雄弟弟劉鑾鴻,兩人炒賣寶雲道峰景花園。 劉鑾鴻介紹羅兆輝認識劉鑾雄,劉鑾雄是聖若瑟英文中學舊生,與羅兆輝是師兄弟關係,因「同過窗」而有親切感。 羅兆輝送了一件價值二十多萬的古董花瓶,給劉鑾雄做生日禮物,因而受到賞識,經劉鑾雄介紹,認識新世界發展主席鄭裕彤。 羅兆輝打入富豪圈子,與他們「鋤大弟」時,討得富豪歡心,為富豪「摸貨」(物業正式成交前轉手圖利),藉分得利潤一成,賺到第一桶金。 羅兆輝有了資金後,自行「摸貨」,以五百萬元購得一幅地皮,以三千萬元「摸貨」轉手,帳面賺二千五百萬,被譽為「神童輝」。 1988年獲富豪支持成立皇爵集團,經營玻璃幕牆及鋁材工程,與「炒舖專家」陳國慶合作,炒賣北角怡安中心十個舖位,賺了七百萬元。 斥資四百四十萬元,買入帶挈他發達的峰景花園單位,由租住的荃灣綠楊新邨搬上半山。 1989年4月以六千五百萬購入地皮,興建西環寶柏中心分批出售,賺七千萬。 1991年,重慶大廈發生火災,一名丹麥籍遊客喪生。 業主鄭裕彤認為晦氣,對劉鑾雄說有意出售重慶大廈物業。 羅兆輝由劉鑾雄做擔保,分期付款以一億四千萬購入幾層商場,花二千萬重新包裝為意法日廣場。 (1993年以六億八千萬轉手力寶和明珠興業,賺五億二千萬) 1991年與鄭黛芬結婚,住山頂峰林閣。(1997年6月正式離婚,傳於1998年復合) 1991年5月,以四億八千萬購入皇后大道中九號頂樓四層,分拆出售,賺約兩億。 1993年以三千萬,買入山頂道七十一號地皮準備重建自住。 (未入伙便要放盤,最後淪為銀主盤,以七千八百萬賣給大輝證券老闆曾華山) 羅兆輝以四百萬投得「七十一」號車牌,配襯總統房車。 (金融風暴後換了日本川崎電單車,車牌仍由私人公司持有) 由公司花四百萬美元,訂購意大利七十五呎長遊艇(Techno Marine),羅兆輝認為自己是白手興家的「奇蹟」,命名為「奇蹟」號(1997年10月13日交付)。 1994年,羅兆輝積聚兩億身家,收購上市公司東方紅三成股權,出任主席,以一千萬元邀李嘉欣做代言人。 買入星光行多層樓面,其後買入南北行,以轉讓公司形式購入美孚新邨永安百貨舖址,作價二億二千萬。 (1997年以三億三千萬賣出,賺一億一千萬) 1996年,羅兆輝身家四億,在劉鑾雄、鄭裕彤、金朝陽陳金珠支持下,參與六單共三十三億元交易,包括以逾十億元購入旺角中僑國貨舊址,改建成為星際城市商場拆細賣出,賺四億。 12月,以二億九千萬購入赤柱村道28號。(1997年3月賣出,賺二千七百萬) 以一千五百萬購下淺水灣道三十七號豪宅,部分業權贈予女朋友孫佳君。 1997年年初,羅兆輝身家達二十億元,認為香港回歸後,房地產價值暴漲,透過東方紅向「殼王」陳國強,購入國際德祥借殼上市,將東方紅股份按予銀行套現再購入物業。 1997年10月,羅兆輝與富豪結伴歐遊,包括:劉鑾雄、鄭裕彤、楊受成、楊受成太太、林建岳、趙世光、鄧永鏘、周星馳、馮國雄、陳柳泉。 亞洲金融風暴來臨,羅兆輝因物業撻訂損失六億元。 炒賣期權失利,債台高築,多個債權人與銀行入稟法院追數。 劉鑾雄勸告羅兆輝撻訂不買國際德祥,羅兆輝與劉鑾雄因而交惡,勉強完成國際德祥交易,一個月後將國際德祥連同東方紅售予陳國強。 羅兆輝認為新落水的「奇蹟」為他帶來噩運:「全港只有兩隻,其中一隻由大班周(周勝錦)擁有,佢位於淺水灣道七十二號的豪宅,畀滙豐逼倉賣給李兆峰,間屋重建時,連李兆峰都唔掂!隻艇去年十月十三日交貨,之後我都未好過,所以都係賣咗佢好啲。」 1999年9月,鄭裕彤借二億元給羅兆輝,以十一億八千萬向陳國強贖回國際德祥控制權,易名東方紅地產,再易名為金匡企業。 章桂新(ROGER)與羅兆輝相識二十多載,任職金匡(286)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 羅兆輝引入日本慳電機,找來長江基建及和黃當投資,金匡股價急速飈升,由一元左右升上三元二角半,但只是曇花一現。 在劉鑾雄及鄭裕彤的大福證券幫忙下,金匡先後透過發行新股及換股債券,集資五、六億元,仍無法減輕羅兆輝債務。 2000年5月,羅兆輝被恆生銀行申請破產,辭去金匡主席一職,以泊在銅鑼灣避風塘內編號三一六四六泊位,私人遊艇「奇蹟」號為家。 12月21日下午四時,羅兆輝原約了到劉鑾雄辦公室商議,沒有出現。 晚上,劉鑾雄與羅兆輝失聯,覺得奇怪,通知金匡高層職員,去羅兆輝的「奇蹟」號查看,發現羅兆輝在船艙睡房內燒炭昏迷,職員報警並通知劉鑾雄。 劉鑾雄陪同羅兆輝到鄧肇堅醫院搶救,轉送瑪麗醫院在深切治療部留醫,情況危殆,醫生預測救回後恐變植物人。 羅兆輝昏迷十多天後奇蹟生還,劉鑾雄希望傳媒「畀條生路佢(羅兆輝)行」。 2002年年初,恆生銀行撤回申請羅兆輝破產。 2月,羅兆輝向媒體聲稱,他並非在遊艇內燒炭自殺,而是被人設局企圖謀殺。 羅兆輝左鰓長出大如哥爾夫球毒瘡,他自行篤穿毒瘡,包上紗布,面上留下血跡。 其後由任港秀陪同,坐飛機頭等客艙到英國倫敦進行割除手術。 之後在法國巴黎養傷,揮金如土流落街頭。 章桂新拿七十萬現金到法國,親自替羅兆輝清洗頸項毒瘡傷口,勸羅兆輝返回香港治理,羅兆輝沒有答應。 羅兆輝經常與女星傳出緋聞,包括:袁詠儀(1990年)、樊亦敏(1992年)、劉嘉玲、麥家琪、張文慈(1996年)、梁敏儀(1999年)、Maggie Q(2000年7月)、台籍二十二歲女大學生(2000年11月)、任港秀、陳昭昭、Danielle、名媛楊珮珮、金朝陽太子女陳慧苓。 最廣為人知的女友是新加坡小姐冠軍孫佳君,兩人於1994年結識,1995年正式拍拖,2000年結束關係。 羅兆輝在法國自爆與女星性史,公開與她們的淫亂私相簿,引起軒然大波。 3月7日,羅兆輝父母透過律師發表道歉聲明,深信羅兆輝的言行是精神出現問題所致,盼外界海涵。 3月8日,羅兆輝由法國返回香港,章桂新帶同劉鑾雄派出的十八名保鏢,護送羅兆輝離開機場。 10月,羅兆輝未能償還四千多萬債項,被銀行頒令破產。 因「淫亂私相簿」得罪富豪,避走澳門,新世紀酒店娛樂場董事長綽號「街市偉」的吳偉,安排羅兆輝長期在酒店享受免費住宿飲食。 2003年1月10日早上八時許,一名晨運客在馬鞍山郊野公園燒烤場空地,發現一部客貨車,車頭擋風玻璃及兩邊車門玻璃被白布遮蓋,右邊車身玻璃及車尾玻璃貼上報紙,左邊車身玻璃沒有物件遮掩。 晨運客奇怪走近查看,發現章桂新(47歲)半昏迷躺在司機位,車尾位置有一鑊炭,懷疑有人自殺立即報警。 警員與救護員到場,章桂新滿面通紅及渾身酒氣,躺在拉下的司機位上面,仍然清醒,不時以雙手擦面,身旁有數個空啤酒罐,將他送院救治。 警員在車內檢獲一封留交妻子的遺書,內容大意透露「因在內地投資生意全盤失敗,累及合資友人損失慘重,深感抱歉」。 章桂新送院獲救,留醫深切治療部。 2005年,羅兆輝在澳門舉辦「迷幻舞會」,向熟人、賭客、賭場工作人員提供毒品。 1月20日晚上,羅兆輝與三名內地女子,在世紀酒店房間內開毒品派對。 澳門司警接報到場,揭發羅兆輝藏有可卡因與大批製毒工具,控以販毒、藏毒、吸毒罪名。 羅兆輝受審時承認少量販毒,持有吸毒工具及吸毒。 2007年3月15日,代表羅兆輝的律師向法庭遞交一份精神報吿,內容指羅兆輝自2002年起患有精神失控,遭法庭否定。 主審法官高麗斯聽取羅兆輝父母作證,明白他因生意失敗,吸毒減壓的背後原因,考慮羅兆輝毫無保留認罪及無案底,三罪合併刑期為一年九個月,緩刑兩年,罰款澳門幣一萬元。 羅兆輝在澳門幫朋友搞賭廳,被人「走數」二百萬元。 2009年在朋友要求下到常平發展地產,投靠東莞常平的好運酒店老闆,年薪過百萬。 2011年1月,羅兆輝向香港一名超級富豪求助,富豪將羅兆輝當年送贈的名畫歸還給他,名畫拍賣後得款七百萬港元。 羅兆輝計劃在東莞買樓,與一名女性友人共同投資。 羅兆輝經姓丁港人介紹,透過房地產代理謝靜,向文姓內地人購入常平東田翠湖灣,一個約二千四百呎單位,樓價人民幣一百六十三萬。 羅兆輝付人民幣八十萬訂金,餘額八十三萬,1月24日在律師樓簽約時支付。 1月23日晚上,羅兆輝與友人消遣後,如常返回位於常平公安局附近的住所休息。 1月24日下午二時十五分,謝靜陪同羅兆輝與女性友人,到常平大道富鴻大廈一家律師樓簽約。 下午三時十五分,羅兆輝在律師樓暈倒,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終年四十七歲。 律師樓的律師助理何先生說:「羅先生與一名女子到來時並無異樣,開頭講解合約內容時,羅先生都沒甚麼,後來見他面色愈轉愈白,之後佢隻右手一直震,有啲唔正常,一簽完合約,佢一企起身,就成個人碌落地,用雙手按住個胸叫好痛,不夠一分鐘就昏迷,怎樣也叫不醒 ……」 「同行女子從手袋拿出藥油,替羅先生兩邊太陽穴搽抹,羅先生依然昏迷不醒,過了三、四分鐘,女子致電找人前來幫手。」 「十幾分鐘後,十幾人衝上律師樓,個個意見多多,過了十幾分鐘才打電話叫救護車,救護人員來到搶救十幾分鐘,最終救唔番。」 醫生初步檢驗認為羅兆輝心肌梗塞,心臟病發死亡,遺體送東莞市公安法醫鑑定中心。 公安調查後相信死因無可疑,遺體送東莞大嶺山殯儀館。
山寨探案實錄 佢講嘅嘢係咪實情呢?(上) 歐永傑1985年出生,父母早年離異,與父親住屯門湖景邨湖畔樓,歐永傑性格內向,與同齡女子溝通困難,有孌童及性虐待傾向。 2002年開始,歐永傑在網上尋找性獵物,頻密地與十多歲的女童發生性關係,以鞋帶捆綁對方雙手,為對方戴上眼罩,拍攝情慾照片,要脅女童不准報警。 2004年,歐永傑在卡拉OK任職男侍應,藉給予「優惠」,與女童發生性行為。 2006年3月,歐永傑以情慾照要脅女童Y,刑事恐嚇罪名成立,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 歐永傑服完社會服務令後結婚,不久以離婚收場。 2007年1月,歐永傑帶十三歲半女童A,到沙田一村屋後巷,要女童A為他口交,再帶女童A到附近大廈天台,要女童A用啤酒樽自慰,讓他觀看後再與女童A性交。 之後,歐永傑在湖畔樓、女童A住所性交,每次都為女童A蒙眼及用鞋帶綁起雙手。 2007年2月,歐永傑在湖畔樓,用鞋帶綁起十四歲女童B雙手發生性行為, 某日帶女童B到屯門公園僻靜處,用鞋帶綁起女童B雙手、蒙眼後性交。 之後再到屯門兆禧商場傷殘人士廁所,用鞋帶綁起女童B雙手、蒙眼後性交。 2007年3月,歐永傑認識十五歲女童D。 5月,女童D到湖畔樓,歐永傑用鞋帶綁起女童D雙手,為女童D戴上眼罩,發生性行為。 5月中,歐永傑與女童D在時鐘酒店房間,發生性行為。 5月31日,歐永傑與女童D,乘巴士返屯門途中,在車廂內發生性行為。 2007年,女童C(16歲)就讀中四,在網上論壇「HKskylove」,認識網友「細傑」(歐永傑),每隔數天便閒話家常一番。 2007年2月,歐永傑失業,主動邀約女童C見面一起找工,女童C「覺得佢無嘢做,好慘,無收入」,經常與歐永傑見面。 4月21日,女童C由沙田到屯門與歐永傑見面,跟歐永傑返回湖畔樓住所。 女童C入屋後坐在客廳,歐永傑突然拿出一條鞋帶捆綁女童C的手,帶入睡房推到牀上,脫掉女童C的褲換上紅色格仔短裙,再蒙上眼罩。 歐永傑為女童C換裝完畢後自行脫衣,欲從後插入性交。 女童C拚命緊合雙腿,歐永傑不斷撫摸女童C身體,拉高女童C雙手,綁在門板上。 被蒙眼的女童C聽見相機快門響聲,感覺閃燈不斷,正被拍照。 歐永傑其後再欲強行性交,未能得逞,帶女童C到浴室,為女童C渾身塗滿梘液,欲霸王上弓,仍遭女童C力抗。 歐永傑帶女童C回睡房,逼女童C口交被拒絕,要求替他手淫,女童C最終為歐永傑手淫數下,歐永傑嫌她不夠力,自己動手至射精。 歐永傑說已拍下女童C的情慾照片,女童C為求取回照片,替歐永傑烹煮即食麵。 歐永傑要求女童C與他性交才給回照片,女童C拒絕後,離開湖畔樓,沒有報警。 事發後一個月後,女童C由朋友陪伴,到湖畔樓向歐永傑索回照片,歐永傑只准女童C入屋,她的朋友在屋外等候。 歐永傑要求女童C「多來一次」(性交),女童C大叫通知朋友,朋友衝入屋帶走女童C,兩人沒有報警。 2008年12月,歐永傑在網上結識十五歲女童X。 12月12日相約在旺角見面,歐永傑將女童X帶至花園街七十號,金彩虹賓館一房間。 歐永傑以鞋帶捆綁女童X雙手,蒙起雙眼,強姦女童X,女童X遭蹂躪後,手腕及肩膀等部位受傷。 女童X離開賓館房間,立即報警求助,警方到湖畔樓,拘捕歐永傑,歐永傑在警誡下辯稱以為女童X自願造愛。 歐永傑被控一項強姦罪名,解上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控方指出,女童X懷疑侵犯過程遭歐永傑拍下照片。 歐永傑曾有前科,2006年威脅女童Y會將對方裸照放到網上,被捕受審後,裁定刑事恐嚇罪名成立。 警方需時間徹底檢查歐永傑電腦及手機,化驗歐永傑及女童X基因樣本。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31日再提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律政司意見,歐永傑期間還柙。 2009年1月,歐永傑非禮及與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判囚四個月。 2009年2月9日,歐永傑出獄,由湖畔樓搬到元朗安樂路,遠東發展元朗大廈一個分租房間三號房。 女事主F,十二、三歲時與歐永傑在網上認識。 2002年,兩人首次會面,歐永傑對她上下其手,女事主F一直都不敢與歐永傑再相見,雙方只在網上久不久打招呼。 2009年6月,女事主F(19歲)考完會考,歐永傑聯絡她說:「妳之前話妳讀緊書,而家妳都讀完書喇,不如畀次機會我。」 女事主F應邀前往三號房,第一次與歐永傑性交,隨後與他拍拖,歐永傑配三號房的門匙,交給女事主F。 6月底,女事主F知道歐永傑有風化案底,提出分手。 歐永傑威逼女事主F維持男女朋友關係,否則會公開她的裸照,女事主F沒有報案。 2009年8月,女事主F開始不接聽歐永傑電話及避開他。 9月10日,歐永傑透過兩人共同朋友阿玲,約女事主F到他家樓下會面,聲稱要向女事主F取回家中的鎖匙。 晚上八時,女事主F在三號房樓下見面,女事主F向歐永傑索還情慾照片。 歐永傑拒絕後,雙方互有拉扯、糾纏,歐永傑摑了女事主F一巴掌。 其後,歐永傑說願意交還情慾照片,要求女事主F上三號房,女事主F初時不願意,怕歐永傑「搞」她,歐永傑答應不會「搞」女事主F。 女事主F隨歐永傑到三號房,入房後,歐永傑關門,將女事主F推落床,用一條鞋帶綁女事主F雙手,脫下女事主F的褲與她性交。 歐永傑性器官進入女事主F身體,女事主F叫歐永傑停止,叫他不要,歐永傑仍然繼續侵犯她,「郁了幾十下」後,女事主F的手機響起時才停止。 歐永傑將手機交給女事主F,打電話來的是阿玲,問女事主F情況,女事主F與阿玲說了一兩句話便收線,沒有對阿玲說歐永傑侵犯她。 歐永傑要女事主F替他口交或手淫,女事主F拒絕。 歐永傑最終容許女事主F離開,女事主F沒有與阿玲提及這事,沒有報警。 2009年8月,歐永傑在網絡遊戲中認識十四歲女童E。 8月21日,歐永傑說教女童E做功課,相約女童E到三號房,歐永傑在房間內非禮女童E,要女童E為他口交,期間拍下照片。 9月10日,歐永傑與女童E在三號房性交,女童E表示痛楚,遭歐永傑責罵。 為防女童E大叫,歐永傑將女童E的內褲塞入女童E口中。 11月,女童E感到被歐永傑視作發洩對象,向歐永傑提出斷絕關係。 歐永傑說擁有女童E裸照,逼女童E繼續見面,女童E向母親和盤托出,母親報警。 11月25日,探員拘捕歐永傑,檢查三號房內的電腦,找到二百多個檔案夾,詳列女童名字、居住區域等個人資料,涉及不同女童的六十四段性交片段,二百一十一張色情照。 探員調查發現,歐永傑於2002至2009年11月期間,性侵犯多名十三歲半至十五歲女童,女童C遭企圖強姦,女事主F被強姦。 歐永傑在警署內進行兩次警誡錄影會面,聲稱女童C及女事主F,自願發生性行為,否認強姦。 2007年4月21日,歐永傑與女童C第一次會面,提出綁手、戴眼罩等行為。 女童C同意讓他摸胸及下體,但不同意性交,他尊重女童C意願沒有強行性交。 歐永傑強調,當時他已將女童C捆綁,如要強行性交,可以做到,他沒有這樣做是因為害怕遭控告強姦。 女童C是知悉他會拍攝她的裸照,原因是他告訴女童C,照片只作自慰用,不會給別人觀看。 照片顯示女童C在笑,證明他沒有對女童C使用過武力,女童C是同意他的作為。 歐永傑說與女事主F是情侶關係,兩人由2002年開始,斷斷續續拍了三次拖。 2007年5月14日,他因生病致電女事主F,要她買粥上湖畔樓他的家中,女事主F上他家中,雙方有性行為,歐永傑將過程拍照。 女事主F交了新男友,對歐永傑愈來愈冷淡。 2009年8月,歐永傑主動提出分手,要女事主F歸還他家中鎖匙,到三號房取回她的東西。 9月10日晚上,兩人會面後,先吃過車仔麵。 晚上八時三十分返回三號房,歐永傑說沒有與女事主F性交,強烈否認強姦女事主F,案發後,才知女事主F說遭他強姦。 歐永傑說沒有企圖強姦女童C,沒有強姦女事主F,強調女童C與女事主F說謊誣告他。 2010年11月30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 歐永傑承認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非禮、刑事恐嚇,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十八項罪名,否認企圖強姦及強姦罪名。 歐永傑沒有出庭自辯,沒有傳召證人。 代表歐永傑的熊健民大律師指出,女童C拍照時展露笑容,證明歐永傑沒有強逼女童C違反個人意願,女事主F與歐永傑是情侶關係,兩人在自願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法官潘敏琦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時,列出控辯雙方立場及雙方律師論點。 「證人喺事件嘅細節上,覆述上出現差異,唔一定代表佢唔係講緊真話。」 「女童C不止一次話,細節佢唔係太記得,因為好亂、好模糊,佢雖然真係盡量咁去記,但係真係講唔到。」 「事實上,案發日期係2007年4月21號,2009年12月警方先至接見佢畀口供,即係事發之後到佢去警方度畀口供,都成兩年幾。」 「事發當日距離佢嚟到法庭,喺你哋席前畀口供,有成三年幾。女童C喺覆問嘅時候都話,佢覺得最恐怖嘅嘢佢就記得,細節就有啲模糊,佢話心理上有個印喺度。」 「各位認為女童C話唔能夠清楚記得細節,呢個解釋,係咪合情合理呢?可唔可以理解呢?抑或你認為唔合理嘅,牽強嘅呢?佢唔記得一啲細節,搞亂咗啲前後,有無影響佢整體嘅可信性呢?你哋自己考慮。」
山寨探案實錄 一天都不會太長(下) 林培峰稍後被落案控以一項謀殺罪名,3月24日,解上沙田法院提堂。 控方律師說,譚小芳遭人用濕毛巾掩口鼻「監生」焗死,林培峰在警方警誡盤問下,招認殺害譚小芳。 控方律師在庭上讀出案情指出,警方發現譚小芳遺失八達通卡後,從八達通交易記錄追查到林培峰,將他拘捕。 控方讀了一半案情後,突然向裁判官表示要收回該番言論,獲裁判官黃汝榮接納。 裁判官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28日,在東區法院再訊,以便警方在期間進行認人手續。 辯方律師即時提出反對,稱林培峰曾向他投訴被警方看管期間,遭六至七名警員逼使他招認,要求裁判官將林培峰轉交懲教署人員看管,裁判官最後決定林培峰續交由警方看管。 控方律師在庭外解釋,控方案情沒有詳細說明,警方如何追查到林培峰,從而偵破此案,直至目前為止,案情均沒有清楚說及,警方是否憑八達通記錄破案,所以他在庭上收回該番言論。 3月26日下午六時許,林培峰在北角警署羈留期間,聲稱不適要求看醫生,稍後乘坐警車到東區醫院接受治療,在急症室逗留二十分鐘離去。 3月28日,林培峰解上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表示,進行認人手續後,有證人認出林培峰在銅鑼灣,出售一部屬於譚小芳的手機。 現階段將索取剖屍、基因化驗報告,警方要進一步調查,暫毋須被告答辯,希望法庭將案件押後至5月30日。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接納警方要求,林培峰還押懲教署看管。 5月30日,控方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再訊,原因是涉案法證及驗屍報告仍未完成,控方需時索取法律意見,下次提訊時將向法庭呈交有關資料。 法庭按控方要求,林培峰繼續毋須答辯,還押監房至7月25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2009年2月26日,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林培峰承認搶劫及誤殺罪,否認謀殺罪,控方不接納,法庭選出二女五男組成陪審團。 2月27日,控方在庭上播放林培峰與警方會面影帶。 林培峰說,事發前與譚小芳在廁所一齊洗澡,譚小芳為林培峰手淫,林培峰沒有反應。 譚小芳質疑「點解咁震?係咪第一次?點解搞咁耐都唔得?」 林培峰回答:「我緊張。」 林培峰說,用手箍譚小芳的頸時,仍然一路震,譚小芳失去知覺後,林培峰將她的頭擱在馬桶上,劫走手機及首飾等財物時,仍聽到譚小芳有呼吸聲。 臨走前將毛巾塞入馬桶,以防譚小芳出聲,林培峰說無心殺死譚小芳,「我真係唔係特登,我係一時錯手。」 林培峰沒有出庭自辯,這案的重點在於法醫證據。 3月3日,控方傳召法醫賴世澤作供,賴世澤說,譚小芳被發現時全身赤裸,雙腳張開坐在馬桶前,身體向前傾,頭部垂在馬桶內側,下顎和下唇有瘀傷,舌尖有被嚴重咬傷痕跡。 譚小芳坐在地上時,頭顱可能被人壓向馬桶,她未能改變姿勢,氣道被馬桶邊沿阻塞,加上面部被濕毛巾包裹,因而窒息致死。 譚小芳面部有瘀傷,可能是被人按下頭顱時導致,有一隻牙斷掉,相信是死前受到撞擊造成。 辯方律師盤問法醫時指出,譚小芳被發現時,裹在頭部的毛巾都是濕的,但不能確定譚小芳被裹上濕毛巾,還是裹上乾毛巾後再淋濕,或是裹上乾毛巾後,被馬桶內的水浸濕。 譚小芳的喉骨沒有破裂,顯示受壓力度不大,若裹在頭上的毛巾是乾的,昏迷後仍可呼吸,不致窒息,若布毛是濕的,加上有七條之多,足以令到昏迷的人,在數分鐘內窒息死亡。 林培峰承認犯案時有用乾毛巾包裏譚小芳頭部,阻止譚小芳求救,這不以令她窒息死亡,無證據證明譚小芳的死與林培峰有直接關係。 法醫最終同意,不排除譚小芳被推撞到馬桶時,撞至失去知覺,頸部擱在馬桶邊沿,窒息死亡,不過,這個情況「不大可能」,因為濕毛巾才是導致窒息關鍵。 3月5日,高等法院法官包鍾倩薇,引導陪審團裁決時指出,控辯雙方已就法醫證供作很大比重陳詞,這些陳詞在不久前作出,陪審團應記得很清楚,陪審團可決定接納與否,提醒陪審團考慮辯方的盤問,包括辯方攻擊法醫的證據。 二女五男組成的陪審團,退庭近四小時,一致裁定林培峰(31歲)謀殺罪名成立,林培峰聞判後目瞪口呆。 辯方就搶劫罪求情時指出,林培峰一早承認控罪,他沒有使用武器,不過最終卻令譚小芳身亡。 法官判刑時指出,林培峰以暴力行劫最終引致譚小芳死亡,謀殺罪依例判終身監禁。 林培峰承認搶劫罪,雖沒有使用武器,但確有使用武力導致譚小芳死亡,判入獄四年八個月。 林培峰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2011年9月7日,上訴庭作出聆訊。 代表林培峰的律師認為,原審法官出錯,林培峰承認犯案時有用乾毛巾包裏譚小芳頭部,阻止譚小芳求救,情急下作出傷害行為,但否認把她的頭壓在馬桶邊緣令她窒息致死,被捕後多番強調只是打劫求財。 根據法醫賴世澤供詞,譚小芳被發現時下巴被擱在馬桶邊沿,下顎和下唇有瘀傷,舌尖嚴重被咬傷,相信譚小芳曾被人用力把頭推入馬桶,從而令喉嚨受壓而窒息,在數分鐘內死亡。 法醫接受盤問時承認,譚小芳喉頸部份無明顯瘀傷,頸骨保持原好,無明確證據顯示曾有人在她的後頸施壓。 辯方認為,法醫確認譚小芳後頸無瘀傷,可見法醫也不能排除譚小芳,有可能在失去知覺時跌倒,頭頸剛巧擱在馬桶邊沿,導致窒息死亡,某程度上符合林培峰的說法。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提及法醫認為「不大可能」的證供,誤導陪審團,對林培峰構成不公平。 上訴庭法官夏正民在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官包鍾倩薇引導陪審團時,對案中關鍵的法醫證供未有作充分陳述,只叫陪審團自己憑記憶作考慮。 控方有提供法醫書面報告供陪審團參考法醫的證詞又冗長複雜,法官有責任就此作出概括描述以協助陪審團,遺憾她沒有做到。 辯方盤問法醫時指出,林培峰只是將譚小芳推向馬桶,而非蓄意按在馬桶內直至溺斃窒息,法醫同意有此可能,但認為「不大可能」,但這也不能成為法官減卻這部份證供的藉口。 原審法官對陪審團指引明顯不足,當日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並不穩妥,對辯方不公平,裁定林培峰上訴得直。 控方指出,雖然原審程序出錯,鑑於證據強烈,要求上訴庭直接裁定林培峰謀殺罪名成立,上訴庭拒絕,認為即使林培峰的說法薄弱,也應得到公平審訊。 下令控辯雙方十四日內呈交書面陳詞,以決定案件是否重審,或順應辯方要求,採納承認誤殺罪。 林培峰之前被控搶劫罪判入獄四年八個月,2011年5月已服刑期滿,上訴庭下令林培峰繼續還柙,等候上訴裁定。 林培峰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重審。 2012年6月28日,陪審團退庭商議超過四小時,一致裁定林培峰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 代表林培峰的律師求情時表示,林培峰因想翻本還賭債而犯案,入獄後賭債最終亦要父親代還,林培峰經歷兩次審訊及長時間羈押已獲得教訓。 暫委法官司徒冕判刑指出,林培峰是模仿犯,社會需要保護獨自工作的鳳姐,以免她們被搶劫及受暴力對待。 林培峰除箍頸令譚小芳失去知覺,更因怕她醒來而把她像麻包袋般一樣擲向馬桶,導致她下巴及舌頭受重擊受傷,繼而在屋內大肆搜掠,發現仍有氣息再以毛巾包裏譚小芳頭部,拖延她甦醒時間。 法醫證實譚小芳被七條毛巾包裏頭部,因纏繞的毛巾濕水過重,導致她窒息而死,林培峰的行為形同謀殺,陪審團接納他聲稱是無心之失的解釋,裁定誤殺罪名成立。 法官嚴斥林培峰行為極端暴力及兇殘,無情地不理譚小芳死活,判囚九年,與搶劫罪已服完刑期四年八個月分期執行,總刑期為十三年零八個月,以反映案件嚴重性。 林培峰透過代表律師向譚小芳家人致歉,聞判時表現冷靜,向陪審團及法官鞠躬,押入拘留室時望向到庭旁聽的父母。 林培峰以刑期過重,提出上訴。 2013年6月21日,上訴庭聆訊上訴理據,7月18日,頒布判辭。 上訴庭引述重審案件法官司徒冕說話:可能沒有哪個社會階層,比獨自工作的妓女更容易遭受搶劫和暴力襲擊,他們這樣做是為避免在非法妓院工作。 這些獨自工作女性受到攻擊以死亡告終,正是因為這些女性非常脆弱,法律必須特別注意保護她們,除非制裁非常嚴厲,否則像被告這樣的人,會很易對這類受害者使用暴力,達到一己目的。 上訴庭法官指出,誤殺具有多種情況,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沒有量刑起點,一般判刑由三年至十二年不等,以這案而言,在認罪情況下,搶劫和誤殺罪名立,總刑期為十二年,「一天都不會太長」。 重審法官判被告入獄十三年零八個月,是因為被告對弱勢社群施以暴力,在這種情況下加重刑罰,是合適的,駁回上訴。
山寨探案實錄 你實在無可救藥(中) 5月15日早上,石子健到藍田一所中學會考,碰到陳榮錦(阿九),向他說:「阿雞畀人打死咗。」 將事件詳情告訴陳榮錦,陳榮錦將陸志偉的死訊告知劉志文。 陳榮錦與劉志文,到位於翠屏邨的小童群益會,告訴觀塘外展社工隊社工劉宜發,劉宜發不信他們的說話,還叫他們不要到處亂說。 下午三時,傅顯進與同黨齊集陳木清住所,商量處理屍體,選出四個人負責燒屍。 許智偉吩咐其他人買火水和鏹水,以便燒屍和毀去陸志偉容貌:「唔好畀人睇見(佢)上頭(頭顱)同下頭(下體)。」 麥家豪提議在藍田燒屍:「嗰度有啲野狗,燒剩嘅嘢狗會食晒!」 晚上七時許,傅顯進到石子健家中,對他說:「今晚做嘢……我揾咗四個人去三十二座燒阿雞條屍,其中一個係你。」 石子健到達陳木清住所,麥家豪搬一個廿九吋電視機紙箱入屋。 為免被人發現,議定用麥家豪的手機,與各人的傳呼機聯絡,傅顯進指示各人以「蛋糕」暗喻屍體,「阿財」代表警察。 吳明俊、陳德明合力將屍體從廁所抬出,抬入紙箱内,蓋上膠袋及毛氈。 麥家豪負責封箱,用牛皮膠紙仔細把所有縫隙都封好,陳德明推木頭車到來。 傅顯進分配工作,部份人負責把風,另一些假裝搬屋,把藏屍紙盒,裝滿小型電器紙箱,運往秀茂坪邨三十二座。 傅顯進認爲,三十二座正在清拆,不易被人發覺,麥家豪、劉佩儀在場把風。 石子健害怕,堅拒進入燒屍地點,傅顯進另外找人代替。 吳明俊拿電筒照明,黃金寶在屍體上淋鏹水,許智偉在屍體上倒火水,用報紙點火燃燒。 不久,三十二座樓梯位冒出火光。 火光熄滅後,吳明俊與陳德明回去觀看,回來時向傅顯進報告:「天花板黑晒,個箱都無咗,膝頭以下唔見晒,上半身未燒晒,阿雞個頭好似Jordon(米高佐敦)咁……姿勢無變到,隻眼無咗,塊面認唔到。」 傅顯進決定多燒一次,這時差不多天亮,為免被地盤工人開工發現,決定將燒剩屍首,抛棄到三十七座對開垃圾站,屍體其後與垃圾一同運到堆填區。 5月16日中午十二時,陳木清覺得必須報警,家中無電話,陳木清跑到街上致電大嫂,說自己被人虐打,對方不相信。 陳木清打九九九報案,救護車隨即送他到聯合醫院。 醫生發現陳木清遍體鱗傷,肋骨折裂,通知駐院警員,揭發這宗虐打致死,燒屍滅跡案。 案件交由秀茂坪重案組第二隊調查,偵緝督察陳思祺(無味神探),相信屍體已運至打鼓嶺堆填區,派人搜索屍體,但並無發現,陸智偉從此人間蒸發。 陳木清智力遲鈍,無法清楚交代案發經過,探員到案發單位,檢走兩塊牀板及一張牀褥化驗。 5月17日淩晨十二時,石子健在家中被探員帶走。 早上六時,秀茂坪重案組探員到秀安樓,拘捕許智偉、許智勇、麥家豪。 警方在一天內拘捕十一男三女。 5月18日下午,探員押兩人回到案發現場調查,其中一人在探員押解下,到秀圃街一家石油氣公司,用作燒屍的火水在此購入。 稍後,探員到三十七座地下一間五金舖,鐵通及天拿水在這裏購買,之後到秀樂樓對開山邊搜尋殺人兇器。 最後到三十七座地下一間燒臘店,用作運屍的手推車在此借用,兩人之後由探員押返警署。 5月19日早上,石子健、許智偉、許智勇、麥家豪、吳明俊、陳德明、阮潔儀、劉佩儀,在觀塘裁判署提堂,各被控一項謀殺罪名。 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6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進行認人手續,八名被告不准保釋,還押監房看管。 秀茂坪警區警司戴維斯在庭外表示,相信案件有十九名疑犯,其中八人仍在逃。 中午,探員聯同鑑證科人員一行約十人,帶同四頭警方搜索犬,重返燒屍現場尋找案中證物。 在距燒屍位置約五呎至六呎地上,探員發現八至十塊燒焦碎塊,可能是腳趾骨。 傍晚,探員將碎骨及數袋證物帶返警署,待法醫及鑑證科人員作進一步化驗。 法醫無法從這些碎骨中抽取到基因,無法證實身份及死因。 陳思祺認為傅顯進是案中主腦,由傅顯進母親陪同錄取口供。 傅顯進母親對兒子說:「把一切都告訴他們,很快就會結束。」 黃金寳警誡下對探員說:「我無諗過佢會死,之前三叔畀咁多人打,都唔死。」 十三人涉及三項控罪,包括: (一)全部被控於1997年5月14日,在九龍秀茂坪三十九座1508室,謀殺陸志偉(16歲)。 (二)除許智偉、陳德明外,全部被控同時同地,意圖使陸志偉身體受嚴重傷害,非法及惡意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三)許智勇、麥家豪、吳明俊、阮潔儀、黃金寶、傅顯進,在香港阻止合法埋葬陸志偉屍體。 警方找不到陸志偉屍體,調查頗為棘手,案件開審時,石子健提出做污點證人,出庭指證眾同黨。 法醫根據石子健提供資料,重塑陸志偉的死亡過程。 「呼吸變得愈來愈困難和不規則」,法醫認為陸志偉腦部受傷。 法醫認為,1997年5月14日晚上十時半前,陸志偉所受傷害不足致命。 十時半後仍在現場的人,包括:許智偉、吳明俊、陳德明、黃金寶、傅顯進、石子健、陳木清。 陳木清經調查後,證實是受害人,石子健是警方污點證人。 1998年6月4日,石子健解到高等法院提堂,被控1997年5月14日,謀殺陸志偉,非法埋葬死者。 石子健否認謀殺及嚴重傷人罪,承認誤殺及非法埋葬罪名,獲控方接納,嚴重傷人罪,記錄在案。 王見秋法官將案押後,等候其餘十三名男女被告審畢始判刑。 案件開審前,許智偉與陳德明承認誤殺,控方不接納。 1999年1月15日,主控官冼佩霞向陪審團結案陳辭指出,殺人過程「邪惡、殘酷得令人震驚」。 十三名被告如裁定串同行事,蓄意毆打死者至重傷或死亡,要為死者遭串同殺害負上責任。 主審法官王見秋,1月26日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謀殺是嚴重罪行,陪審團必須小心商議,最好是達成一致裁決,若裁決不能一致,最低限度也要以八比一或七比二裁決。 下午一時,九名陪審員退庭商議裁決。 下午五時,陪審團向法庭表示,未有裁決,要在陪審團休息室留宿,明日繼續商議,法官將案押後至明日繼續等候裁決。 秀茂坪分區重案組外籍警司戴維斯,到高院六樓十號庭旁聽,在庭外有感而發說:「犯事者通常缺乏父母愛護和家庭教育,終日流連在外,胡作妄為,最終變成一群誤入歧途的青少年。」 「為人父母者當初肯放多點時間看顧子女,今日便不用到法庭,為子女會否被定罪坐立不安。」 1月27日,三男六女陪審團作出裁決。 傅顯進: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一致裁定阻止屍體合法下葬罪名成立。 麥家豪:以八比一裁定謀殺罪名成立,一致裁定阻止屍體合法下葬罪名成立。 許智偉:一致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陳德明:以八比一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吳明俊:以七比二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黃金寶:以七比二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1月28日,許智偉代表律師指出,各被告均有相同家庭背景,彼此受朋輩影響。 律師引述一份心理專家報告指出,青少年有暴力行為,很多時是受到漫畫書及電影影響,劇情經常均涉及打架,但很少會有人死亡,青少年看多得,對暴力變得麻木,被告從未想過會殺死人。 青少年極容易受到傳媒影響,眾被告抄襲《古惑仔》漫畫打人招式,導致陸志偉死亡。 陳德明代表律師稱,陳德明並非帶頭毆打陸志偉,見到陸志偉重傷時,曾經試圖替陸志偉進行人工呼吸,試圖找尋無牌醫生醫治陸志偉,希望法官輕判。 代表黃金寶的大律師,將慘劇歸咎黃金寶成長過程與社會因素,黃金寶表示,陸志偉的死是他預料之外,陳木清以往被眾人虐打,都能保命。 代表麥家豪的大律師指出,不明白陪審團何以裁定謀殺罪名成立。 麥家豪一度阻止其他被告毆打陸志偉,角色輕微,希望法官能以嚴重傷人罪判決。 法官王見秋駁斥說,如果是被刀或槍即時殺死,不會死得那麼痛苦。 陸志偉被這班人虐待三個小時才死,他們用不同暴力對待陸志偉,顯示被告是有意圖令陸志偉受到嚴重傷害,繼而死亡。 謀殺罪名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六名謀殺罪名成立被告,犯案時均未滿十八歲,法官有酌情權判刑少於終身監禁,為作出有責任及公平判刑,需要多些時間考慮。 王見秋罕有地沒有要求參閱,被告背景及其他懲教所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 1月30日,秀茂坪童黨虐殺燒屍案判刑。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引述香港大學心理學教授何友暉報告,案中被告受漫畫和電影暴力情節影響,以為案中各種虐打手法不會致命。 強調各被告無意殺人,案發後感到後悔,分別願意承認誤殺、毆打等控罪,惟控方拒絕接受,堅持要控告謀殺。 高院法官王見秋宣讀判詞時,形容這案是一宗慘劇,一個無辜少年喪失生命,其他青少年亦因此長時間失去自由,與家人分離。 漫畫、電影、電視暴力的影響,在今次事件中只是次要,家人疏忽管教,青少年缺少道德教育更顯重要,促請教育與有關機構,正視這個問題。 周俊謀殺罪名以二比七,裁定不成立,嚴重傷人罪名以八比一裁定成立,判監二十一個月。 許智勇謀殺罪名以一比八,裁定不成立,嚴重傷人罪名一致裁定成立,判監二十一個月。 阻止屍體合法下葬以二比七,裁定不成立。 陳肯構謀殺罪名一致裁定不成立,毆打傷人以七比二裁定成立,判監二十一個月。 劉佩儀謀殺罪名一致裁定不成立,毆打傷人一致裁定成立,判監二十一個月。 羅桂芬謀殺罪名一致裁定不成立,毆打傷人以八比一裁定成立,判監二十一個月。
山寨探案實錄 不能因為年輕而推卸責任 西洋菜南街103至109號,五寶大廈有多個鳳樓單位,附近街道有流鶯聚集,與嫖客到大廈二樓金運來賓館交易。 莊靜月1984年出生,中五程度,在夜總會做女公關,染有毒癮,吸食「K仔」。 十七歲開始曾三度墮胎,有四次盜竊及藏毒等案底。 2009年,莊靜月與南亞裔男友同居。 2010年2月發現懷有身孕,告知男友不想再墮胎,男友離她而去。 3月14日晚上十一時,懷孕三個月的莊靜月在佐敦一間夜總會,接待熟客陳明華(39歲)。 3月15日早上四時半,兩人到油麻地南京街6-6C號,百達大廈三字樓西湖賓館開房,陳明華入房後因酒醉睡着。 早上七時半,陳明華酒醒,發現銀包內四千元不翼而飛,聯絡莊靜月時,已找不到她。 3月16日晚上十一時,陳明華到夜總會找到莊靜月,莊靜月承認偷去四千元已經花光,陳明華報警。 莊靜月被捕時,身上懷有毒品,被落案控以盜竊及藏毒罪名,獲准保釋,3月23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莊靜月沒有出庭,棄保潛逃被通緝。 因為被通緝,莊靜月沒有做產前檢查。 9月27日,胎兒作動,莊靜月到金運來賓館租房休息。 9月28日下午一時,金運來賓館女職員在房內廁所,發現一名初生女嬰,「倒豎葱」塞落坐廁,頭與面部浸在水中,一雙小腳及背部向天。 女職員報警求助,救護員將女嬰救起時已無氣息,送院搶救個多小時後,終告不治,案件交由旺角警區重案組跟進。 時租酒店女職員對探員說,租房的莊靜月是區內流鶯,染有毒癖,過往曾多次與人來租房,探員其後查到莊靜月因棄保潛逃被通緝。 晚上十一時,探員在通菜街一間時鐘酒店,拘捕莊靜月。 9月29日早上,法醫為女嬰驗屍,女嬰身上無明顯傷痕,曾被清潔整理,剪去臍帶及抹乾身上胎水和血漬,未有發現胎盤,相信因頭部浸坐廁水中溺斃。 精神科專科醫生丁錫全指出,女嬰被剪臍帶及抹乾胎水,顯示莊靜月並非存心殺嬰,可能「諗住生咗出嚟先至算」。 莊靜月在警誡下對探員說,9月28日早上,誕下女嬰後不知所措。 女嬰不停哭泣,滿身是血,怕被人聽到哭聲,用手巾包裹女嬰放入馬桶,蓋上馬桶蓋,之後一直沒有打開。 四十五分鐘後,女嬰再無聲息,莊靜月離開房間,警方落案控告莊靜月一項謀殺罪名。 10月2日,莊靜月解到九龍城法院提堂,先處理謀殺女嬰案,再處理偷竊、藏毒、棄保潛逃案。 控方申請將謀殺案押後,以待基因、毒理學化驗,科學鑑證與驗屍報告。 代表莊靜月的律師指出,明白化驗要一段時間,不反對把案押後至12月。 莊靜月暫時毋須就謀殺案答辯,案件押後12月3日再提堂。 代表莊靜月的律師說,莊靜月因經濟出現問題才犯盜竊案,承諾可在兩星期內償還款項給陳明華,案發半年來,莊靜月一直失業,感到後悔,期間倚賴男友供養。 莊靜月因「瞓過龍」未有到法庭,事後感到驚慌,不欲面對,沒有再到庭,不反對法庭充公保釋金。 法官判莊靜月入獄六個月,充公一千元保釋金。 2011年11月18日,莊靜月承認一項殺嬰罪。 精神科專家認為莊靜月分娩時患有抑鬱,誕嬰後身心透支和大量失血,判斷力出現問題,產生混亂和精神不平衡。 代表莊靜月的律師求情時指出,心理報告指出,莊靜月無長遠精神問題,至今已囚禁超過一年,她的姊妹願意為她提供住宿,莊靜月願意接受感化令及戒毒治療。 法官接受感化官建議,判莊靜月感化兩年,期間要依照感化官指示,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接受戒毒療程,法官希望莊靜月將來會有更美好人生。 母親的抉擇未婚懷孕服務中心主任陳慕貞表示,2008至2009年度,求助母親的抉擇人數有三千一百八十一人,當中接受輔導服務個案有二百二十個,二十一歲以下未婚媽媽佔六成一,當中不乏學生。 2010年最少有三宗十七歲少女,在家中分娩後拋棄嬰兒案。 2010年10月6日晚上七時許,兩名少年拿着一個膠袋,沿粉嶺華明路向蝴蝶山畫眉徑方向行去。 一名街坊跑步經過他們身旁,聞到膠袋有血腥味及有血漬,見兩人神色慌張,覺得袋內物品有可疑,致電報警。 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在山頂一處山坡旁邊,發現兩名少年正準備在地上挖洞,旁邊有一個膠袋,警員立刻喝止兩人。 警員打開膠袋查看,見有一名女嬰,臉色、皮膚粉紅,全身濕淋淋,頭髮和身體沾有胎水及血漬,仍連着臍帶,已無呼吸脈搏,立刻致電召救護車。 救護員將女嬰送到北區醫院搶救,晚上九時零六證實不治。 警員拘捕兩名少年,通知上峰增援,大批警員在山邊搜索證物,鑑證科探員到場蒐證。 兩名少年稍後被黑布蒙頭由警車載走,警員根據少年提供資料,凌晨四時許到西貢帶走女嬰生母(17歲),她聲稱女嬰出世已死亡。 女嬰生母在探員及家人陪同下,到北區醫院檢查,逗留一小時後,轉送另一間醫院婦產科留醫。 女嬰生母來自單親家庭,隨外婆居住大埔區,父親在內地工作。 在西貢區讀初中時,認識較他小一歲姓張同學,兩人相戀。 張同學後來轉讀大埔佛教慧遠中學,因有一束白髮,人稱「白頭佬」,與姓周同學稱兄道弟。 女嬰生母原校升讀中四,與張同學發生性後為後懷孕,輟學一年,因身形高大,家人均未察她珠胎暗結。 10月7日早上九時許,大埔警區重案組探員到殮房認屍,證實女嬰不足月僅得八個月。 女嬰生母在警誡下對探員說,10月6日凌晨四時感腹痛,獨自在家中廁所誕下女兒時已夭折,不知所措下找男友幫手,男友偕姓周「死黨」(16歲)協助處理。 探員在女嬰生母住所搜證,起出一把剪斷臍帶的剪刀。 女嬰生母及男友,承認一項串謀阻止埋葬遺體罪名,2011年8月30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判刑時批評,不能因為年輕而推卸責任,懷孕期間感受到胎兒的生命,應該思考如何處理。 對女被告父母不知女兒懷孕感到驚訝,希望事件能夠警惕其他父母,避免悲劇發生。 裁判官指出,今次案件非常嚴重,考慮被告無案底及認罪,感化官對兩人的評論良好,判處感化一年,讓他們有機會改過。 十七歲女會考生賴彩螢,與父母居住山景邨景富樓,與姓李(17歲)男生共墮愛河。 2009年,賴彩螢「搭霸王輕鐵」,遭警司警誡,拖欠四宗港鐵違例案件罰款。 賴彩螢其後發現懷孕,男友得悉後不知所措,結果拖得就拖。 2010年4月1日凌晨二時許,賴彩螢在家中突穿羊水,下體流血,劇痛不已。 她恐驚醒父母,咬緊牙關默默誕下男嬰,擔心男嬰啼哭聲驚動家人,用毛巾包裹男嬰,放入手提袋,偷偷落街,截乘的士到元朗與男友商量。 賴彩螢到達康樂路十二號與男友會合,男友打開手提袋抱出男嬰,驚覺連着臍帶男嬰已毫無氣息,全身冰冷,報警求助。 救護員到場將男嬰送院搶救,延至三時三十五分證實死亡,初步懷疑嬰兒窒息致命,稍後安排驗屍確定死因,屍體由仵工抬走。 賴彩螢剛誕子不適,轉送屯門醫院治理,涉殺嬰被捕扣留調查,案件交由屯門警區重案組跟進。 4月5日,賴彩螢解到九龍城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表示賴彩螢當日感肚痛,致電男朋友未獲理會,誕下男嬰後用剪刀剪斷臍帶,男嬰初時有呼吸和郁動,數分鐘後再反應,她將男嬰放進袋中往找男朋友,控方基於案情嚴重,反對保釋。 辯方說賴彩螢目前情緒低落,沒提保釋申請,要求索取兩份精神報告。 裁判官基於賴彩螢情緒低落,下令為她索取精神報告,還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4月19日轉交屯門法院再提堂,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和索取法律意見。 4月19日,裁判官指賴彩螢曾離家出走及說謊,相信他不受監管,案件轉交少年庭審理,坐「霸王輕鐵」案件,罰款一千六百元。 2010年4月16日凌晨二時三十分,十七歲未婚媽媽張樂怡,懷孕七個月,在荃灣沙嘴道寶石大廈第二座,男友寓所廁所誕下男嬰。 男嬰跌入馬桶內,張樂怡見嬰兒沒有反應,用環保袋包着嬰兒,棄置在荃灣沙嘴道298號創興銀行外一個垃圾桶內。 凌晨五時三十五分,清潔女工(61歲)到垃圾桶收集垃圾,發現全裸男嬰報案。 男嬰送往仁濟醫院搶救,延至早上六時二十四分死亡,探員追查後尋獲張樂怡,她在警誡下承認涉案。 嬰屍送到葵涌殮房驗屍,驗屍報告顯示男嬰僅四十周歲,未能確定出世時是否仍生存。 法證人員事後通過基因測試,確認張樂怡是男嬰母親。 張樂怡被落案控以一項殺嬰罪,5月4日在荃灣法院提訊,精神科醫生認為張樂怡適合答辯。 控方需時索取法律意見,裁判官將案押後下月十日再提訊,張樂怡繼續還押。 法醫未能判斷嬰兒出生時是否仍生存,控方多次押後諮詢法律意見,控罪由殺嬰改為隱瞞嬰兒出生罪。 10月14日,張樂怡於荃灣法院提堂,控方改控一項隱瞞嬰兒出生罪,張樂怡即時認罪。 法庭先索閱感化官報告,准以五千元現金及五千元人事擔保外出,下月底判刑。 11月30日,荃灣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家齊判刑時指出,張樂怡懷孕後不敢向家人透露,向家計會求助時,因是第二次申請終止懷孕而被拒,在孤立無援下產子,發現嬰兒無呼吸,驚惶失措下犯事。 考慮張樂怡反省悔過,已跟男友分手,找到工作,給予機會判感化三年。
山寨探案實錄 你說我倚老賣老?(上) 1945年,陳佑銘在湖南長沙市出生,具有打乒乓球天賦,精湛球技,獲選為國家隊乒乓球員,是湖南長沙市首名進入國家隊的球員。 1961年,第廿六屆世乒賽在北京舉行,國家從全國選拔一百零八人,到廣東集訓一年應戰,陳佑銘是其中之一。 最後獲得男單、女單、男團冠軍,被尊稱為「乒乓球108將」。 1965年,陳佑銘衣錦還鄉,返回湖南株州市體育局當乒乓球教練,培育有潛力乒乓球選手,為國家隊選兵。 陳佑銘同期隊友莊則棟及李富榮,1971年代表國家隊赴美國進行「乒乓外交」。 1987年,陳佑銘獲新中國國家體育局,頒發體育開拓賽榮譽。 陳佑銘從教四十多年來,桃李滿天下。 2001年,陳佑銘進行心臟搭橋手術,之後定時服藥,身體一直保養得很好。 2010年5月,陳佑銘與妻子龍建英想到香港旅遊,他們的女兒陳怡出錢資助。 在湖南報名參加的純遊玩團都不成團,最終參加永盛旅遊的香港四天團,每人收費一千八百元,同團二十多名團友都是湖南人。 5月21日,四天團到達香港,遊覽景點包括海洋公園(約三小時),太平山、灣仔會展中心、淺水灣、星光大道。(各景點停留約三十分鐘) 5月22日,女導遊安排四天團到紅磡半島廣場,JW Jewellery Outlet Ltd.珠寶店購物,陳佑銘不甘被逼購物,與女導遊發生爭執。 下午約一時,陳佑銘在店內暈倒,珠寶店職員致電九九九求助。 下午一時十三分,陳佑銘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當時已沒有呼吸和脈搏,醫護人員替他搶救無效,一時三十八分證實不治。 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件無可疑,列作有人死亡,交紅磡分區雜項調查隊跟進。 陳怡接獲旅行社通知父親在香港逝世,即晚取得簽證到香港了解情況。 陳佑銘離世消息傳到內地,有網民寫下悼文:「驚聞乒乓球教練陳佑銘,在香港旅遊時由於特殊原因突發心臟病猝死,在此表示深切哀悼。」 5月24日,陳佑銘家屬去信旅議會投訴,要求嚴肅處理導遊及嚴肅處理旅行社,就事件作出精神賠償。 5月28日,陳怡的七日旅遊簽證到期,返回湖南,再續簽證來港。 女導遊鄭應麗到油麻地警署報案,她是家庭主婦,兼職導遊,受聘於深圳市旅行社,主要在香港接待入境旅客往澳門。 以前曾為永盛帶團,最近甚少合作,堅稱沒帶過出事的湖南旅行團,事發當日及前一日都休息,及後兩日身在澳門。 涉及陳佑銘事件的女導遊,當時使用她的導遊證,她不明白證件號碼及姓名為何被人盜用,除今次外,導遊證之前兩度遭人盜用。 5月9日,有旅客向永盛旅遊投訴,「鄭應麗」強逼旅客購物。 警方列作求警協助,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6月1日,旅議會主席胡兆英說,上月26日,永盛旅遊提交事件初步報告,內容與家屬版本完全不同,目前掌握的資料十分含糊。 6月2日早上,陳佑銘妻女,他的學生唐誠成及親友專程來港,到殮房認屍,隨即為陳佑銘舉殯,遺體舁送至柴灣歌連臣角火葬場,待晚上火化。 陳怡捧着父親遺照,對着棺木跪地嚎哭說:「咱們一定會還你一個公道……嗚嗚……」 「我爸爸生前說想趁身體好,來香港看一看,希望明年去台灣旅行,然後去歐洲,第一站是香港,沒有想到就成永別。」 旅議會認為鄭應麗的導遊證遭盜用,永盛旅遊一直沒有交代當日誰人帶團。 旅遊發展局表示,2006年至今收到二十四宗涉及永盛旅遊的投訴,永盛旅遊近年涉及八次違規,當中涉及至少兩度指派無證導遊帶團。 永盛旅遊其中一名股東傅梅紅表示:「如果有人有心造假冒充導遊,好難避免。我哋喺行內都算大公司,絕對唔會有心請無牌導遊,但生意咁忙,團又多,同事找人出團,一時不小心先至會發生呢啲事。」 永盛旅遊與JW Jewellery珠寶店關係密切,兩間公司幕後是同一批股東。 永盛旅遊註冊股東包括曾明珠(又名曾明輝),曾明珠妻子傅梅紅及另一合夥人黎漢樑,JW Jewellery主要股東是曾明珠與黎漢樑。 6月3日,警方約見永盛旅遊股東曾明輝,翻看涉事珠寶店閉路電視,發現當時拍下假導遊容貌。 警方將案件由原來的「求警協助」,提升至「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案」處理,交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案發當日,身穿風褸、背着斜孭袋的陳佑銘,起初曾一度俯身觀看飾櫃內的珠寶。 陳佑銘後來隨其他男團友步出店外,脫下風褸,與團友圍作一團,對購物無甚興趣。 未幾,一名身穿西裝裙長髮女職員走出來,示意團友不能坐在外面,須返回店內,陳佑銘等人感到不滿,未有理會,女職員無可奈何返回店內。 鏡頭一轉,陳佑銘在女導遊勸說下,返回珠寶店內,很快又推門離開,再走到街上。 接着又見陳佑銘進入店內,在櫃位前與女導遊發生爭執,手握拳頭頗為動氣,其他團友上前了解。 陳佑銘之後突然暈倒,虛弱無力地躺下,女職員即時致電召救護車,救護員趕至,為陳佑銘急救,將他送到伊利沙伯醫院搶救。 陳怡早上接受《新華社》訪問,提及事發經過,透露當時一名姓鄭女導遊,要父親及團友逗留珠寶店兩小時。 父親認為店內樓底太矮,又無座位休息,於店內參觀約三十至四十分鐘後,與其他男團友出外透透氣。 約二十分鐘後,姓鄭女導遊要求團友返回店內,父親向女導遊表明身體不適,且患有心臟病,對方反指父親「以病威脅」,出言諷刺有病就不應外出旅行。 老父非常氣憤,即時反駁,激動下一度翻開衣服,要女導遊看看他胸口上的手術疤痕,母親拉他出店外休息,力勸他冷靜。 父親在湖南領隊陪同下,打算離開店時,女導遊斥責他「倚老賣老」。 父親反問女導遊:「你說我倚老賣老?」,話音未落就已暈倒,送院後搶救無效死亡。 陳怡說時忍不住流眼淚:「這次旅遊本來是回報父母養育之恩的禮物,如果不是導遊態度惡劣,悲劇不會發生!」 事發後,鄭應麗向旅遊業議會強調,自己無受聘於永盛旅遊,事發當日及前一日都休息,及後兩日身在澳門,她承諾配合旅議會調查,希望事件能盡快水落石出。 鄭應麗向旅遊界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求助,她說無授權別人使用她的導遊證,深圳市旅行社的「導遊」鄭小冰,知悉她極少使用香港導遊證帶團,不排除鄭小冰冒用她的導遊身份。 深圳文體旅遊局發現,旅行團是深圳職工國際旅行社判給永盛旅遊,會調查當中有否隱瞞購物行程及團費是否太低,現未能聯絡假冒導遊的鄭小冰。 永盛旅遊董事總經理曾明輝表示,女導遊鄭小冰有六、七年經驗,經旅行社一名女經理聘用,4月份開始上班。 女經理沒查明對方身份屬失職,旅行社已向女經理發警告信,鄭小冰已於上月25日離港返回內地鄉間。 負責調查該案的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約見旅行社負責人,向多名旅行社及珠寶店職員錄取口供,相信該名「假導遊」是鄭小冰,鄭小冰已潛返內地,預計短期內可偵查到下落。 6月5日下午五時半,陳怡向媒體發表聲明,說父母是參加五天港澳品質遊來港,而非流傳的廉價購物團。 她強調,珠寶店職員無強逼父母購物,直指冒牌導遊鄭小冰是不良分子,全因鄭小冰個人粗暴語言及無理態度,才引起是次悲劇。 她形容今次事件是一次血的教訓,希望有關當局能重視及加以嚴懲肇禍者,衷心希望同類事件不會再發生。 陳怡再次感謝各單位,在她辦理父親身後事時提供協助,說所有事情都已獲得妥善安排和解決,說罷隨即向在場記者鞠躬謝意。 旅議會資料顯示,2003年至今,永盛旅遊有十次違規紀錄,最高被罰款數萬元,涉及違規行為包括:指派無證導遊帶團,向來港旅客徵收離團費,安排旅客到沒有登記的店舖購物等。 中國旅遊誠信網資料顯示,2007年3月至5月期間,香港有三十多家旅行社被內地旅客投訴,永盛旅遊穩佔投訴榜第二位,涉及十宗投訴。 6月6日早上六時許,陳怡與親友到殯儀館領回陳佑銘骨灰,轉到深圳留宿一宵,再乘坐明午航班返回湖南長沙,引領父親回鄉入土為安。 警方發言人表示,案件仍在調查,暫時未有人被捕,現急欲會晤真名鄭學光的鄭小冰,稍後會調查她所持假證的來源。 特區政府聯絡深圳旅遊當局追查鄭小冰下落,曾與鄭小冰共事的人提供消息,說她正藏身老家四川。 6月19日,旅議會轄下規條委員會召開會議,審議永盛旅遊個案。 永盛旅遊東主曾明輝聲稱因疏忽才誤聘假導遊,承認明知導遊無證,但照樣聘請他們帶團。 曾明輝聲稱鄭應麗與鄭小冰相識,鄭小冰一直使用鄭應麗的證件帶團,遇到投訴就由鄭應麗出面解畫。 小組七名委員一致決定,永盛旅遊委派無證導遊接待旅客,沒有盡責核實導遊是否持有效證件,作出令人懷疑操守的行為,令香港旅遊業聲譽嚴重受損,終止會籍兼罰款七千元。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批評,永盛旅遊向議會提交的報告,內容不盡不實,涉及虛假陳述,反映誠信有問題,必須重罰,永盛旅遊有十四日時間上訴,期間可續經營。 董耀中說,調查過程中,發現永盛旅遊涉行使及製造虛假文件,會將個案轉介予警方跟進。
讚娛樂製作有限公司 Like Music 藝人 梁健邦 2015年度第二首派台澳門歌曲 「沼澤」 主唱:梁健邦🤍Likemusic 作曲:Frog Wong 作詞:Frog Wong 梁健邦🤍Likemusic 編曲:鄧浩泉🤍六角匙工作室 《紅樓夢》中,賈寶玉就男人和女人說過這樣一句話:男人是泥做的,女人是水做的. 而沼澤是泥與水的結合體,而當中水佔的比例比泥多,也是用來比喻一種失去平均的愛情. 而這首歌也是屬於主唱以及創作人的一個故事、一份感覺. 望著那永沒法限制約束的妳 沉靜得如像水的妳放開雙臂 我陷進那漆黑的隱秘 已為妳困於絶地 愛就似永沒法望透永不講理 誰認真誰便遭拋棄不需合理 太累了我不懂怎掙扎 似掉進泥濘深灘 你的愛像沼澤 下沉然後失陷 拚命拿著一物 為著你的愛值得 故事帶著不幸 卻不覺泥足深陷 愛著如踏沼澤 也未算是崩壞 結局縱被安排 愛著你的確值得 很想知道我有存在你心 What is Love? Love is a marsh I’m falling, falling to the dark Where I couldn’t see a light.
全片:🤍 過去的不再回來,回來的不再完美。 簡介 和暖的秋日,屋內只剩孤單男子的身影,與他同居多年的戀人,就像夏天無聲無息地離開了,殘留在屋裡的,就只有兩人過往生活的段段回憶。 她會回來嗎?還是… …。 演職員表 領銜主演 禤泳倫 花天亮 主演 黃軒青 工作人員 導演:梁戴絲 編劇:花天亮 攝影:張嘉毅 / 梁戴絲 燈光:盧潘銳 收音:張嘉毅 / 梁戴絲 場記:盧潘銳 美術指導:梁戴絲 化妝及髮型:陳靖 / 吳瑞瑩 服裝:談杏懿 劇照:張嘉毅 後期製作 剪接:梁戴絲 視覺特效:梁戴絲 聲效:花天亮 字幕及英文翻譯:花天亮 / 陳藹盈 原創音樂 夏天走了(主題曲) 作曲:花天亮 演奏:花天亮 / 黃軒青 / 陳藹盈 / 鍾穎康 主唱:禤泳倫 黑夜 (插曲) 作曲 / 演奏:黃軒青 Come back to me (配樂及插曲) 作曲:禤泳倫 演奏:黃軒青 主唱:禤泳倫 假如你沒有離開過 (片尾曲) 作曲:花天亮 演奏:花天亮 / 黃軒青 / 陳藹盈 / 鍾穎康 主唱:禤泳倫 Synopsis A warm autumn day , a lonely man in the house where full of his ex-lover’s memories who living together for many years, just as the summer quietly left. Will she back? Or… … Staring Ring Hun Oliver Fa Co-Staring Frog Wong Crew Director: Dice Leong Script: Oliver Fa Photographer: Hide Cheong / Dice Leong Light: Louis Lou Sound: Hide Cheong / Dice Leong Script supervisor: Louis Lou Art director: Dice Leong Stylist: Jing Chan / Jessica Ng Costume: Nicole Tam Still Photographer: Hide Cheong Post Production Editor: Dice Leong VFX: Dice Leong Sound effect: Oliver Fa Subtitles: Oliver Fa / Fivien Chan Original Music Summer is gone (theme song) Composer: Oliver Fa Instruments: Oliver Fa / Frog Wong / Fivien Chan / Hong Chong Vocal: Ring Hun Dark Night (interlude) Composer: Frog Wong Instruments: Frog Wong Come back to me (background music / interlude) Composer: Ring Hun Instruments: Frog Wong Vocal: Ring Hun If you never left (ending song) Composer: Oliver Fa Instruments: Oliver Fa / Frog Wong / Fivien Chan / Hong Chon Vocal: Ring Hun
山寨探案實錄 雖然認罪未能顯示悔意 冼浩然1987年在香港出生,自細加入童軍,與父母同住,父親是的士司機,母親是家庭主婦。 冼浩然於城市大學畢業,取得資訊科技學士學位,在中環一間跨國財務公司資訊科技部門工作,月入一萬六千元,有一名女友。 冼浩然任東九龍第四十旅地域助理領袖,2007年6月2日,獲香港童軍總會嘉許,頒發「深資最高榮譽獎章」。 2011年6月22日下午,十三歲女童X放學回家,冼浩然從深水埗港鐵站開始,尾隨女童X至深水埗北河街,一幢政府為重建徵收業權的舊唐樓,舊唐樓多處裝有閉路電視。 冼浩然於二樓從後揭起女童X的裙子,以刀指嚇聲稱打劫。 帶女童X到天台,稱「我好嬲而且下面好硬」,要女童X選擇口交或遭他強姦,女童X最終替冼浩然手淫。 期間,冼浩然撫摸女童X胸部,用手機拍攝女童X上半身,繼而要求女童X替他口交,期間女童X母親致電給女童X。 冼浩然准女童X聽電話,女童X以台山話向母親稱在天台被人侵犯。 女童X之後假意答允替冼浩然口交,但要他先放下刀,女童X趁機逃走,遇到母親後再報警求助。 曾任內地解放軍的看更,目擊冼浩然逃離舊樓。 北河街街坊向警方提供冼浩然逃走路線,房署提供附近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清楚拍到冼浩然逃離案發舊樓,走入倔頭路後折返情況,冼浩然被拍下清晰正面樣貌。 探員在舊唐樓檢獲一條陰毛,2011年8月22日,警方拘捕冼浩然,核對陰毛後,確定屬冼浩然所有,冼浩然承認犯案。 冼浩然被捕後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醫生面見冼浩然十四次,認為他沒有精神病,但患有精神分裂已有一、兩年。 2011年8月29日,冼浩然在九龍城法院提堂。 控方表示,女童X及證人在認人手續中均已認出冼浩然,暫時未知他是否牽涉同類案件,考慮冼浩然犯案期間曾用刀,案情嚴重,反對保釋。 冼浩然代表律師申請保釋時指出,冼浩然女友到庭支持,願為他提供三萬元人事擔保。 裁判官認為控罪嚴重,恐冼浩然會干擾證人,將他還押,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再提訊,等候進一步調查及法律意見。 2012年4月26日,冼浩然(25歲)在高等法院受審。 承認在2011年6月22日,於深水埗北河街一幢唐樓梯間,企圖搶劫及非禮十三歲女童X。 代表冼浩然的律師,傳召精神科專家林桓柱作供,認為冼浩然患上精神分裂,出現幻聽及妄想等情况,犯案是因為聽到耳邊聲音說女童X是壞女孩,冼浩然接受指示教訓她。 2012年4月30日,代表冼浩然的律師求情時表示,精神科醫生指冼浩然有精神分裂症。 高等法院法官彭偉昌指出,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的醫生,面見冼浩然十多次,均認為他沒有精神病,辯方醫生只見過冼浩然兩次,大部分資料均來自冼浩然胞妹,可能會有偏差。 辯方醫生報告,未能解釋到冼浩然事發時持刀行劫,向着女童X胸部拍照及恐嚇她,此等行為與精神分裂症的關係。 法官認為,精神病患者不能做出該些行為,不接納冼浩然聲稱因病犯案,不排除他裝病意圖減輕罪責,冼浩然雖然認罪,但未能顯示悔意。 警方在現場檢獲一條陰毛,經檢驗下與冼浩然的基因脗合,冼浩然的八達通記錄,顯示他當日到過案發現場,證據強烈,他除認罪外別無選擇。 法庭必須發出清晰訊息,保障放學回家女童免受罪犯使用武器威嚇,判冼浩然監禁四年。 負責本案的警方深水埗(刑事)助理指揮官劉達強在庭外指出,此案能破案有賴多方面配合,當時政府正為該區重建而收樓,在多處裝有閉路電視。 冼浩然逃走時誤入「掘頭路」,再折返時被閉路電視清楚拍下樣貌,警方在現場檢獲冼浩然遺下的一條陰毛,成為指證他最有力證據,女童X及涉案大廈看更認出冼浩然,最終能成功破案。 劉達強稱該區街坊於案發後,提供很多資料協助破案,警方感謝社區的支援。 除冼浩然外,另一宗風化案亦涉及童軍領袖。 麥振聲1983年出生,與家人住在沙田,自小有社交障礙,幾乎沒有朋友,大部分業餘時間都在家裏玩電腦。 十三歲時,有多種性偏差,包括戀童癖、戀物癖、嬉鬧癖,特別喜歡與小朋友相處,對女童尤感興趣,儲起女童衣物及在街上撫摸女童非禮。 麥振聲中五畢業後在小學任技工,2001年參加小學宿營時,非禮三名分別為七歲、八歲、十歲男童,判入勞教中心。 2002年獲釋後,從事清潔工作,報讀電腦工程全日制課程,青年就業前培訓計畫,青年工作經驗和培訓計畫。 2003年在香港男女童軍會,美孚兒童及青少年綜合服務中心任職,中心當時沒有查核麥振聲的案底,麥振聲其後任荔枝角百老匯美孚廣場童軍隊長,經常接觸到小童。 女童Y於1998年6月22日出生,是中心成員。 2008年聖誕參加北潭涌一個夏令營活動,某日下午,女童Y與其他參與者在戶外空地,有人觸摸女童Y的中間臀部,她轉過身來,發現麥振聲在她身後。 女童X於2000年10月19日出生,2009年1月某日,女童X與約十名年齡相若的童軍,在中心三樓一個房間參加童軍訓練課程,麥振聲是女童X培訓課程指導老師。 晚上八時三十分左右,麥振聲要求參加課程的童軍聚集在一起講故事,講故事過程中,房間一些燈被關閉。 麥振聲告訴女童X,座椅不夠,要她坐在他的大腿上,女童X猶豫了一下,最終同意。 講故事過程中,麥振聲把手伸進女童X短褲內,摸了一下隱私部位,撩起女童X內褲,用手指觸摸她的隱私部位約半小時,女童X很害怕,甚麼也沒說。 2009年年初某日,女童Y在中心三樓,向麥振聲索取鑰匙,打開一個裝有玩具的鎖櫃。 女童Y選擇玩具時,麥振聲站在她身後,摸了女童Y的臀部中間,女童Y轉身,看到除麥振聲外身邊沒有其他人。 女童Y向中心的社工通報這一事件,麥振聲被辭退,中心按女童Y意願無報警。 麥振聲在連鎖快餐店任職,以童軍領袖身份擔任義工,在四個非政府組織工作。 2010年年初至2011年年初,麥振聲受雇於香港童軍總會,在一所中學擔任項目助理。 女童X出現情緒困擾,她父母為她尋求醫療援助,2011年11月,轉介給臨牀心理學家。 政府於2011年12月,引入僱主查核應徵者性罪行記錄機制,但不適用於查核現職員工。 2012年10月,麥振聲在童軍聚會中,重遇女童X,要求合照,當時正接受心理治療的女童X憶起慘痛經歷,回家後向母親說,不想再當童軍。 12月17日,女童X與臨牀心理學家會談時,揭發2009年1月發生的事,心理醫生報警。 2013年1月9日,警方拘捕麥振聲,警誡錄影會面時,麥振聲作出一些承認。 麥振聲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猥褻罪,第一項和第三項指控,涉及猥褻一名被稱為Y的十歲女孩,第二項指控涉及猥褻被稱為X的八歲女孩。 關於第一項指控,麥振聲承認觸摸女童Y背部,用右手觸摸她的臀部約兩至三秒。 關於第二項指控,麥振聲承認用右手插入女童X的短褲,在她的內褲上觸摸隱私部位,隨後將雙手插入內褲並觸摸她的隱私部位。 關於第三項指控,麥振聲承認用右手觸摸女童Y的臀部約兩秒,他承認他對女童Y有感情。 2013年5月27日,辯方呈上麥振聲、麥振聲母親,一名曾與麥振聲共事的童軍領袖所撰求情信,信中對事主及對方家人表示歉意。 法官判刑時指出,2013年2月的心理報告,女童X有焦慮症病史,具有創傷後應激障礙特徵,緊張時症狀突然發作,建議進行精神和心理治療。 心理學家認為,女童X精神狀況若惡化,可能需要藥物治療,女童Y不需要精神或心理治療。 法官說,注意到女童X的完整醫療報告,女童X於2008年12月,在學校被同學欺負,首次在葵涌兒童青少年精神病診所求診。 當時表現出焦慮和哭泣,斷斷續續出現假性幻覺,一年後在沒有任何藥物情况下完全消失。 2013年2年19日的精神病報告指出,女童X於2012年精神狀況有改善,儘管仍有噩夢、焦慮情緒,與焦慮有關的斷斷續續腹痛。 直到2012年12月,女童X才披露2009年1月被猥褻的遭遇。 心理專家指麥振聲無正視自己問題,對兒童安全構成威脅,不應該再擔任與兒童有關的工作。 麥振聲的年齡、犯罪史、心理狀況,現時犯罪的性質、悠久的歷史,多種形式的越軌性興趣,再次犯罪風險非常高,強烈建議針對異常性興趣,預防性犯罪和社交技能進行心理治療。 法官判刑時指出,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及青少年安全,必須嚴懲以收阻嚇作用,向公眾發出正確訊息。 1991年,猥褻罪最高刑期從五年提高到十年,麥振聲在案中濫用職權兼違反誠信,加上重犯機會高,兩名受害女童身心受創。 涉及女童Y的兩項控罪,量刑起點十八個月,涉及女童X的一項控罪,量刑起點四十五個月。 麥振聲認罪,獲三份一刑期扣減,考慮整體量刑原則,其中五個月刑期同期執行,判囚四十個月。 法官判刑後補充說,麥振聲於2001年被判猥褻男童罪,幾年後,他允許為非政府組織工作,接二連三藉工作及義工活動接觸兒童。 由於本案中一名受害者投訴,他於2009年離職,其後又得以在香港童軍總會任職。 幼兒組織對幼兒、他們的父母和社會負有責任,對照顧兒童的人進行充分背景調查,確保今後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山寨探案實錄 你根本無性取向(1/2) 盧敏南(Alex)1987年在香港出生,中學畢業,成績不算好,任職推銷員。 與父母及姊姊,同住大角咀中匯街三十三號中興樓四樓一個自置物業。 2002年4月,盧敏南因為盜竊罪名成立,接受感化二十四個月。 2003年,盧敏南父母離異、祖母輕生,盧敏南渴望被人保護及照,不時瀏覽同性戀網站,開始同性戀性取向 在同性戀圈中被稱為「鴨嘴獸」, 2006年1月,盧敏南在電訊公司工作,竊取客戶資料,佯裝女聲恐嚇會將客戶資料放上互聯網,及後電話滋擾,繼而勒索金錢,最終勒索罪名成立,判入更生中心。 盧敏南離開更生中心後,在同志網站上載不少個人片段,清楚見到一名上半身赤裸男子,狀甚陶醉地傾電話,另一片段內,一名赤裸男子在鏡頭前自慰。 盧敏南相約網友性交,偷拍性交過程,然後訛稱自己未成年,聲稱擁有對方精子的避孕套作要脅,威逼交出數百至千元掩口費,不少受害同志為免事件張揚,付錢了事。 2007年3月,盧敏南與物業經紀同志V肛交後,以未成年為由索取「掩口費」,同志V報警,旺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接手調查。 3月25日,主管黃祖成高級督察率領探員,在盧敏南寓所將他拘捕,探員其後再拘捕兩名與案有關男子。 三人被控以勒索罪名,包括: 盧敏南(鴨嘴獸,20歲),任職售貨員。 劉展豪(大膠零),任職鋼琴師。 劉兆倫(雀屎),失業。 三人其後因證供存疑獲釋。 同志W(34歲)任小學教師,加上兼職工作,月入達三萬五千元,有穩定男友,五年沒有性愛。 2007年6月9日凌晨,同志W登入香港同志網媒(hkgay.com),認識化名Adam的盧敏南。 盧敏南自稱二十五歲,從事會計行業,兩人用MSN談了一會,盧敏南提議同志W到他家。 肛交後說自己年僅二十歲,展示網上所載香港法例,與二十一歲以下少男肛交是刑事罪,可判終身監禁,要同志W賠償。 6月9日中午,同志W離開盧敏南住所,盧敏南兩度來電威脅同志W,說會向學校揭發同性戀身份,令同志W喪失工作。 同志W怕工作受影響,將三萬元轉帳給盧敏南,盧敏南連環來電,不斷提出購物清單,要同志W四出奔波購買。 盧敏南是化妝品公司Fancl長期客戶,與售貨員白潔鳳相熟。 同志W到Fancl店舖,將手機交給白潔鳳,盧敏南透過電話講出清單,購買十九件Fancl健康產品及化妝品,包括卸妝油、減肥藥等,同志W付四千三百元結帳。 同志W付款讓盧敏南獲雅虎「友緣人」會籍,購買電腦一部、Brother傳真機、Peoples流動電話智能卡一張、Esprit恤衫兩件、T恤一件、西炒飯一碟加凍檸茶一杯。 6月10日,同志W按盧敏南指示,購買膳魔師真空煲一個、麥當勞套餐、Converse球鞋一對、L'Oreal染髮劑一盒、Baleno短襪及內褲、黑人牌牙膏。 同志W自覺墮入盧敏南陷阱,付錢沒完沒了,心理壓力極大,6月13日報警。 6月14日清晨,探員抵達盧敏南寓所,上身赤裸的盧敏南與同志U在房,同志U聲稱遭盧敏南冒警勒索。 警方拘捕盧敏南,落案控告九項勒索及一項冒警罪。 盧敏南出庭自辯時稱,在網上聊天室結識同志W後,覺得同志W適合自己,到同志W寓所,同志W表示會照顧他,兩人親熱一番,他替同志W口交,但拒絕肛交。 同志W知他想讀毅進課程,給他三萬元,其後不斷送禮,再度要求肛交,他始終不肯,同志W表現不滿。 盧敏南明言掛念前男友,不能滿足同志W的性要求,惹得同志W動怒罵他。 盧敏南在律師盤問下說,同志W不斷送禮,「唯一目的就係得到我嘅肉體」,不認為同志W出手闊綽。 盧敏南說,一名前男友於相識首日,便送萬元戒指給他。 同志W出庭作供時說,沒有打算與盧敏南發展感情,無想過買禮物取悅他,否認因盧敏南稱掛念前男友,拒絕與他再度性交,遷怒盧敏南。 控方大律師霍力善完成舉證,仍未能聯絡到同志U,向法庭申請撤銷冒警及勒索同志U兩罪。 11月28日,區域法院法官麥健濤,裁定盧敏南七項勒索罪名成立。 法官判刑時指出,同志W供詞合情合理又有智慧,不信他為了報復,報警自揭同性戀身份,衊造供詞。 盧敏南不斷編造謊話,解釋同志W送錢送禮給他,說法不合情理,不相信有追求者,會送牙膏及染髮劑表示愛意。 法官指斥盧敏南早有預謀,與同志W初相識時,故意報細年齡,設下圈套吸引同志W,進行肛交後,頓即現形,利用對方不熟悉香港法例,循序漸進,不斷勒索,手法純熟,情節嚴重。 每項控罪判處三年監禁,同期執行,繳付賠償金三萬一千元。 2009年8月11日,同志X在同性戀網站認識盧敏南,通過MSN及電話聯絡,應邀到盧敏南家中。 兩人發生性行為後,盧敏南送了一隻戒指給同志X。 兩人之後上街用膳,盧敏南要求同志X為他付款購物。 同志X雖然同意,但對盧敏南所為不滿,提出只與盧敏南成為普通朋友。 盧敏南恐嚇同志X,聲稱自己未足合法肛交年齡(21歲),同志X不遵從他的要求,便會告發他。 同志X在脅逼之下,兩度購買包括FANCL HOUSE若干護膚品,總值差不多一萬元物品交給盧敏南。 同志X與朋友商量後,決定報警,探員在盧敏南家中搜出FANCL HOUSE護膚品,總額是4147元,盧敏南出示購物單據,聲稱是自己購買。 探員查出,該批護膚品由同志X以信用卡支付。 盧敏南否認兩項勒索罪,選擇出庭作供,否認雙方有肛交,說不想收下同志X買給他的東西,只收下一些護膚品。 代表盧敏南的葉劍明大律師盤問同志X,自從2006年上訴法庭裁決,同性戀者都知道,與十六歲以上男子肛交並非違法,盧敏南用這一點來恫嚇同志X是無意思的,盧敏南無理由這樣做。 同志X不會因為上述說話被恫嚇,所以法庭不應接納同志X證供。 同志X說,2006年有一段時間不在香港,不知道上訴法庭裁決。 2010年3月18日,盧敏南在區域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區域法院法官黃崇厚說,判刑時考慮整體相關情況,包括案件性質和情節、盧敏南個人背景,辯方大律師的求情陳詞。 勒索罪是至為醜陋與惡毒刑事罪行,案件所涉行為,等同企圖謀殺事主的靈魂,這類罪行的嚴重性,絕不能忽視,需要考慮具有阻嚇作用判處。 盧敏南是同性戀者,社會對於這種行為已較之前包容,不少同性戀者仍覺得自己的行為難以啟齒,想保持低調。 盧敏南利用同性戀者這種心理狀況,不當地謀取利益,行為令人不恥,向同志X作出恐嚇手段,令同志X屈服。 盧敏南提出的恐嚇不可能成事,一來同性戀是非刑事罪行,二來盧敏南已經足夠二十四歲,於同意下在私人地方進行肛交是合法的。 盧敏南向同志X的恐嚇只限於此,沒有恐嚇使用武力,沒有輔以其他更卑劣手段,沒有牽涉非法組職。 盧敏南這次罪行獲益不足一萬元,不過事情若非了結,對同志X的心理威脅,是不會在當天停止。 盧敏南之前兩次被裁定勒索罪罪名成立,涉及控罪共八項,今次再犯相同罪行,令人覺得他毫無悔意。 精神科醫生指出,盧敏南沒有患上任何精神科疾病。 盧敏南在網上虛擬世界活躍、堅持及進取,喜愛在網上交友和結識性伴侶,認為互愛和關心,應該以金錢或物質報酬來表達。 心理學家對盧敏南有以下評語:「他是消極和孤獨的,對失意的容忍度低,情緒自控能力弱,缺乏解決問題能力,不時受情緒影響,易怒和緊張,感覺空虛和沮喪,容易產生矛盾情感,對真實或想像的離棄,人際關係的困擾產生盛怒,為惹人注意和得到他人歡心,會使出操縱他人或難以預料的矛盾行為。」 心理學家認為,盧敏南未至心理失調,他的個性問題已浮現,應由專家提供協助。 法官考慮整體情況,包括心理狀況,勒索手法不算很差、所涉金額不高。 以十八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案中沒有減刑因素,判每項控罪監禁十八個月。 兩項控罪罪行在同一天內連續發生,手法一樣,顧及整體量刑,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共監禁十八個月。 盧敏南在服刑期間應接受心理學家跟進,若需接受其他輔導或治療,懲教署也應配合,予以安排。 盧敏南不服判刑,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同志X作供時說,盧敏南對他說曾坐監,原審法官不應該接納這證供,因為這是違反「無罪假定」法律原則。 盧敏南投訴代表他的葉劍明大律師,嚴重不稱職。 2010年11月17日,上訴庭聆訊申請。 11月19日,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頒布判辭,駁回上訴。 2010年11月29日,盧敏南根據《香港法例》第484章,《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2(2)條,要求上訴庭頒令證明,本案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法律觀點,包括: (一)案中是否違反無罪假定,因而引至審訊不公。 (二)是否有把舉證責任落於辯方。 (三)結案陳詞的秩序不妥。 (四)審訊的程序不妥。 2011年1月27日,上訴庭聆訊理據,上訴庭法官袁家寧頒布判辭,駁回申請。 盧敏南出獄後重施故伎,被警方拘捕。 2011年5月26日,盧敏南在東區法院受審。 案情指同志Z(31歲),2007年在網上認識盧敏南,因與盧敏南「無感覺」而停止聯絡。 2010年1月20日,盧敏南致電同志Z,聲稱有財政困難及借款一百元,同志Z因兩人皆為同志而答應。 翌日,盧敏南致電同志Z辦公室,要求借款五百元遭到拒絕,恐嚇要向同志Z的同事公開其性取向,同志Z無奈就範。 盧敏南事後不停致電同志Z,同志Z均沒有接聽,1月29日報警。 2011年3月5日,盧敏南在網上認識同志A(37歲),同日到同志A位於中環家中過夜,翌晨,向同志A借錢不遂,兩人發生爭執,盧敏南悻悻然離去。 盧敏南其後致電同志A借錢,同樣遭拒絕,盧敏南透露擅自在同志A錢包內取走現金,同志A點算下發現失去七百元,一部價值四千八百元數碼相機,於是報警。 警員稍後拘捕盧敏南,警誡下,盧敏南反指遭同志A無理指控。 2011年5月26日,盧敏南承認一項勒索罪(同志Z),一項盜竊罪(同志A)。 代表盧敏南的律師求情時表示,盧敏南深感後悔,願作出賠償,案件勢將令他失去洗衣工作。 盧敏南被判處十個月監禁。
山寨探案實錄 如果信任係有成本 李靜兒1972年6月13日出生,有一姊兩妹,中三教育程度。 1986年到1992年擔任銷售員。 1992年,李靜兒結婚,經常與公婆及丈夫發生衝突。 1993年開始擔任保險代理人。 1997年,李靜兒誕下一名兒子。 2002年,李靜兒離婚,兒子由前夫撫養。 離婚後,李靜兒與多名男子交往,最終都在不愉快情況下分手。 李靜兒由於各種不愉快,多次自殺未遂,對身體及精神造成傷害,其中一次因暈倒並掉進燃燒的木炭中,要進行多次皮膚移植,恢復燒傷的雙手。 2003年開始,李靜兒接受抑鬱症治療,服用治療抑鬱症藥物,但沒有遵守服藥說明。 2004年,李靜兒第一次進入精神病院,出院後沒有定期到門診部就診,之後多次因病發住院。 2006年,李靜兒父母離婚。父親中風,要在療養院接受二十四小時護理,母親患有心血管疾病。 李靜兒的姊姊經營物業管理公司,擔任總經理,2007年,李靜兒加入姊姊的公司任物業經理。 2009年6月,李靜兒認識保安員黃海城,李靜兒對黃海城說,她在1985年出生,較他年長一歲,兩人其後發生性關係。 李靜兒在石排灣邨碧山樓居住,2009年12月,黃海城因工作散漫被解僱,搬到李靜兒家中居住,經濟上完全依賴李靜兒。 2010年年底,李靜兒抑鬱症發作,到醫院求診。 2011年2月,黃海城揭發李靜兒比他大十一歲,還有一名兒子,决定離開李靜兒。 9月2日晚上,李靜兒回家時,黃海城已經入睡。 9月3日上午十時左右,李靜兒到灣仔一家五金店購買電鋸、一長一短兩柄斧頭、一個延長插座、護目鏡、電鋸潤滑油、含有鹽酸的地板清潔劑。 李靜兒問五金店老闆有沒有哥羅芳,老闆說沒有出售。 李靜兒說買的物品太多,要求老闆替叫中型客車運走。 行車途中,李靜兒說身體不適,要買止痛藥,司機在一家藥房外停車,李靜兒買安眠藥後返回車上,司機覺得李靜兒的行為有些古怪。 中午,李靜兒為黃海城準備午餐,給他三顆維他命丸(安眠藥)。 黃海城吃完飯,吃了藥片,大約十五分鐘後,進入睡房熟睡,李靜兒用一條黑色格子圍巾遮住黃海城眼睛。 黃海城感到臉頰疼痛,睜開眼睛看到李靜兒拿一把正在運行的電鋸,割他的左臉頰和左頸,黃海城用手打跌電鋸,電鋸纏上黑色格子圍巾斷鏈,李靜兒逃走浴室。 黃海城追入浴室,李靜兒用地板清潔劑潑向了黃海城的臉。 黃海城用水清洗時,李靜兒用斧頭重擊黃海城頭部,黃海城對後來發生的事失去記憶。 下午二時,大廈保安員從閉路電視,看到黃海城渾身是血,跌跌撞撞到達樓下,向保安員求救,保安員報警。 下午二時三十八分,警員到達,李靜兒拒絕開門,雙方僵持。 下午三時,李靜兒突然從單位走出來,頭髮濕透,似乎受了傷,救護員替她急救。 李靜兒對警員說,睡覺時被黃海城持斧頭襲擊,她搶走斧頭還擊,黃海城立即逃走,警員拍門時,他以為是黃海城,所以沒有開門。 黃海城與李靜兒先後送到瑪麗醫院治療,黃海城身上多處受傷,法醫認為李靜兒部份傷口由自己造成。 探員到場,在睡房發現一柄已斷鏈的電鋸,鋸鏈上面纏有黑色格仔圍巾。 房內血跡集中在睡牀上半部,表明黃海城被襲擊時躺在牀上,睡房內有一對染有血跡的粉色塑膠手套。 在浴室發現一柄四呎長斧頭、一柄一呎短斧頭。 浴室水龍頭仍然扭開,水池附近有一個血跡斑斑的地拖,垃圾桶內有一對染有血跡的黃色手套。 廚房內一個玻璃啤酒瓶,裏面裝有一些液體,標籤是「地板清潔劑,31%鹽酸」。 探員檢走案發單位內的物品檢驗,基因檢查顯示,大部份證物都沾有黃海城血跡。 現場檢獲的玻璃瓶中,含有十毫升濃度為27%的鹽酸,黃海城左眼的化學燒傷,與該濃度鹽酸造成的傷害一致。 電鋸和兩柄斧頭上都沾有黃海城血跡,黃海城身上的撕裂傷,符合由電鋸造成,割傷傷口相信來自兩柄斧頭。 黃海城拇指的傷口,與試圖抓住電鋸及斧頭的防禦傷一致。 李靜兒在警誡錄影會面,向探員承認意圖令黃海城毀容或致殘。 李靜兒說,與黃海城在工作時認識,同居最初半年,一切都很順利,黃海城其後開始瀏覽色情網站,帶女子回家造愛,令她無法忍受。 9月2日,黃海城帶一名女孩回家,李靜兒非常憤怒和悲傷,因而在翌日犯案。 李靜兒承認用電鋸襲擊黃海城,黃海城反擊追趕她時,她向黃海城潑腐蝕液體,黃海城把她拖到廁所,她其後失去知覺。 警方落案控告李靜兒,意圖謀殺而傷人罪。 9月3日至7日,李靜兒在醫院留醫,9月6日,李靜兒穿病人衣物解到東區法院提堂。 辯方同意控方將案申請押後,李靜兒無意申請保釋,要求法庭替李靜兒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決定她是否適合答辯。 裁判官稱,辯方若以精神狀態為辯護理由,報告應由辯方索取,案件日後將交高等法院處理,屆時索閱精神報告才較合適,案件押後至9月9日再訊。 黃海城留醫十二天,臨牀心理學家為他提供治療,出院後,黃海城沒有尋求心理學家協助。 黃海城左眼失去95%以上視力,能感覺到光,但沒有影像。 眼淚和眼部分泌物無法控制,左臉頰肌肉不受控制,右手拇指內側麻木,活動度已恢復到90%。 2011年10月,李靜兒送到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醫生認為她有「邊緣型人格障礙」,在小欖期間,李靜兒一直服藥。 2013年5月27日,李靜兒於高等法院受審,否認意圖謀殺而傷人罪,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控方考慮她的口供及犯案動機等因素後接納。 法官貝珊先索閱李靜兒背景及精神報告,案件押後至6月17日判刑。 6月17日,代表李靜兒的律師呈上多封求情信。 李靜兒前夫指出,儘管婚姻失敗,李靜兒是一個好母親,照顧他們的兒子,李靜兒的兒子描述與母親的親密關係。 李靜兒母親及李靜兒三妹都認為,李靜兒若判監,會覺得自己被遺棄,要求法庭寬大處理。 律師求情時表示,李靜兒承認有過錯,承認應向精神科醫生或家人尋求幫助,對黃海城造成的身體傷害感到遺憾。 同居關係給李靜兒帶來巨大壓力,她有抑鬱症病史,沒有向黃海城透露以前有暴力行為,在之前不愉快關係中曾襲擊過伴侶。 黃海城的傷口已經癒合,已經喪失視力的左眼,植入一個義眼,至少會改善外觀。 李靜兒明白對黃海城造成不可彌補傷害,可以的話願意捐一隻眼睛予黃海城。 中華基督教牧師協會牧師,2012年12月在獄中會見李靜兒,李靜兒候審期間成了基督徒,牧師認為她已洞察到自己的問題,相信她已努力改過,可重新投入社區。 志願監獄牧師李莫雲認為,李靜兒過度依賴黃海城,為維持兩人關係,同意黃海城的無理要求,希望法庭同情,作出寬大處理。 李靜兒曾就讀的黃竹坑天主教小學前校長指出,李靜兒離開學校後,她們仍直保持聯繫,李靜兒案發時受情緒障礙影響,事後懊悔不已,希望法庭從寛發落。 法官說,李靜兒與警方的警誡錄影會面,沒有提及「三人行」。 心理學家報告指出,李靜兒對分離和遺棄有强烈恐懼,出現關係問題,李靜兒會自殘。 她不滿意黃海城的行為,覺得自己是受害者,訴諸暴力處理自己的關係問題。 李靜兒否認有殺人意圖,否認購買那些物品是為了傷害黃海城。 心理學家表示,李靜兒有邊緣型人格障礙,再次犯罪風險很低到中等,建議作出心理輔導。 法官說,這是一次非常嚴重襲擊,對黃海城造成嚴重後果,毫無疑問是一次有預謀犯罪。 李靜兒去一家五金店,購買兩把斧頭,一把大的,一把小的,一個電鋸和鹽酸,等到黃海城睡後才發動襲擊,用這些東西弄瞎了黃海城眼睛。 黃海城醒來後發現李靜兒拿着正在運行的電鋸,試圖逃離時被腐蝕液襲擊,頭部被可能是被其中一把斧頭擊中。 黃海城現時還不清楚他是如何逃出單位,幸運的是,沒有被電鋸殺死。 黃海城最嚴重的永久性損傷是左眼失明,從外觀看,考慮到永久性疤痕性質和位置,他的外表會變得不那麼吸引人,這樣的傷疤肯定會减少他未來獲得就業機會,未來可能會出現其他問題。 法官接受律師意見,李靜兒將來不太可能犯類似罪行,儘管如此,這一類罪行非常嚴重,李靜兒有預謀犯案,特別是使用三種武器,令黃海城因這次襲擊而遭受長久損害。 這一類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考慮到預謀、傷害性質、受害者的永久損失,以十一年為量刑起點,李靜兒認罪,獲三份一刑期扣減,判監七年四個月。 李靜兒胞妹在庭外向傳媒透露,家人不太清楚李靜兒與黃海城情況,在法庭旁聽才知道細節,李靜兒曾向黃海城道歉,黃海城不肯原諒她。 李靜兒判監後,黃海城向傳媒呼冤,強調沒有強逼李靜兒「三人行」,身體受創之餘名譽亦受損。 黃海城說:「大廈閉路電視片段可還我清白,如果有一次半次影到我帶女人上樓,我都可以撤銷指控!」 黃海城曾尋求警方協助澄清,警方以「已經結案」為由拒施援手,令他有冤難訴。 「以前年幼不知天高地厚,不知世上有不同種類的人,初時想識個朋友,誰知人心隔肚皮,人性根本難以預料,以前諗過同佢結婚,依家覺得太天真。」 「如果信任係有成本,佢今次令我損失好大!佢有機心、有目的、有動機,蓄意欺騙我,是思想邪惡的人!」 附錄 黃海城與李靜兒傷勢 黃海城傷勢 (一)左眉外角向下至左顴骨,然後回到左耳上部,約十釐米長彎曲撕裂傷,部分撕裂傷需要縫合。 (二)左臉頰上約十二釐米長撕裂傷,從左臉頰區域一直延伸到左嘴角,割開肌肉進入口腔,將腮腺和左側面神經分支分開,需要縫合。 (三)頸部左前方約十釐米長裂傷,大部分裂傷需要縫合。 (四)前額和頭部有各種傷口。 (五)左眉角有一個約2.5釐米長的傷口,需要精細縫合。 (六)左眼下方和上唇有切口。 (七)左下巴上有一個約兩釐米長傷口。 (八)左下頜有一個小痂。 (九)左肩有三處平行擦傷。 (十)左肩有約一釐米長和兩釐米長傷口,都需要縫合。 (十一)左鎖骨有線狀擦傷。 (十二)右前臂有一個最大約四釐米,晶狀體狀損傷。 (十三)左眼受到化學灼傷,視力受損。 (十四)右手食指肌腱斷裂,尺指神經受損。 李靜兒傷勢 (一)右頭頂上有一個四釐米割傷。 (二)前頸部右側有三處小的線狀紅色瘀傷。 (三)前頸部左側有一個淺紅色瘀傷痕跡。 (四)左臂上有一個三釐米割傷。 (五)右大腿上部有一個八釐米淺切傷口。 (六)右拇指和右手腕有瘀傷和腫脹。 (七)胸部後壁兩側有紅色瘀傷。
山寨探案實錄 都知會有咁嘅一日(3/4) 3月13日,陳文深解往觀塘法院提堂,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在牛頭角淘大花園E座某單位,謀殺女子秦嘉儀(33歲),同日同地防止合法埋葬秦嘉儀屍體。 控方透露,陳文深與警方十次會面,均無作出招認,現階段只靠環境證供起訴。 秦嘉儀屍體仍未尋回,陳文深沒作出招認,裁判官練錦鴻詢問控方:「咁點解告謀殺,有咩證據?」 控方回應指出,憑環境證供而提出起訴。 陳文深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4月29日再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諮詢法律意見。 陳文深繼續收押看管,陳文深被收押後,辭去所有職務。 2015年7月30日,這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無指證,「四無」謀殺案在高等法院開審。 陳文深否認一項謀殺罪,遴選陪審團期間,曾抽出兩名女性,辯方律師都反對,最終選出七名男陪審員。 控方於開案陳詞指出,秦嘉儀於2011年10月5日返家後失蹤,強烈環境證供顯示,唯一合理推斷,是陳文深殺害秦嘉儀及非法處置屍體。 2015年7月31日,控方播放淘大花園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11年10月7日早上,陳文深拖着藍白色尼龍袋離開案發單位,期間在電梯內不斷四處張望, 控方亦播出2011年10月10日,陳文深於辦公室三次致電秦嘉儀手機的錄音,錄音顯示每當陳文深打出電話,同時會有電話鈴聲響起。 2015年8月4日,控方傳召秦嘉儀兩名友人滑梅及黃肖蘭作供。 來自安徽省的滑梅說,2011年8月,秦嘉儀透露與陳文深鬧分手感到不開心。 黃肖蘭稱,2011年9月23日最後一次見秦嘉儀,秦嘉儀失蹤後她曾致電陳文深,陳文深表示已與秦嘉儀分手:「妳都知我哋分咗手啦,佢仲有啲嘢喺我度,我都想畀番佢。」 秦嘉儀好友周渼洛作供稱,秦嘉儀向她透露曾在深圳整容,包括隆胸、眼袋抽脂等,又說陳文深送贈勞力士名表及鑽石戒指給她。 陳志峰任職時裝設計師,是秦嘉儀鄰居,出庭作供供稱,他居住單位的窗戶,與秦嘉儀單位相距不足兩米,可看到秦嘉儀單位的客廳及廚房,他經常見到陳文深於晚上探望秦嘉儀。 2011年9至10月,約三次聽到秦嘉儀與該陳文深吵架。 兩三次晚上,見到秦嘉儀在單位內哭泣及喝酒,期間持續播放慘情歌曲約四小時。 2015年8月6日,淘大商場助理物業主任盧嘉良出庭作供。 辯方律師指出,最近到淘大花園E座通往停車場位置,其中一扇通往停車場的門未能成功鎖上,該處亦沒有閉路電視拍攝。 盧嘉良回應說,該扇門可通往的電梯,屬電梯工人維修其他電梯時專用,不會開放給公眾使用,防煙門去年曾更換,與案發時不相同。 2015年8月5日,控方盤問為案發單位「清場」的勞俊財,勞俊財承認曾油漆單位內部分牆身,但只是很少範圍。 辯方質疑勞俊財執屋時,使用陳文深留在單位內,約十二吋濶度保鮮紙,包裹家具、電器搬走。 勞俊財稱無印象在單位見過有保鮮紙,說當時使用自己的十八吋濶封箱膠紙,交給警方的涉案單位家具,使用的均為他的封箱膠紙。 陪審團在庭上,親自摸過該些封箱膠紙與保鮮紙的分別。 2015年8月6日,控方傳召臨床心理學家張佩瓊作供。 2011年10月4日晚上七時半,陳文深安排秦嘉儀到油麻地診所,接受一節為時五十分鐘心理輔導。 秦嘉儀稱因與陳文深鬧分手:「幾晚瞓唔到,覺得好傷心及好hurt」,借酒澆愁,兩個月瘦了「十幾斤」,經常發夢、飲酒、有自殘念頭。 秦嘉儀透露最初與陳文深的關係建基於金錢,後來感覺對方可依靠,認為自己可代替陳文深妻子位置。 秦嘉儀說,陳文深妻子半年前發現兩人關係,陳文深對她態度有變,秦嘉儀透露有自殺念頭。 陳文深妻子向秦嘉儀發手機短訊,最後演變成雙方罵戰,陳文深妻子罵秦嘉儀是「免費雞」。 張佩瓊認為秦嘉儀當時有嚴重抑鬱,無即時自殺危險,建議她看精神科醫生。 2015年8月14日,陪審團對陳文深自辯證供有疑問,透過法官向陳文深提問。 陳文深:從秦嘉儀單位帶走的尼龍袋,內有十數支紅酒。 陪審團:尼龍袋打橫放在手推車,拉鏈向外,紅酒會更容易打爛。 陳文深:尼籠袋中間有衣物及文件分隔紅酒,袋內最上層有鞋頂着,路途短及平坦,紅酒不會移位或打爛。 陳文深:2011年10月10日至12日,秦嘉儀發訊息到我的Nokia舊手機。2012年3月尾,收到重案組通知秦嘉儀失蹤,返家翻查舊電話短訊。2012年4月5日,用新Iphone4s拍下Nokia舊手機五個訊息。 陪審團:為何該些相片顯示訊息,是儲於舊手機的「我的文件」檔案內,而非儲於收件匣內。 陳文深:舊手機訊息太多,放在收件匣訊息會被清走,所以將訊息複製,儲於「我的文件」內。 陳文深:拍攝訊息時,舊手機無插入SIM卡。 陪審團:相片卻顯示舊手機有「3G」字樣。 陳文深:舊手機拆除SIM卡後再開機,會有一段時間看到「3G」字樣。 法官要求陳文深當庭用同款手機示範,陳文深最終未能成功。 2015年8月17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指證據顯示,陳文深於案發當日殺害秦嘉儀及處理屍體,秦嘉儀不可能故意避開閉路電視及警報系統,離開大廈,從此消失,陳文深於案發後種種行為,顯示他要掩飾秦嘉儀已被殺死一事。 辯方指秦嘉儀有嚴重抑鬱,有可能離開單位後在香港某處跳崖自殺,或者循非法途徑返回內地。 控方指陳文深購買物品用作處理屍體,將屍體棄置於將軍澳堆填區,只是猜測。 秦嘉儀好友唐文蓮丈夫羅範良,2011年10月中,收到秦嘉儀來電,問候唐文蓮到四川探望父親病重情況,唐文蓮於10月7日到四川,秦嘉儀在10月中仍然在生。 2015年8月19日,七人全男班陪審團退庭商議僅兩小時,一致裁定陳文深謀殺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司徒冕依例判終身監禁。 法官判刑時表明,本案沒有屍體、沒有法證、沒有招認,如非案中淘大花園保安系統完備,陳文深恐怕早已消遙法外。 閉路電視記錄顯示,秦嘉儀案發前一日回到住所,之後沒被拍攝到離開,唯一可能是秦嘉儀在大廈內被殺,案發時到訪秦嘉儀單位的人,必然是兇手。 陪審團透過強烈環境證供,裁定陳文深謀殺罪成,殺人動機至今是謎。 法官說,本案有傳聞證供,秦嘉儀友人聽秦嘉儀說,陳文深知道很多股票內幕消息,令到秦嘉儀可賺大錢,當中可能涉及內幕交易。 控方在庭外解釋,傳聞證供指陳文深可令「毫子股」升價十倍,因只屬傳聞,控方從未列作證據。 警隊東九龍重案組總督察鍾志明指出,本案是香港開埠以來首宗,沒有屍體、沒有任何法證證據、沒有招認,單憑環境證供裁定謀殺罪成案件。 警方從拿到閉路電視片段起,花了兩年時間全面調查。 陳文深是案發當日唯一到訪單位的人,閉路電視片段顯示,陳文深翌日以大尼龍袋裝着屍體離開。 陳文深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申請,理據是主審法官司徒冕引導陪審團時,沒有指出秦嘉儀沒有離開大廈有其他可能,例如藏屍在大廈某一地方,並非一定是陳文深所殺及將屍體移出大廈外,令陪審團沒有持平分析,對陳文深作出不利推論或推斷,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要求推翻原判。 2016年,陳文深妻子張逸怡表示,為讓兩名兒子可以過正常生活,讓她展開新生活,決定與陳文深離婚。 2016年6月13日,距秦嘉儀失蹤接近七年,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在高院上訴庭陳詞時指出,這案全賴環境證供入罪,可能存在不穩妥要素,要求上訴庭撒銷定罪及發還原訟法庭重審。 上訴庭三名法官需考慮上訴申請,宣布押後裁決。 2017年10月17日,秦嘉儀失蹤超過七年,無論是否找到屍體,法律上已列作死亡。 上訴庭法官宣判陳文深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下令案件於二十八天內排期重審,陳文深於開審前承認誤殺罪,控方不接納。
山寨探案實錄 被心魔控制行為 1978年出生的陳亨,是虔誠基督徒,與父母同住荃灣綠楊新邨,自幼對性充滿困惑。 讀小學六年級時,被發現孌童癖,接受精神治療及宗教協助,但都徒勞無功。 陳亨無法接受有孌童癖,不斷四出求診,中五時接受精神科治療,確定患有孌童癖。 陳亨要求父母不要長時間外遊,獨留他在家中,因無人監管而行差踏錯。 1999年,陳亨在教育學院畢業,取得英文學系優異獎兼獲高度嘉許,在屯門一所中學任教英文科。 2009年5月,陳亨父母外遊,獨留他在家中,不能自制地放縱瀏覽色情網站。 在網站論壇及MSN刊登廣告,自稱攝影師「Peter」、「思龍」、「S」,以《童夢》或《童想曲》為題,邀請十一至十五歲女童充當攝影「𡃁模」,要求有興趣的女童透過MSN聯絡他。 《童夢》攝影獲女童踴躍回應,不少女童向陳亨公開個人MSN戶口應徵,部分聲言因煩悶或有夢想願意拍攝。 女童A在1995年1月出生,2009年5月,在互聯網MSN與Peter聊天,Peter約女童A帶同校服拍照,答應給三百元酬勞。 5月9日,女童A與她十六歲的男友,到佐敦與Peter會面,一同前往聖地牙哥酒店。 在酒店房間內,Peter藉口妨礙攝影工作,叫女童A的男朋友留在浴室。 女童A先後穿校服和睡衣拍照,稍後,Peter叫女童A除去上衣,用毛巾包裹上身,Peter後來拿開女童A身上毛巾,叫她解開胸圍扣,女童A用手遮掩胸部。 Peter繼續替女童A拍照,突然拿走女童A的胸圍,把右手放在女童A的肚上面,觸碰、撫弄女童A胸部數分鐘。 Peter拍攝一百三十三張影像,涉及女童A和她的胸部,Peter又與女童A合照。 女童A收了三百元後與男友離開,向男友投訴Peter曾撫摸她的胸部。 女童B在1997年6月出生,2009年5月在一個網站看見一則廣告,徵求十一歲至十五歲女童參與攝影工作,女童B稍後經MSN接觸「思龍」,相約見面。 5月19日下午,「思龍」在屯門會見女童B,帶她到佐敦道聖地牙哥酒店,女童B拒絕除去衣服,在「思龍」遊說下,上身戴胸圍,以毛巾包着上身。 「思龍」堅持女童B除去短褲,除去女童B的胸圍,為以毛巾包着上身的女童B拍照。 女童B在牀上休息時,「思龍」取走在女童B身上的毛巾,用手觸摸女童B乳房,繼續拍照,整個過程約兩小時。 「思龍」蹲在床上,抓着女童B肩膊,企圖吻她,女童B推開「思龍」,他們之後離開房間,「思龍」拍攝一百五十四張展示女童B胸部照片,叫女童B不要把事件告訴他人。 女童D在1994年6月出生,2009年5月把個人資料放在一個網站尋求攝影工作。 「思龍」邀請她參與拍照工作,明言會拍攝穿內衣性感照片,每節酬勞四百元,女童D答應參與兩節攝影工作。 5月19日,女童D在佐敦港鐵站與「思龍」會面,「思龍」帶女童D到佐敦道聖地牙哥酒店一個房間,進行差不多兩小時拍攝工作,拍攝一百五十一張女童D照片,部分展示女童D胸部。 數日後,「思龍」再安排女童D參與另一節拍攝,答應給五百元酬金。 5月23日上午,女童D在荃灣港鐵站與「思龍」會面,「思龍」帶女童D到綠楊新邨一個單位,拍攝女童D全裸照片。 「思龍」用手指撫弄裸露上身的女童D的胸部,女童D感到不悅,「思龍」給女童D五百元。 「思龍」拍攝六百三十七張照片,展示女童D胸部、私處、臀部。 女童C在1993年7月出生,2009年3月4日透過MSN認識攝影師「S」,經數次通訊,女童C同意做攝影模特兒,收取酬勞,雙方交換電話號碼。 5月23日上午,女童C在荃灣與「S」會面,被帶到綠楊新邨單位。 「S」要求女童C用毛巾包住上身拍照,後來拿走毛巾和女童C所戴胸圍,女童C上身赤裸,拍照時擺出不同姿勢。 「S」叫女童C進入房間,在牀上拍攝女童C裸露上身照片。 「S」說照片不會展示女童C的面部,答應稍後會刪除照片。 「S」為赤裸上身的女童C拍照期間,攬着女童腰部,要求吻她,女童C拒絕,整個拍攝過程約一小時。 「S」共拍下三百三十一張女童C的影像,部分涉及女童C裸露的胸部。 女童E在1996年1月出生,與十二歲姓徐女童是同學,兩人在網站得悉一個叫「思龍」的攝影師,邀請女童到迪士尼公園拍照,她們接受「思龍」邀請。 2009年5月24日上午十一時許,女童E與徐同學身穿校服,在荃灣地鐵站與「思龍」會面,「思龍」帶她們到綠楊新邨單位。 「思龍」替她們在牀上拍照,後來叫姓徐女童離開房間,獨留女童E。 女童E上身包着毛巾,「思龍」把女童E身上的毛巾拉到乳房位置,女童E感到不開心,停止拍照,拍照工作在下午三時許完結。 「思龍」拍攝三十二張女童E的照片,該等影像描劃女童E的胸部。 女童F在1995年9月出生,2009年5月在網站認識攝影師「思龍」。 5月27日晚上六時許,女童F在同班同學陪同下會見「思龍」。 「思龍」帶兩人到綠楊新邨單位,女童F的同學在客廳等候。 女童F單獨在房內拍照,以毛巾包着上身,「思龍」要求她閉上眼睛拍照,女童F感到身上毛巾被移到腰部。 「思龍」拍攝四十張女童F的照片,部分影像描劃女童F胸部。 女童G在1995年9月出生,2009年5月27日在互聯網認識攝影師「思龍」,女童G把她的照片傳給「思龍」,第二日被「思龍」邀請拍照。 5月28日,女童G與另外兩名女童,在荃灣港鐵站會見「思龍」,一夥人到綠楊新邨單位,「思龍」稍後再帶女童J到來。 女童F首先在房內拍照,及後被叫以毛巾包住上身及露出部分胸部,稍後,女童G與女童J一起拍照。 「思龍」拍攝九十九張描劃女童G胸部的照片。 女童H在1995年10月出生,應「思龍」邀請,到綠楊新邨單位拍照。 2009年5月31日下午五時半,女童H在荃灣地鐵站與「思龍」會面,被帶到綠楊新邨單位拍照。 女童H身穿一件背心,上身被毛巾包裹,拍照時,「思龍」拉下女童H身上的背心和毛巾,女童H感到傷心。 「思龍」拍攝三十二張女童H的照片,部分描劃她的胸部。 女童I在1995年9月出生,2009年五月初,女童I和她姓周的同學在網上與「思龍」通訊,女童I陪周同學到迪士尼拍照。 6月3日,「思龍」邀請女童I到一間酒店拍照。 6月4日下午四時半左右,身穿校服的女童I在佐敦港鐵站與「思龍」會面。 「思龍」叫女童I到附近商場換衫,之後進入聖地牙哥酒店。 在房間內,「思龍」拉下女童I的背心和胸圍,用毛巾包着女童I上身拍照。 稍後,「思龍」拍攝女童I裸露的胸部,「思龍」拍攝六張描劃女童I胸部的照片。 女童A和女童D在網上揭發事件,警方找到女童A及女童D與陳亨的通話記錄。 2009年6月5日,探員在綠楊新邨拘捕陳亨,陳亨承認是在互聯網上自稱「思龍」的人,在警誡下對探員表示女童自願拍照,沒有觸碰女童重要部位,沒有非禮她們。 探員在陳亨綠楊新邨寓所,搜出一千六百一十五張女童性感照,涉及九名受害女童。 照片中女童裸露身體,屬一級色情物品,即影像為暴露、有情慾姿態但無性行為。 探員在陳亨的電腦找到二十四張照片,描劃未成年女童裸露胸部及私處。 法醫檢視後,認為這些照片上的女童,有相當可能是十六歲以下的女孩。 探員找到十多名女童,跟她們會面。 2009年7月7日一項認人手續中,六名受害女童認出陳亨就是替她們拍照的人,陳亨被捕後獲警方批准擔保等候上庭。 12月28日,陳亨原被控二十一項罪名,承認十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五項非禮罪。 法官陳廣池頒令第四、第十一、第十六、第十八及第二十項控罪在法庭存檔。 代表陳亨的律師求情時披露,五項非禮罪都只是用手觸碰受害人胸部。 涉案照片僅及第一類不雅程度,沒有涉及性交或坦蕩暴露,大部分照片只是展露女童乳房和上半身,有數張拍得一名女童的恥毛,無性器官大特寫,照片亦無上載至互聯網。 法官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18日,下令還押陳亨,待索取背景及精神報告,九名涉案女童創傷報告後判刑。 法官指出,製作色情物品罪名嚴重,陳亨非禮案中四名女童,判刑恐怕會達到區院判刑的七年上限。 法官要求呈交陳亨背景和精神科醫生報告,所有九名受害女童心理評審報告。 頒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6條,有關受害人身份的保密令。 2010年1月18日,案件宣判,陳亨父母、親友、傳道人、教友、同事到庭支持,校長及教牧均向法庭致求情信。 陳亨自感犯案愧對父母、教會、教育界,事件令父母情緒大受打擊,要接受情緒治療,透過律師呈上自撰求情信。 「不顧後果地對這些十多歲的少女,拍攝裸照及非禮其中幾人,這些行為實在可恥……深深感到我所作的令這些受害者畢生留下陰影,影響她們將來與異性相處,我實在感到十分之可恥和後悔。」 代表陳亨的律師指出,陳亨的求情信並不奢求法庭輕判,而表述內心,願意承擔嚴重後果。 精神科醫生呈交的報告,證實陳亨有孌童癖,這個病不能根治。 法官指出,陳亨坦言在任教學校,對部分年幼女學生有性幻想,他有所自制,沒對學生作出不軌和非法行徑。 陳亨被心魔控制行為,泥足深陷,不能自拔,相信陳亨是真心懊悔,確實希望能夠把自己的孌童癖治療。 本案涉及九名年幼女童,她們被拍下裸露照片,部分更被非禮。 《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立法原意,正正是要保障這些兒童身心境況,彰視社會對這些行為極端厭惡和不容。 條例第3(1)條最高刑罰是八年,在《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上,兒童的法定定義是指任何十六歲以下人士。 非禮罪的最高刑罰,在1991年開始由五年大幅提高至十年。 陳亨最實質的求情理由是坦白認罪,這不單減省法庭時間和公眾資源,最重要的是令九名受害女童,不需要在法庭上再一次提及她們可怕經歷。 控方證據確鑿,認罪有三份一刑期扣減,陳亨認罪實屬明智之舉。 法官認為,每宗涉及受害女童案件,法庭除在整體量刑原則下考慮,應該將每宗案件分別各自判罰。 任何人利用少女的無知或虛榮感,以求一己私慾都應該受到嚴懲,受害人的電子照片如果廣泛在互聯網傳播,傷害性更加不言而喻。 綜觀案情,考慮到受害人數目,考慮到干犯製作罪所涉及照片數量,陳亨各項求情因素,總刑期是四十九個月。 監禁期間,頒令陳亨接受適當心理輔導、精神科醫生治療。 香港精神科醫學院李永堅醫生指出,孌童癖屬精神科疾病一種,患者大多不能控制自己行為,難透過藥物根治,對兒童安全構成威脅。 一般而言,患者只能透過心理輔導及行為治療,矯正性觀念及性行為。 李永堅促請港府盡快落實「性罪犯名冊」,供僱主在聘用與兒童及青少年有關工作僱員時,查閱應徵者有否性罪行記錄,以保障兒童。